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玉玲,人类学硕士。曾任职编辑,业余参与文艺活动策划。现为人类学研究员,研究时代变动下的日常生活方式。
在住院之前,我一直留着长头发,因为并非进行脑部手术,我术前也未有剪短。也许是当时并没有意识到将如此病重而被迫留在医院数月之久。住院以后,为了方便护理和医生检查,一头长发不可能像在家里睡觉一样披散,在后脑勺扎成马尾会弄得很不舒服,只能束到头顶上。
自完成手术起,我便一直躺在病床上,转身也不方便,连坐起来的机会也很少,更不用说是离开病床去走走。久而久之,尽管是冬天,但当时不方便梳头,头枕在枕头上会使得后脑勺的头发经常散乱,还会因为太久不打理而脱落,一股油臭味儿连自己都受不了。洗头的时候更是劳师动众,艰难万分。既要洗得干净,又不能把旁边的医疗器械弄湿,还要注意我当时身体的状态,反正洗一次头,我和护士都很难受。而且她毕竟不是学理发美容出身的,一不小心扯下几撮头发也是常有的事。
为了省时省力,方便护理,护士和我妈都经常来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我把头发剪短。我才第一次知道原来医院还有剪头发的服务。不过认真想想也能明白,所谓的理发只不过是像当年剪辫子的政治运动那样,咔嚓一下把长头剪短而已,根本没有人考虑好看不看的问题。
都这份上了,好不好看还重要吗
无论如何,我都不愿意。如果我妈再来劝,估计我就要把卫道士搬出来挡驾了,所谓“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现在想来,不知道当时是出于何种坚持,直到出院,我也没有把头发剪短,只能一直躺在自己油臭的头发上过日子,后来才知道,原来我是少有留着长头发躺在病床上数月而不发疯的病人。
某次有人来探病的时候,就问:“为何不把头发剪短,这样会舒爽很多。”站在一旁的妈妈立马就帮我回答说:“肯定女孩子觉得短头发不好看。”当时对方便没有再说什么了。但我知道大家都肯定在想,都这份儿上了,好不好看还重要吗?谁还管你好不好看。后来又有个人来探病,看到我那一头长发却无劝说要剪短,反而认同我,只是他采取了另一个角度,浓密的头发是身体健康的一个标志。他非常确信我不久将会痊愈。
不论他是为了安抚我的情绪还是有真知确信,但头发确实因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在传统中国社会中是巫术仪式中重要的媒介,同时也是儒家伦理与传统医学理论中生命的构成要素之一。除了可以检视人体是否健康,更被相信可以用于治疗各种疾病。在中国传统医药名著《神农本草经》中,头发除了作为单方或复方口服药,甚至可以用作催吐,小儿口疮等,据各种医书记载,可治疗的疾病达到五十多种。在巫医疗效中,有一个非常特殊的药方“相爱方”,即利用头发来行使“爱情巫术”,以争取情爱。甚至有人会把头发作为“巫毒”的主要成分。
实际上当时我并没有考虑到“女孩必须留长发”、头发具有社会伦理控制的隐喻等的问题,也许只是把留著一头长发作为一种保持自我的手段,更准确地说,是企图在医院的医疗规训下寻求一点自我空间的体验。留一头长发,即使你不去打理,它代表的也是一种时间资本。那头又长又臭的头发,与其说是我的癖好,不如说它是往日时光的残余,让我可以真实地感觉到自己的身体,生病之前那个健康的身体。
虽然躺在床上很不方便,但我还是让妈妈给我带来了梳子。护士、护工没有时间,也不会每天帮我梳头,我都是在吊针或其他治疗开始之前和结束之后,双手有空才自己慢慢地梳。有一次,护士为我居然梳了一个整整齐齐的丸子头而惊讶不已。在潜意识中,我从来没有把自己看成是什么都不能做的病人,尽管不能回到过去,但每天做一些如梳头发这种日常生活中平凡简单的事更让我确信自己在走向未来。
后来出院没多久,我就去剪了个短发,一短再短。
“宝贝,你记住了,那些长长头发的叔叔都是坏人,见到不要靠近他们啊。”
“为什么他们是坏人啊?妈妈也留长头发呀。”
“妈妈怎么会是坏人呢。妈妈是女的嘛。你看,哪有男的留长头发,不成了女生吗?像爸爸那样留短发的才是好人。”
“可是隔壁那个阿姨也是留短头发的啊,她也是坏人吗?”
