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做出多个历史性裁决,分别会造成哪些影响?|Whatsnew

“解释法律是什么是司法部门当仁不让的职责和权力”,这一经典判词从未如今日一般惹人非议。
2023年1月23日,美国最高法院外。摄:Andrew Harnik/AP/达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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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次,美国最高法院如此深远地改变美国,还是沃伦法院(Warren Court)时期。由厄尔·沃伦(Earl Warren)领导的美国最高法院自由派多数,用一系列裁决大大扩增了公民权利、公民自由、司法权力以及美国联邦政府的权力。

时间过去55年,美国仿佛在见证另一个沃伦法院的来临,只不过是完全不同的方向。

6月28日,最高法院公布三项重要裁决,其中最受人关注的是 Fischer v United States 一案的裁决。

该案的裁决涉及到一个细枝末节的技术性问题。此前起诉2021年1月6日冲入国会大厦的 Joseph W. Fischer 时,检方援引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中第1512(c)(2) 条中提到的“妨碍官方程序”(obstruction of an official proceeding)。Fischer v United States 案则有关“妨碍官方程序”是否可以涵盖 Fischer 的行为,而最高法院多数派的意见是“不可以”。

由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领衔的多数意见指出,“为了证明第1512(c)(2)条的违法行为,政府必须证明被告损害了在官方程序中使用的记录、文件、物品,或者如我们之前解释的,其他用于该程序的东西,或试图这样做”。大部分媒体指该裁决将显著提高起诉1月6日参与者的难度。

不过,考虑到该法案本来是用以惩罚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做出销毁证据的行为,以及多数1月6日国会山事件的参与者本身就被控多项罪名,这一裁决的影响力显然没有最高法院同一天公布的 Relentless Inc v Department of Commerce 和 Loper Bright Enterprises v Raimondo 两案的裁决大。

最高法院在同一份裁决中合并两案进行裁决,该份裁决以6:3推翻了此前的重要先例“切弗伦原则”(the Chevron doctrine)。1984年,在 Chevron USA, Inc. v. Natural Resources Defense Council, Inc. 一案中,最高法院高举司法谦让(judicial deference)原则,降低各项管制措施的司法审查密度,从而提出了著名的切弗伦原则。当时的判词指出,“有时,立法机构就特定问题的授权是隐性的而不是明确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不得以自己对法律规定的解释来取代机构管理人员所做的合理解释。”

切弗伦原则要求法院在审查行政机构对法律解释的时候进行两阶段审查,首先法院需要评估法律是否含糊不清——如果法律含糊不清,那么需要评估行政机构提出的法律解释是否“合理”。只有在行政机构的法律解释不合理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对法律进行自己的解释。

本次裁决中,再度由罗伯茨领衔的多数意见指出,“法院在决定一个机构是否在其法定权限内行事时,必须行使独立判断⋯⋯不能仅仅因为法规模棱两可,就听从机构对法律的解释。”这项裁决推翻了切弗伦原则,形容其“严重错误”的同时,指出联邦法院而非行政机构应该对所有联邦政策拥有最终解释权,而原本这些政策将由行政机构的专家来解释。

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教授凯特·肖(Kate Shaw)在一篇文章中批评: “在一个没有切弗伦(原则)的世界里,法院依赖的将不是专业知识,而是它看中的任何工具或意识形态同路人提交的法庭之友书状中出现的任何证据来源。”

时间来到7月1日,法院再度公布数项重要裁决。

2021年1月6日,美国华盛顿国会大厦,前总统特朗普支持者与警察爆发冲突。摄:Julio Cortez/AP/达志影像
2021年1月6日,美国华盛顿国会大厦,前总统特朗普支持者与警察爆发冲突。摄:Julio Cortez/AP/达志影像

在备受关注 Trump v. the United States 一案的裁决中,最高法院的多数派前所未有地提出一种内容广泛的“总统豁免权”理论。

继续由罗伯茨领衔的多数意见将总统的权力划分为三个类型,当总统行使宪法第二条规定的职责时,总统的豁免权是绝对的,无论他们选择如何行使权力,“国会不能采取行动,法院也不能审查”;对于不属于宪法第二条规定范围的“官方行为”,总统“至少享有推定豁免权”,检察官只有在证明起诉不会对“行政部门的权力和职能造成侵犯的危险”的情况下才能推翻推定豁免权;最后,只有这些行为之外的行为才不享有豁免权。

