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第三批求情,黄之锋未亲撰求情信,强调想“move on”|Whatsnew

前区议员李嘉达的律师称,李说近年未曾离开赤柱监狱,感觉“树如此绿、天如此蓝、太阳如此耀眼,一切生机蓬勃。”
2021年3月2日凌晨近4时,47名民主派人士因组织和参与“35+初选”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提堂,被告黄之锋被押解到荔枝角收押所。摄:林振东/端传媒

香港民主派初选案中45名被告“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成后,进入第三批求情,6名九龙东区参选人在7月5至6日求情,包括认罪的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以及不认罪、审讯后罪成的施德来。案件由《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庆伟、李运腾及陈仲衡审理。

首日,六人在后排落坐。开庭前,黄之锋向惩教人员表示,想坐在后排角落处;其余被告并排而坐,一名惩教人员把李嘉达隔开。黄之锋身穿深色上衣、灰外套,戴黑框眼镜,头发略长,并向旁听席颔首。谭文豪身穿深色西装外套,神情严肃。李嘉达身穿灰色西装;胡志伟则穿白衬衫,向旁听席挥手并露齿笑。谭得志进入犯人栏时,一众亲友向他热情打招呼,站立做手势,保安上前劝阻;谭不断向旁听席做手势和口型沟通,多次揪起外衣、挑眉握拳,并与身旁施德来攀谈。还柙一个月的施身穿浅蓝上衣,向旁听席微笑挥手。

相比第二批求情,这一批被告吸引更多外媒到场旁听,包括美联社、艾菲社等。

“颠覆国家政权”罪刑罚分三级,“首要份子”可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监禁,“积极参与者”可判囚三至十年,“其他参与者”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胡志伟、施德来均主张属“积极参与者”。黄之锋一方强调想“move on”,法官关注他未有亲撰求情信;谭文豪指在任时推动议案通过,立场不激进,又向港府及中央“真诚致歉”。

求情第二天,除了已经完成求情的李嘉达未有到场外,其余五人续坐一排,黄之锋与其他被告相隔三名惩教,入庭时向旁听席竖起拇指。胡志伟及施德来入庭时笑着向旁听亲友挥手打招呼,谭文豪戴着口罩亦有向旁听席挥手。谭得志边走边梳头,又不时向旁听席戚眉,他坐下后拿出一张纸,惩教马上叫他“唔好 show”(不要展示),他笑言“你都唔 show,我点 show”(你都不展示,我怎么展示),称是只是一张废纸。

黄之锋:无亲撰求情信,辩方指他想“move on”

黄之锋首先求情,代表律师李国威说,黄应属“积极参与者”,他不是组织者、没有协助;加上认罪应扣减三分一刑期。对于签署〈墨落无悔〉,辩方同意是加刑因素。

李国威续指,虽黄曾表明要到国际游说,但早于2016年已开始,2019年寻求制裁,是反修例运动宏观背景;而且本案所涉指控属本地性质,《国安法》第29、30条与外国势力相关的条文不适用。

黄之锋已还柙44个月。庭上提及黄之锋案底,辩方希望法庭考虑黄还柙多时,酌情减刑,免造成“压倒性影响”(crushing effect)。结合庭上所述及整理资料,2019年6月21日,黄之锋包围警总被控“组织”及“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两罪,获法庭批准保释期间,在同年10月5日的游行中违反《禁蒙面法》,两案分别判监13个半月及4个月。同年,他发布西湾河开枪警个人资料,涉违反“起底”禁制令,被起诉藐视法庭,判囚3个月。2020年黄在维园悼念六四,他承认“参与未经批准集会”罪,判囚8个月。陈仲衡指黄不断犯案,李国威接受被视为加刑因素。

黄之锋本人无写求情信,辩方呈上其母亲、教会、前老师的求情信,提到黄出狱后想“move on”。法官陈仲衡打断,称这些是他人说辞,并非出自黄之锋口中。李国威回应,黄之锋不写求情信,是他的选择,强调黄希望在服刑后“move on”。

求情指,黄之锋在社区活跃地帮人,包括曾在 COVID-19 期间派口罩,法官李运腾表明,辩方所列的善举在其他案件已获接纳及减刑,不能“循环再用”(recycle)。李国威重申,只想表达他积极参与社区事务。李官明言,黄的案底使他不被视为良好品格(good character)。

