野夫(编按:又名土家野夫,中国内地作家)招收弟子,让弟子在“天地君亲师”面前对他行跪拜礼,其后又写了一篇《我就是江湖——关于收徒兼答天下》,在自由派里掀起轩然大波。
在文章中,野夫自认“文化保守主义者”,但他写那篇东西,似乎也不只是在为自己的行为辩护,因为给自己辩护,说点什么“仪式感”就可以了,不用扯到所谓的“江湖”。野夫自认“自由主义者”,但他对“洪门”、“青帮”和“哥老会”等江湖帮派赞赏有加,看不起只懂得“撕逼”和翻脸的“党人”,这就十分有趣了。如果争论止于“野夫有没有让徒弟跪拜的自由”,那实在浪费了一个绝佳的公共议题。
野夫认为一个人既可以是自由主义者,也可以是文化保守主义者,如果这么说的意思是:一个人可以既信奉自由民主宪政人权等价值,又信奉某些传统价值,那并没有什么问题。按照政治自由主义的经典说法,自由主义是一套政治观念,而并不是一种人生观价值观,自由主义不仅不妨碍,而且还鼓励公民在自由主义的框架之内培养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事实上,有不少自称“儒家”的自由主义者正是以这种方式来对两种体系进行调和:他们把儒家仅仅作为一种个人的行事原则、信仰或精神资源,但在同道以外,不以儒家的观念去要求别人。在这里,把“儒家”替换成“墨家”,或其他传统观念,也一样说得过去。
但有一种意义上的“自由主义”与“文化保守主义”的结合,就较为勉强。这种结合认为“儒家”的观念(或其他传统观念)应该是所有(自我认同为)“中国人”的行事原则、信仰或精神资源。这种立场并不否认自由民主制度比传统的中国政治制度更为合理,但正因为他们认为自由主义只是一套政治观念,所以作为一个“伦理共同体”,他们认为中国人应该有一套共同的伦理观念,以处理政治领域以外的规范性问题,这种共同的伦理观念,只能从传统观念里寻找。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牟宗三先生,以及大部分港台新儒家的立场,应该都属于这种。
还有一种意义上的“自由主义”与“文化保守主义”的结合,发端于钱穆先生的《中国历代政治得失》,在大陆的儒家里也十分流行。这种立场认为,中国传统的政治制度,并不是“专制”的,甚至保存了许多“自由”,因为皇权受到相权或文官集团的制约,皇帝的行事受到儒家的“礼”的约束,其思想也受到儒家观念的影响,在“刑”与“礼”之外,中国人是有自由的。这种立场,与其说是为了调和“自由主义”和“文化保守主义”,不如说是用自由主义的一些理念为中国传统政治制度辩护,或者是用传统的政治制度来重新诠释自由主义,在最后,“自由主义”实质上意味着什么并不重要,或者说,“自由主义”的真实内涵就在这种“结合”中被消解掉了。
从野夫的行文来看,他的立场偏向上述的第一种或第二种。如果他是第一种立场,那完全没有任何问题,他甚至不需要向任何人解释;即使是第二种,也存在很大的辩护空间。野夫说,“无论东西方,都有自己的礼仪制度”,“制度要西化,要的是那民主法治和自由,要的正是那无论官府和个人,都不得干预他人天赋人权的自由。而礼仪则从来不必西化,保存的正是本族文化中的多样性和骨血。”在制度之外,还要有另一套共享的规则,这套规则叫不叫“礼仪”,并不是关键。