看上去,罗伯茨撰写的判词是同义反复:总统可以做总统可以做的事情,但判词的模糊语言实际上意味着“总统在椭圆形办公室内所做的任何决定”都几乎不受任何部门挑战。法律媒体 Ball and Strike 主编 Jay Willis 讽刺到,“理查德·尼克松(Richard Nixon)的名言——‘总统做了就不违法’——变成了宪法的铁律”。而三位自由派大法官联署的反对意见书说得稍微客气一点,“在每一次使用官方权力时,总统现在都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国王”。

2024年7月1日,美国华盛顿,最高法院审理Trump v. the United States 一案,有市民在法院外示威。摄:Francis Chung/POLITICO via AP Images/达志影像
2024年7月1日,美国华盛顿,最高法院审理Trump v. the United States 一案,有市民在法院外示威。摄:Francis Chung/POLITICO via AP Images/达志影像

由于 Trump 案的震撼,许多人因此忽视了同日的另外一份判词。在 Corner Post v. 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 一案的判词中,由艾米·康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领衔的多数意见再度延续 Loper Bright 一案判词的精神,裁定“诉讼时效只有在原告拥有完整的当前诉因时才开始计算”,实质上掏空了美国《行政程序法》(Th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中规定的诉讼时效。

6月28日还公布了 Grants Pass v. Johnson 一案的裁决。这一裁决中,保守派大法官尼尔·戈萨奇(Neil Gorsuch)的意见,反映出其言辞的前后不一。在该案中,由戈萨奇领衔的多数意见裁定,对在公共场所露营的人(大部分是无家可归者)处以罚款和监禁不构成宪法第八修正案中所禁止的“残忍和不寻常的惩罚”,他的理由是第八修正案禁止的是惩罚的方法,而不是可以惩罚的行为。

这一分析与沃伦法院时期通过的重要先例 Robinson v. California 一案判词截然相反,该案中,美国最高法院曾裁定第八修正案禁止将某种身分定为刑事犯罪。而戈萨奇的意见对待它的态度也十分轻巧,他一方面小心翼翼宣称自己未曾推翻该先例,一方面又宣称 Robinson 一案“极不寻常”,“与修正案的条款、原意和我们的先例都不相称”,所以在本案中不适用。

当然,戈萨奇在判词中多次提到自己对无家可归者深感同情,但他认为宪法中没有赋予法官处理无家可归者的权力。 Jay WIllis 对此批评:“文本主义是一种选择,宪法中没有任何规定迫使 Grants Pass 案出现这样的结果,只有六位共和党大法官有权做出这样的判决。”而就在同一天,戈萨奇加入了认为最高法院拥有最终决定权的 Loper Bright 一案的多数意见,度过一个周末后,他又联署让总统变成“国王”的 Trump 案多数意见。

许多意见认为,自诩谦逊的保守派大法官实际上正在最高法院选择性利用所有他们宣称的司法理念推进自己的政治议程,而对另外一些与他们所宣称的司法理念相违背的裁决视而不见。Jay Willis 说:“当法官有机会推进保守派议程时,戈萨奇就会迫不及待地加入。当法官有权力保护无家可归者的权利时,他却迅速摆脱责任。”

1803年,时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约翰·马绍尔(John Marshall)在 Marbury v. Madison 一案的判词中前所未有地宣称“解释法律是什么是司法部门当仁不让的职责和权力”。这一判词树立了最高法院在美国三权分立体制下的权威,这一句名言也因此在美国乃至全世界的法学院宪法课程上被反复传颂。

而芝加哥大学国家民意调查中心6月27日的民意调查显示,如今只有16%的美国成年人对最高法院充满信心,而这一数据自去年以来都徘徊在低位。

19世纪的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Alexis Henri C M Clerel Tocqueville)在《论美国的民主》中说,“如果人民忽视或蔑视法律,大法官则无能为力。”在最高法院的信任度前所未有的低落之时,“解释法律是什么是司法部门当仁不让的职责和权力”这句名言从未如今日一般惹人非议。

读者评论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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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thomas,中寿,尔墓之木拱也

  2. 英國七百年前就已經用法律限制皇權,現在一些中文人對法律的瞭解,居然連這個覺悟都沒有(笑)

  3. @影青蓮 你沒錯呀,正如有些鹿在某些國度會叫做馬。
    我認為樓下建議你看法律101是浪費時間,用點時間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綱要》會更有意義。

  4. @影青蓮:建議你重修法學基礎101!

  5. hmmm法律条例从来就不是为了保护人民存在的啊,至少从没有一门法学课的老师这么教过我。法律不是维护国家利益的吗?

  6. 當法律條例不是保護人民,而是保護當權者,人民還有義務去遵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