2019年8月28日,中环爱丁堡广场举行,谭文豪出席声援被无理解雇的20名航空业员工集会并上台发言。摄:林振东/端传媒
2019年8月28日,中环爱丁堡广场举行,谭文豪出席声援被无理解雇的20名航空业员工集会并上台发言。摄:林振东/端传媒

谭文豪:强调议员任内积极通过议案,向港府及中央“真诚道歉”

前公民党谭文豪的代表律师何沛谦称,谭在2020年6、7月仍是立法会议员时,积极通过议案,包括在最后三次工务小组会议,11个拨款项目中,对10个投下赞成;财委会中协调议员通过议案,避免议案堆积到下个会期。何又引述官员私讯感谢谭协助议案通过。陈仲衡质疑,这是议员本份,不构成良好品格的减刑因素。法官陈庆伟质疑,这只显示他过往取态,但重点是本案所涉的下一个任期。

何沛谦指,谭绝非“死忠激进派”,并已退出政治:2020年11月,谭有感议会失去前景,即使无被 DQ(褫夺资格),也辞任立法会议员,翌年3月退党。法官质疑公民党立场激进,李运腾提起,谭曾在公民党记者会前的准备会议,提出无差别否决“抢疆”。何数次争议,对于《国安法》前的言行,法庭只应用作考虑“谋划是否存在”、“被告有否参与”,量刑时不应考虑。

法官问及《国安法》后谭的行动,何引述案情,指谭参加初选、提交参选表格、出席论坛,何称之为“克制的选举辩论”。他主张谭属“积极参与者”。

陈庆伟提及,民主动力协办初选,而谭是民动的执委。何回应,民动非为初选而设,多年来用作协调泛民,谭只作为公民党代表与会,无积极参与民动事务,例如他没有民动 Facebook 密码。

求情时,何提及谭的背景:他出身草根,父亲是司机,谭长大后靠努力成为机师,2016年为了服务社区,放弃高薪从政,求情信形容他“真诚”、“务实”。谭已还柙三年多,他希望早日出狱,与妻子、一对龙鳯胎子女、母亲团聚;又指谭合资的餐厅在疫情间倒闭,妻子因照顾家庭找不到正职,谭深感抱歉。谭有深切悔意,正修读会计师课程,希望出狱后另觅出路。

另外何提出,谭当时真诚想避免犯《国安法》,公民党在6月20日的会议,是讨论如何“遵守”该法。他强调,谭及早认罪,2021年主动在警诫下录口供,并说若早知犯法,一定不参与初选。何又说,当时社会对《国安法》困惑、不知“红线”何在,谭不可能明知故犯。控方其后澄清,该次会面不属认罪陈述。

何引述谭亲撰的求情信,“在此我希望向法庭表达对过去言行的悔疚,公开对香港社会各界及中央政府真诚道歉”。

李嘉达:谈近况感“树绿、天蓝、太阳耀眼,一切生机蓬勃”

前观塘区议员李嘉达的代表律师陈德昌提出,李属较低层的“积极参与者”。他取3至10年的中间值,提出量刑起点在3至6年半;加上认罪及承认案情,应扣三分一刑期。

求情指,李在内地出生,3岁随父亲来港,出身基层。2008年汶川大地震,他在中学组织筹款,后来入读港大社工系、进修“表达艺术治疗”硕士课程,曾以艺术治疗帮助 SEN(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并成为注册社工。陈德昌续说,到2019年,李有感年轻人“感到无力”,决定参选带来影响,随后想获更大的政治平台,因此参加初选,从此加入“黑暗一方”(dark side)、开始“坠落”(downfall)。

陈德昌续称,李在囚期间祖母去世,他也希望早日出狱,与女友结婚,并服务社区。又呈上41封求情信,来自本人、女友、家人、中学校长及大学师友、区议会、曾帮助的 SEN 儿童及家长等。当中,一间 NGO 表示有意聘请李嘉达为教学助理,愿意等他出狱。

陈德昌继称,三年多来,李在狱中反思,事后回想承认做错事,不会重蹈覆辙。求情尾声,陈提及与李私下谈起近况,李说近年未曾离开赤柱监狱,感觉“树如此绿、天如此蓝、太阳如此耀眼,一切生机蓬勃”。陈强调李嘉达已“改变、改造、更生”(changed, reformed, rehabilitated)。此时,李擦拭眼角。

