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解读:中共《监察法》如何将民营企业家关进“反腐铁笼”?

未被公开的被留置的民营企业家,人数可能更多。
2012年10月25日,中国北京,警察在北京第二看守所执勤。摄:Alexander F. Yuan/AP/达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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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这篇报道是端传媒“专题记者成长计划”的成果。2024年,端传媒推出“专题记者成长计划”,希望能够找到仍在尽力坚持华文报道的青年记者,为他们提供专业支持,共同维系深度报道的行业生态。

本期是计划的第三期,共设置了三个专题组和一个受众特别参与组。这是专题组“解析世界”的记者陈晓星的第一篇报道。 这篇报道关注今年夏天中国民营经济企业家的接连自杀,及新版《监察法》在其中的可能角色——以反腐的名义,它根除了权力寻租,还是成为了新的工具?

当《人民日报》在四中全会召开前夕大谈“不能因为部分经营主体感受不好就否定整体经济形势”,今年夏天,包括汪林朋在内的四位中国民营企业家的接连自杀,却渐渐成为隐匿在“中国经济未来”中的黯淡脚注。中国家居零售龙头企业“居然之家”原董事长汪林朋,在今年4月遭武汉市江汉区监察委员会“留置”,7月留置结束仅仅四天后坠楼身亡,外界猜测悲剧与湖北政商界人士接连被调查有关。

“留置”源于中共以前的“双规”,那是1994-2018年间中共纪律检查机关办案时的一种手法,在多个实践中被指限制人身自由。2017年,习近平在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制定国家监察法”,实现对所有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用留置取代“双规”措施。2018年《监察法》发布,监察范围进一步扩大到与公职人员有关的“涉案人员”,也令原本不具清晰指引的“双规”以立法方式出现。

今年截至2025年10月1日,沪深两市及新三板已有40位上市公司实控人、董事等高管被留置。记者之所以能找到这些信息,是因为上市公司需向投资者披露公司经营状况,继而有信息公开,但这也意味著,未被公开的被留置的民营企业家,人数可能更多。

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这50年间,地方政府官员与民营企业家之间构建的利益共同体客观上刺激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也一定程度孕育了受贿与行贿等贪腐行为,但当习近平将反腐败之风吹向民营企业家时,却似乎刃有所偏。《监察法》原意根除腐败、改变权力寻租,但其不受限制、不被监督也将伤害中国民营经济。更关键的是,不论中国民营企业是否守法经营,它们都是中共眼中的“威胁”,难逃被“政治化”的命运。

2012年10月25日,中国北京,一名检察官步出第一看守所。摄:Alexander F. Yuan/AP/达志影像

留置的“暗箱”

习近平多次强调:“各种利益集团‘围猎’和绑架领导干部”“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要“严肃查处那些老是拉干部下水、危害一方的行贿人。”

2016年末,北京、山西、浙江试点设立中共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监察委员会,该机构可以对所有公职人员采取包括留置在内的十二种措施,并与中共纪委合署办公。在此之前,中共纪委使用“双规”调查党内腐败,曾引发合法性争议及侵犯人权的批评,2018年通过、2024年底修正的《监察法》则似乎令留置“有法可依”。

《监察法》规定,当民营企业家被监察机关留置,意味着监察机关认为该企业家涉嫌行贿犯罪,或与公职人员可能构成共同职务犯罪,但中国各地监察机关实际上不会公布被留置的人员及具体原因,外界只能从民营企业家的个人遭遇、及上市公司公告中,一窥留置的“暗箱”操作。网络流传,结束三个半月留置的汪林朋“暴瘦20斤”,直指他曾遭遇监察机关的身心摧残。

CNN于2024年报道了另一起事件:陕西地方官员陈建军被咸阳市监察委留置六个月,期间57岁的陈建军每天只能睡六小时,白天端坐18个小时,不得移动或说话;轮换的看守人员24小时监视着他,只要背稍微弯曲一点,就会立刻遭到看守的训斥。在陈建军画出的示意图中,两位看守人员分别站在床边看着他睡觉,而他必须保持双手外露,并且忍受室内灯光24小时常亮。

中国媒体《财新》也在2024年报道了陈建军的案件,在他留置后的两个多月里,妻子曾被监察委约谈六次,并在最后一次约谈两天后跳楼身亡。一年半后陈建军才从律师口中得知这个消息,而此前调查人员甚至向他表示,已经与他的妻子说好,只要陈建军承认受贿250万元,就可以判缓刑。

以死明志的被调查人还有江苏常州的民营企业家承勇。根据中国媒体《第一财经》报道,承勇连续三天被常州市纪委监委谈话,这期间他自称每天只能睡一两个小时。承勇遗书及公司公告也显示,他被约谈时,遭威逼承认对常州市某副区长现金行贿,最终含冤跳楼身亡以自证清白。

