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警仪容的规范,是依据警政署92年(2003年)2月10日‘督字第0920028116号’函发‘警察人员仪容礼节及环境内务重点要求事项’的规定:
男警不烫发,不留鬓毛,发长前不覆额,两侧及后颈自发根斜上剪薄,其斜长不少于一公分。
女警不编辫,穿着制服时发长不过肩,过肩时应梳髻,并采用黑色发饰。”
叶继元:“可是,我适用男警还是女警的规定?”
“……”
上头是一段“半虚拟”的对话。叶继元的问话是真的,但与叶继元对话,或者精确地说,与叶继元“不对话”的,是台湾内政部警政署的某位长官、长官们,又或者是整个台湾警察体制。
性别一定要被定义?
大选前,叶继元的名字密集出现在台湾各大新闻版面上,因为他是一位坚持蓄留长发的男警。这里称他“男警”,指的是他的生理特征和被国家机构登录的“性别”资讯。但他个人的性别认同,又是另一回事。
叶继元隶属“保安警察第二总队”,具体的任务是第四核能发电厂的安全维护,目前处在“封存”状态的核四厂,地处新北市偏远地区。在这里站岗值勤,不怎么需要与人接触。一般相信,这是他“惹麻烦”的代价。
所谓惹麻烦,其实也就是他坚持留长发。他奖惩纪录上的20支申诫,有18支来自于“服装仪容不合规定”。也因为这18支申诫,保二总队考绩会决议将他免职。这项决定选前送到了警政署做最后核定,到截稿为止还没有确定结果。而文章开头的那段“半虚拟对话”,场景就是叶继元出席的警政署考绩会。
叶继元询问自己应该依哪种性别身份适用仪容规定?长官回答他这里(考绩会)不是谈性别认同的地方。
端传媒在选前专访了叶继元。他身形颀长面貌纤秀,举止神情里有女儿家的内敛,给人的第一印象就不是一位传统意义上的“男性”。
如果问他:你认为自己是男性、女性抑或跨性别?他会告诉你,性别可以是流动的。
“其实我们去讲男性、女性或者跨性别,都还是在传统框架中去划分性别,刻意把大家区别开。”但叶继元会认为:“性别不是一件特别需要被定义的事情,它的本质应该是流动的:譬如今天我认同自己是男性,那过几天可能我比较想女性一点时,我就认同自己是女性。”他相信,性别划分的束缚,是造成歧视的根源所在。
我想透过我本人的蓄发争议去强调,单纯提升女权对促进性别平等来说,它有个极限存在。只提升女权,没办法改变整个社会父权结构的架构。
蓄发当然是一种传统意义上的“女性特质”,可这对叶继元来说却是重要的事。他认为其中重要性在于头发是身体的延展,属于个人身体的一部分。他在意的,是人对身体的自主程度。换句话说:人对自己的身体,究竟可以保有多少权利?
只是他身上比较特殊的身份限定是“警察”──叶继元隶属于一个强调高度纪律性与服从的体制中。蓄发事件上新闻后,也有不少民众持保留意见,认为警察本就是整齐划一的工作,个个男警都留起长发那怎么行。支持抑或反对的声音,对他来说倒不是重点,他只是希望自己这个案例可以被拿出来检视: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在叶继元看来,警察的确比一般公务员有更高服从性的要求。“但体制里面要去复制那种传统对性别的刻板印象,这不是我一开始可以预料到的。”他同时也认为这涉及到台湾现时正走向性别平权。“那如果真在朝平权方向走,就不该有这样的差别待遇。”
或许,“蓄发男警”事件与以往性别平权争议最大的不同之处是,以往社会比较强调提升女权,而几乎不会重视“男性”在这个结构下有没有遭遇到什么问题。叶继元说:“我想透过我本人的蓄发争议去强调,单纯提升女权对促进性别平等来说,它有个极限存在。只提升女权,没办法改变整个社会父权结构的架构。”而那个结构性的问题才是重点。
选择这份工作难道一开始不会与自己的性别认定发生冲撞吗?叶继元选择做警察,多少与个性有关。他认为自己内心深处有正义感存在。也当然,很现实的因素是警察待遇不错,且在高中毕业时,他恰巧并不知道自己未来想要做什么。“所以当有人建议我可以去从事警察看看,毕竟收入比较稳定时,就因缘际会下去念了专科学校。”