2020年5月24日,市民在香港岛一带发起反对国安法及国歌法游行,人民力量副主席谭得志被捕。摄:陈焯煇/端传媒
2020年5月24日,市民在香港岛一带发起反对国安法及国歌法游行,人民力量副主席谭得志被捕。摄:陈焯煇/端传媒

谭得志:办街站等为一般选举行为,不构成积极参与

求情进入第二日,前人民力量副主席谭得志代表律师梁宝琳求情时指谭属于颠覆罪三级罚则中的“其他参与者”,并提出谭早前因煽动叛乱等罪获判刑40个月,指今次性质相似,望法庭能考虑整体量刑原则,酌情减刑最多20个月,避免造成“压倒性影响”。

梁主张谭没有组织、计划或发起初选计划,只是于街站呼吁人们于初选投票,而当时派发的口罩及防疫物资亦是合理的防疫行为,梁强调举办街站、呼吁投票、参加论坛都是一般候选人会做的事,并不能因而构成谭属“积极参与者”。

法官陈仲衡指梁于陈词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及实用指南103条,该条文定义“积极参与者”是“主动参加犯罪集团并多次参与犯罪活动”,问谭是否属此类别,梁指谭当时为人民力量副主席,的确是主动参与初选,但梁强调初选为公开的民主选举,并不应因谭自行参选而视其为积极参与。

梁亦提出谭于被捕后便已退出人民力量,在初选时亦只排名第四,并不会再次重回政坛(no way he will go back to politics again)。

梁于求情时提及谭毕业于香港大学及香港中文大学,持有神学相关的双学位,另指谭为基督徒,自还柙后每天都会阅读圣奥古斯丁的《忏悔录》,法官李运腾笑言自己读了作品的第1章便无法继续读下去,陈亦指曾尝试阅读但并不成功,梁回应称谭是个坚持不懈的人。

谭得志散庭时对旁听席梳头、挥手,大声笑言:“I love you all!”

胡志伟:谋求双赢非揽炒,获张炳良等人求情

民主党前主席胡志伟的代表大状郭子丰陈词指,胡最多属颠覆罪三级罚则中第二级的“积极参与者”,亦应属该级别较轻的位置,并没有证据显示他涉及策划或组织初选计划,网上发帖、集会、参与初选、递交提名表格等行为只是和应(echoes)计划。

郭复述胡在初选论坛上的发言,指他曾经反问预算案中所提及的起医院、起学校难道也要反对,可见胡对无差别否决有所保留,胡一直谋求“双赢”,而不是“揽炒”。

求情时郭提出胡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曾获得荣誉勋章,他的行为都是出于责任感。指前运房局长张炳良、前运房局副局长邱诚武、前劳福局长罗致光都提及胡是个理性、值得尊重的人,虽然胡并不同意政府政策,但他们视胡为温和、负责任的人,会以大众及社会福祉为优先。

郭提出立法会议员其实没有关于如何投票的最终决定权,他指民主党党章提及,若不同意在任立法会议员的表决,可召开会议推翻决定,若该议员仍坚持己见便需退党,故此本案的谋划难以实现。

另外,郭续指胡只是想运用基本法赋予的权力去说服政府,他的实际用词只是提及基本法的权利,并没有承诺无差别否决。

法官指辩方既然提及胡的本意是合法的,那么最后的结果应该亦是合法的,而不是以合法的初衷达致非法的结果。另外亦指出胡的优良品行已是考虑因素。

施德来:求情指属积极参与者,盼纳入低至中刑期范围

前民主民生协进会主席施德来主要求情方向为其良好品格(positive character)及他积极服务社会。黄廷光大状代表施陈词提及其背景,先指施的妻子及朋友今天都到场支持,又称他一步步去达致如今的成功,从副学士为起点,先后获得多个社工相关的学士及硕士学位,并成为社工及议员,可见其对服务社会的兴趣。

黄续指施于2007年起成为注册社工,但由于早前通过《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因国安法罪成的社工必须永久除牌,施将不能再任社工,他现申请修读都会大学心理学,仍望能于其他岗位对社会作出贡献。另外,他于2008年加入民协,而于本案后,他已经退出民协。

黄指施属颠覆罪三级罚则中第二级,应纳入“积极参与者”当中“低至中”的刑期范围,强调施当时误以为否决权属合法才因而犯案。

(下一输求情在7月10日,涉岑子杰、毛孟静、何启明、冯达凌、黄碧云、刘泽锋、岑敖晖、王百羽、余慧明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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