许多政治思想家都提到过,仅靠自由主义本身,是不能维系一个政治共同体的,不管这个“自由主义”指的是自由民主制度本身,还是一种自由主义的政治理念;在自由主义以外,需要一种超越于个人主义或利己主义的德性、情感、风气、习俗,来帮助维护共同体。在托克维尔那里,这就是“民情(mores)”,而在美国,宗教对民情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全体公民信奉宗教,对社会来说,是最为重要的事情。而他们到底信奉什么宗教,对社会来说并不重要。更何况,在美国,基督教统领所有的教派,它的道德规范,不管在哪一个教派那里,在本质上都是相同的”(《美国的民主》上卷第二部分第九章)。这充分说明,在“政治纽带”以外,还需要“道德纽带”。用一种政治动力学来讲,“政治纽带”与“道德纽带”之外,才是需要依靠“强力”来维系的部分。当共同体遭遇危机,“政治纽带”、“道德纽带”和“强力”所加在一起的力量也必须更加强大。
在中国,问题要更为严峻。因为我们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政治纽带”,即使就像一些官方调查说的,中国90%以上的人都认可现在的政治制度,也不足以构成健全的“政治纽带”,因为一般的中国人并没有任何参与政治的机会。对于他们来说,“政治”都是“上面”决定好的,跟他们的意志没什么关系。
政治纽带和“政治参与”,尤其和“民主参与”息息相关,因为“如果公民都有权治理国家,那么他们必然不会再局限于个人利益”,“就会发现自己并不能像当初想象的那样离开别人,而是需要别人的帮助”(《美国的民主》下卷第二部分第四章)。所以,我们的“道德纽带”本应该比托克维尔时代的美国更强,才能免于依靠巨大的“强力”来维持秩序。在一个“政治纽带”和“道德纽带”都很弱的地方,“强力”就会大到具有压迫性,才能维持基本的秩序,在这种地方,空谈“自由民主”,而不去考虑如何建立“政治纽带”和“道德纽带”,那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这就是野夫的文章,应该带给自由主义者思考的地方。
如果同意在自由民主制度以外,还需要一套共同的规范,或者说,在政治纽带之外,还需要道德纽带,那么,我们接下来应该思考的是,各种文化保守主义,究竟如何能成为这种共同规范或道德纽带的一部分?尽管野夫更加认可儒家之外的“民间道义”,儒家和民间道义却是很难截然分开的。儒家和民间道义里面,确实存在某些部分,可以超越个人主义或利己主义,并有助于维护共同体的纽带。
这些部分,用儒家的话来说,叫“铁肩担道义”,叫“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叫“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叫“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用江湖的话来说,叫“五湖四海皆兄弟”、“仗义每多屠狗辈”、“为朋友两肋插刀”。在这一点上,郭玉闪称自己为“儒家”,野夫称自己是“江湖人”,都是可以理解的。洛克认为,当政府严重侵犯公民的自然权利,公民可以起来革命,推翻政府,但是他并没有说,当这个政府强大到一定程度,起来反抗将要付出巨大的代价时,公民应该怎么办。在中国人对自由主义的想象中,的确很难找到一部分,是可以让人为了“公义”放弃自己的利益,甚至不畏强权,舍身取义。儒家,以及民间道义,对这一部分进行补充,在我看来是十分有意义的。
不过,从另一角度来说,当儒家以及民间道义,所要求的不仅仅是对自由主义进行补充,而且还要成为制度以外的共同规范的主导性部分的时候,这种自由主义与文化保守主义的结合就有可能产生内在冲突。
受到一些庸俗自由主义者的影响,许多人认为只要(中央)政府权力没有干预到的领域,都属于“自由”范畴,所以那些政府的权力触角没有触及到的,就都是“自发秩序”。当然,一种共同规范的维护不能仅仅靠人心,还需要靠实体性的组织。就好像在十九世纪二三十年代的美国,有各种宗教团体来维护共同的基督教道德,在传统的中国社会,维护儒家伦理的,主要是宗族,维护江湖道义的,主要是各种行会和帮派。但托克维尔时代的美国宗教团体,和传统中国的宗族、行会和帮派是有本质区别的,后者当然有助于维护秩序,但要说它们与自由主义完全兼容,那似乎有点自作多情。