为了防止被调查人员在留置期间自杀,留置室做了安全防护。根据开封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的照片,一间模拟的留置室内,墙壁铺满卡其色软垫,房内摆放的桌椅在桌角处、椅背处被包裹成圆而钝的形状,不见任何棱角。有中共干部称,走进模拟留置室后,“头脑‘嗡’的一下一片空白,让我切身感受到党纪国法的威严,太震撼了。”

事实上,从2017年中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至今​​,留置中心已经在中国各地悄然铺开。上述CNN报道根据公开招标公告及政府文件统计发现,从2017年到2024年11月,中国至少已有218个留置中心被新建、改建或扩建,实际数量可能远高于此。与之对应,2023年、2024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分别留置2.6万人、3.8万人,人数激增。

除了公职人员,民营企业家被留置的人数也在近几年呈现增长态势。如前文所述,今年共有40位上市公司实控人、董事长、董事等高管被采取留置措施,其中21位已经解除留置措施。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发布的研究显示,2021-2023年分别有6名、10名、28名上市公司的关键少数被留置。涉及留置情形的上市公司中,民企和公众公司占比接近八成。

从时长来看,今年留置时间最短的是惠尔信实控人徐惠民,他于9月29日被泰兴市监察委员会留置,一天后即解除并候查。留置时间较长的是华是科技实控人叶建标,留置五个多月后被解除,而2024年,他曾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留置六个月。

大多数上市公司均未披露高管被留置的原因,甚至公司与家属也摸不清个中原委。深交所在叶建标首次被留置近两个月后,向其公司发出问询函,要求说明叶是否涉及行贿。该公司回复称,目前除《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公司及家属均未收到其他正式通知或文件,亦未知悉案件进展或结论,“因此无法对相关事项是否涉及行贿做出判断。”

基于公开资料,被留置的民营企业家会面临不同的后果。有的企业家解除留置后仍正常履职,如叶建标目前已回归公司经营。有的企业家在结束留置后,进入起诉环节,如亚钾国际董事长郭柏春于2025年1月被留置,7个月后,曾任银川副市长的郭柏春因涉嫌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罪被逮捕。

《金融时报》查阅2024年被拘留的上市公司高管情况发现,许多案件涉及“远洋捕捞”,比如爱玛科技实控人张剑被“异地留置”。公告显示,张剑被河北承德市监察委员会留置,但据《证券时报》报道,爱玛科技注册地及办公地均在天津,公司并无河北地区投资公司,也并无河北生产基地。

三个月后,张剑重获人身自由,那段时间的经历最终却仅化作公司年报里的一句话:“过去的一年里,行业、公司和我个人都经历了巨大的考验与严峻的挑战。”

2018年4月4日,中国北京最高人民法院控告办公室外,被秘密关押的维权律师王全璋的妻子向记者说话。摄:Damir Sagolj/Reuters/达志影像

法律界的“警告”

海润天睿律师律师事务所发现,被留置企业家的行业分布在计算机、环保、化工、医药和军工上较为突出,其中,医药、军工等行业在近两年反腐力度明显加强。2024年6月,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发文解析:“反腐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在高压态势下,不仅受贿罪受到惩处,行贿者也难逃法网”

中国经济学家吴敬链多年前曾揭示打击腐败的根本对策:“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对于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但《监察法》的实施,却反用不受限制的监察权力将民营企业家关进反腐铁笼。对此,中国法律界曾用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公众传达这一信息。

2016年底试点期间,针对监察委员会有权采取留置等12项调查措施、期间被调查人不允许聘请律师等争议,中国法学界已有争议。2017年,被称为“中国新刑事诉讼法之父”的法学家陈光中发文表示,鉴于“留置强度接近于监禁”,一般贪污贿赂、数额较少的犯罪,未必采取留置;严禁刑讯逼供、询问时应全程录音录像。

陈光中也提到,被调查人被留置后因不能聘请律师而处于无援的状态:“允许他在被留置后聘请律师,以确保他具备必要的防御能力,这是程序公正和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

中国法学家韩大元同年亦进一步指出双重监督的问题,当中共纪委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即“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在这种体制下如何避免‘党政合一’可能引发的弊端?”韩大元认为,“党政合一”体制在特定历史时期发挥过一定的作用,但从长远发展来看,“弊多利少”。

然而随着《监察法》正式出台及修订,一系列案例均表明陈光中与韩大元的建议似乎并未被采纳。修订后的《监察法》反而增设了强制到案、责令候查和管护措施三种强制措施;留置期限也从最长6个月延长至14个月甚至16个月,并且期间仍不允许会见律师。

逐年增加的留置民营企业家现象,也令更多中国大陆的律师事务所发布相关实务分析。锦天城事务所2024年6月发文指出,留置措施具有高度封闭性,且期间不允许律师介入和家属会见。此外,《监察法》对追诉时效问题无明确规定,意味着上市公司高管一旦曾实施过行贿或系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共犯,无论是否已超过追溯时效,监察机关均可立案调查。