官僚体制 申诉无果
警校中的规则划分严格,男生就是男生,女生就是女生,那时的叶继元虽然知道遵守规则会让自己不舒服,却也乖乖照做,唯一的出口是向教官反映,这个系统内有对性别不友善的问题存在,但通常不会得到回应。他回忆道:“那时也没有很直接面对面的冲突,我都是在一些问卷上写意见,或是在每周规定要写的周记上去表达。但教官给的答覆很制式化,只是说目前规定就是这样,你还是要遵守。”
而从警察学校毕业正式从警后,他就开始比较直接地和机关里的长官反映性别方面的问题。回应依然制式。“他们会认为你就是男生,他不管你的性别认同到底是怎么样,有的长官比较友善,说那这个问题我们再带回去研究。”但研究之后依然无果。
他从什么时候开始决定要用行动去回应和反抗性别的规则?叶继元说:“其实我一直都有反抗啦,一开始的反抗算是比较温和,譬如我会开始蓄发,长官来要求说不要这样子,你这样子不符合规定,再这样可能要处罚你。那我也趁这个时候,跟长官讲我的主张、讲我觉得这个规定有问题。但长官觉得,不管怎样你还是要接受现在的规定,那我就把头发剪掉。”
剪发、蓄发、被警告、表达主张、再蓄发、再剪掉……这样的循环,在叶继元的警察生涯中,维持了足足四、五年时间。过程也并非单纯重复,他曾去向行政院性别平等委员会和主管《性别工作平等法》的行政院劳动部寻求意见。
之后因蓄发被处分后,他也向体制内的上级机关申诉,但官僚体系下,那些机关无权干涉警政署内部的做法,最多只能建议:“这样做不太好”。
温和手段久久无法达成诉求,于是工作到第六年时,叶继元尝试起了更为强烈的抵抗:不再剪发。他说:“这样可能会一直处分我,也没关系,累积多了处分之后,我再去法院来谈这件事,也制造一些社会舆论的意见。”
总统府侍卫的仪容规范,原本有一些对男女生装扮的区分,但后来因为《性别工作平等法》实行,那些规定就被修改了。警政署如果想去做,也可以的,而不必一直陷在那个比较传统的形象之下。
性别结构难以撼动,他自己内心也清楚,没有性别划分的理想国也许根本无法被实践,但重要的是人们愿意进一步去了解结构中的问题。而理想的落实,是否意味着警政署要为他一人而破例?被问及此,叶继元有一瞬间的沉默,他犹豫着重新理清思路。“应该说我也不是期待警署为我做一些特例的规范,我所期望的是去改变那个仪容在性别区分上的规定。”
那到底警署有没有办法这样做?“我觉得在法律上是允许这样做的,甚至某些公务机关也专门会要求这么做,像总统府侍卫的仪容规范,原本有一些对男女生装扮的区分,但后来因为《性别工作平等法》实行,那些规定就被修改了。警政署如果想去做,也可以的,而不必一直陷在那个比较传统的形象之下。”
叶继元期许警察在工作上要遵守的规定,应当是建立在中立的功能性上,去达到工作的要求,而非针对性别本身。
他自认自己是个称职的警察,没有对不起体制、这份薪水。却连续因为蓄发被处分,上一年的考绩吃了丙等。申诉无果后,唯有进法院打诉讼,而时刻面临免职压力,又意味着一旦被免职,又要再进法院诉讼,随便一场官司的周期都是两、三年。在这期间,叶继元能做的,唯有等待。而对他来说,毕竟留在体制中对改变现状的契机更大。
“那如果到最后成为一个定局,法院认为警署这样处分我是没有违法的,可能我想我再继续留在这个系统中也不太适合,到那时可能也没办法,还是会离开。”与此同时,叶继元内心明澈,诉讼结果可能未必是好的。他说:“我没有太大期望。但重点是这件事有被拿出来讨论过。”
或许透过叶继元,台湾政府机构和民间得以重新检视在性别平权这个议题上,究竟做得够不够好?而讽刺的是,在女性反抗性别歧视的行动渐渐受到重视,并获得一定空间的同时,像叶继元这样经受性别压力的男性身影,大多时候却只能隐没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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