首先。这几种组织并不具有“自愿加入”的性质,宗族就不用说了,很多行会成员在拜师的时候还小,让父母按着给师傅磕了头,算不上什么“自愿”,帮会大部分“能进不能出”,或者要走,得付出可怕的代价。其次,这些组织在很大程度上是等级制的,宗族家长、行会领袖和帮派老大对内部人有接近生杀予夺的权力,家族叔伯、师傅前辈和帮派堂主,对各种小辈都有不同程度的控制权,像《霸王别姬》里演的,揍你一顿,还说是“赏你饭吃”。而组织对内部人的权力过大,家法、私刑、清理门户这样的事情并不鲜见,对人权的侵犯毫不为意。说这些组织,以及组织下的“血亲伦理”、“江湖规矩”和自由主义没有矛盾,这是哄那些没有见识的人。
中国的自由派谈论“自由”比较多,谈论“秩序”比较少,以往谈论“秩序”的,都是以保守主义的名义来谈,无怪乎最终只能诉诸各种传统。在我看来,野夫对民间道义的坚守,就反映了自由派的这种“秩序的焦虑”。似乎有这样一种“迷思”:要让自由主义在中国生根,或者实现“中国化”,就一定要和中国的传统联系起来。但我们有必要从其中走出来。
我们也不要误读托克维尔,托克维尔说自由民主制度(他用的词是“民主共和制度”)需要“民情”来维护,但他并没有说什么样的“民情”都可以维护自由民主制度。事实是,如果自由民主制度需要特定的“民情”来维护,这可能更进一步说明了“启蒙”的重要性,而不是要硬生生把自由主义和文化保守主义扭到一起。
回到前面所说的,自由民主制度(政治纽带)以外还需要有某些共同规范(道德纽带),需要维护这些共同规范的组织,在中国这样缺少政治纽带的国家,道德纽带理应更强韧,民间组织理应更强大,但造成政治纽带脆弱的因素同样也使得道德纽带难以建立。
对自由派来说,目前有两个可能,一个是借助现成的基督教会和基督教伦理,另一个是将自由主义发展成为一套道德观念,以及逐渐建立起相应的自由主义团体。在目前的环境下,这两种可能都有各自的困难,第一种会遭到一些基督徒和自由主义者的排斥,第二种八字还没有一撇。在情况尚不明朗的当下,两种可以同时进行。
需要说明的是,第二种可能性,意味着要将自由主义一方面变成一种整全化的道德体系,另一方面,它将变得更有包容性,否则难以承担“共同规范”的作用,也就是说,一方面它将比作为政治观念的自由主义要更“厚”,涉及“政治正义”以外的日常道德,另一方面,它依然能够与儒家、激进左翼、基督教、女权主义等兼容(但不包括施派、新左派和大陆新儒家)。这并不代表着自由主义要“去政治化”,相反,这是当下阶段“政治化”的一种表现。
野夫提出了一个好问题,只是我们不需要用他的方式来回答。
(陈纯,中山大学哲学博士,青年学者,教师)
新儒家和施派之间的关系我很清楚,不过为何陈老师虽然明确表示愿意和激进左翼结盟,但似乎一直把新左派也当成和施派一丘之貉?
野夫係吾輩很喜歡的一個作家,依吾輩的看法,野夫江湖氣重也是文人重少有的,偏好traditional東西,以之做為文人代表有無代表性值得商討。
楼上说的大致没错,但是特色更像是政治需要,而不是文人的选择。这从近代史上的文人在中国混得都比较惨就可以看出来了。文人想走的更远,但政治迫使他们停下来,甚至走回头路,那些不肯低头的死掉了,而妥协乃至入伙的生存下来了,这才导致特色的产生。
近代中国的文人,不管左中右,不过都为了挽救帝国,便是下一剂猛药,或说渐进改良,以至于无论手段,自由主义也好,文化复兴也罢,甚至是马列的意识形态,都没有所谓。所以他们可以让任何东西结合,最终走上“特色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