这是某日在地铁站的隧道里,一对母女看到地板上坐着一个衣衫褴褛的男人时,快速走过后的对话。我刚好走在她们的后面。小女孩看上去才五六岁,天真可爱的样子,妈妈也是个年轻的少妇,穿着打扮时髦。先不说少妇在这段对话中是否存在偏见,但她提出的价值判断十分有趣,且并不陌生。
头发是符号和个体经验
记得年少之时,身边有一位男性的朋友留了及肩的长发,我们一群女生就嬉笑说他要当艺术家。现在看来,这只是不懂事的少女间无伤大雅的玩笑,其实也蕴含了一种从大人言传身教中学会的社会意识与规范的隐喻:从头发作为判断个人道德品行的标准。反过来说,头发,也是展示个性的手段。头发,甚至是全身的毛发,既是一种生物性的身体存在,也是社会文化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符号,在现代社会也是个体的经验。
在希腊神话中,美丽的少女美杜莎(Medusa)因与为与海神波塞冬(Poseiden)私自约会,雅典娜一怒之下将她的头发变成毒蛇,而且施以诅咒,任何看到她眼睛的男人都会立即变成石头。弗洛依德在精神分析中提出这是男性阉割焦虑的隐喻。头发与性别之间复杂的社会性关系显而易见。许多心理学家、人类学家等研究中都曾提出头发和性欲有着相关的联系。在现代社会中,留长头发和剪短发具备更为广泛的符号意义。
一位人类学家克里斯托弗·R·霍尔派克(Christopher R.Hallpike)的观点值得深思,他说符号与潜意识有密切相关,也是社会群体在自然进化中形成的共性,因而它象征了人对真实世界的抽象化理解。与其说头发长短与性欲密切相关,不如说是社会控制力的表现。的确,从少妇口中的坏人、少女的嬉笑中可以隐隐看出,头发的长度与社会内个体所处的位置相关。叛逆青年、嬉皮士、女性的长发是处于社会边缘标志,和尚、士兵、监犯等的短发或平头则是处于某种社会规则下的标志。
但头发并非只有长短的二元之分,颜色、风格等也是它丰富多彩的特质。因为头发不仅是符号,也是客观的存在。有人失恋后爱去剪头发,有人每个月都要换一种头发的颜色,也有人喜欢戴假发。人,通过头发进行自我表达与沟通,这本身就是一个多变的过程。
走出地铁的时候,迎面走来三个“杀马特”(注)青年,一头头黄色、绿色、紫色的头发受到了路人的侧目。这一两撮头发实在是太有意思了。满街走的头发在福柯的眼中估计都是“身体政治的权力符号”。“杀马特”青年不仅因其低俗的品位在城市受到鄙视、调侃,相对于父辈而言,他们更是与传统背道而驰,光怪陆离的一代,不受重视与尊重。也许他们只是在大城市中艰难打工的普通青年,头发也只是他们旺盛青春的印记,而根本不会像我一样去思考几根头发的意义,也不像顺德自梳女那样用头发做武器抗争父权,更不会说出“留髪不留头“的豪言壮语。偏偏这种不自知的狂欢式消费在温水煮青蛙式地成了为主流精英文化的搅局者。
不知从何时开始,我也养成了盯着别人头发看的坏习惯了。
注:杀马特这个名字源于英文Smart,指喜欢模仿视觉系服饰、妆容的群体,多形容那些造型夸张的年轻人,他们大多是城市新移民,小城市青年等。来源自欧美和日本的视觉系,但杀马特在中国却与摇滚没有任何关系,而成为一种青少年独特的亚文化现象。
喜歡探討人類以及社會體制賦予「物」的深層涵義
這就是人類學文章的特色喔
我覺得作者並不是要去進行社會諷刺
而是單純客觀的寫出「頭髮」背後的社會意義
我自己是蠻喜歡看這種文章的
讓我多一種思考的角度去看事物
不懂这种带着不深不浅社会讽刺的个人散文有什么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