就连外企也在监察法网之中。金杜律师事务2025年4月发文提到,某在华外企与央企有业务往来,当后者干部被调查,外企相关人士也接到央企纪检监察组来电,被要求接受询问。金杜律师事务所因此提醒在华跨国公司,如果与国企有业务往来,应对相关动态“保持高度关注。”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2025年8月发文指出存在一种扭曲的实践:“先被留置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某种压力之下,在所谓‘主动交代’时将行贿人张冠李戴或将贿赂金额予以放大,以体现配合态度,同时又为日后埋下伏笔或者保护真正的行贿人。”

曾经,对于留置期间律师为何不宜介入的问题,时任浙江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刘建超,曾在2018年对媒体公开回应:“职务犯罪主要表现是行贿受贿,调查取证中,最大的挑战就是串供、隐藏证据,甚至销毁证据,我们在调查过程中要排除这样可能的干扰。另外,职务犯罪案件,往往涉及到一些机密、秘密,律师也不宜介入。”

讽刺的是,七年后,刘建超疑因涉嫌腐败“消失”数月。他的“秘密”也被隐藏在中共监察体制的“暗箱”中,不为外界所知。

2015年3月12日,中国北京,军方代表抵达人民大会堂,准备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摄:Feng Li/Getty Images

企业人员被指“围猎”公职人员

习近平自2012年的十八大以来开展轰轰烈烈的反腐运动。早在12年前,接任中共总书记不到半年的习近平在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江苏代表团审议时表示:“现在的社会,诱惑太多,围绕权力的陷阱太多。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

然而,是围绕权力的“陷阱”太多,还是权力设下的“陷阱”太多?在民营企业家眼中,答案有所不同。自认为与当地政府关系不错的企业家常平,就“官商之道”向端传媒作此描述:“前些年,政府的人都是人精。他琢磨企业哪些方面能给他提供方便,他就主动找企业,甚至是为难企业。例如环保和安全检查,他们的手一松一紧之间,关系到有问题的企业到底是停产整顿、停产整改、半停产、甚至是不停产⋯⋯情况很复杂。”

常平经营大型家具工厂二十余年,在政府招商引资时,他甚至直接与该市的市委书记联系,后者承诺,一旦常平在当地投资建厂,工厂周围将建设配套的市政设施。常平怀着乐观的心态将大量资金投入工厂建设,但令他始料未及的事却发生了——市委书记因反腐落马,常平期望的市政设施落空,他不得不自掏腰包为工厂修建基础设施,令企业资金链紧张,加速其衰落。

这一经历是中国特色政商互动的缩影。中国政治经济学者周黎安曾提出“官场+市场”的地区经济增长联盟:地方官员在地区层面控制了企业所需的关键要素,如财政资金、土地批租、监管执法、税收,产业园聚集所需的基础设施等,而地方企业也创造了地方官员的政绩,如产值、税收、就业等。

台湾政治学学者吴介民则在《寻租中国》一书中明确指出其中的寻租可能:在中国的转型经济中,中国政治体系赋予各级地方政府相当宽松而富有弹性的管制权与审批权,使得“招商引资”对地方官员具有双重诱因:一个是地方财政收入,另一个是官员干部的个人利益,例如干部可以在经济创收中“分红”、“收费”,即所谓“交易型贪腐”。

亦有来自体制的清醒目光。2013年至2014年,中国能源系统十个月内落马19名官员与高管,时任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司长发文指出滋生腐败的原因有三点:一是权力过于集中,部分地方政府和企业追求政绩,手握审批权的官员成为公关对象,产生寻租空间;二是审批制度不完善,少数人在关键环节拥有过大裁量权,容易发生设租、寻租;三是能源项目审批过程不公开,主管干部拥有不受制约与监督的权力,纵容权力寻租,产生腐败。

就像汪林朋创立的居然之家,在2019年就与实控人为武汉市国资委的武汉中商集团通过“蛇吞象”式收购达成借壳上市。这宗交易曾引发深交所发函问询居然之家,但最终于2019年底如期上市。2021年6月,曾参与居然之家上市启动仪式并致辞的原武汉市副市长徐洪兰被“双开”。2025年汪林朋被留置前后,湖北政界如曾任湖北省委书记的蒋超良、曾任湖北省副省长、湖北省政协副主席的周先旺接连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调查。当地政界“地震”,汪林朋的留置与自杀或许也难逃干系。

但在中共现在的反贪论述中,“陷阱”主要是行贿方设下的。2017年中共十九大,习近平的“受贿行贿一起查”论述首次出现在大会报告中;2022年中共二十大,再次将“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写入报告,要“坚决治理政商勾连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问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主管的《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24年发布调研报告,更是将行贿的矛头直指企业人员,称“各地查处的行贿人中,均以企业人员为主、行贿人‘围猎’是政治生态的重要污染源。”报告引用数据称,2014年至2019年全国法院一审行贿受贿罪共计48386起,其中仅有 2154 起案件的行为人索贿,占比不到5%,说明“与被索贿相比,主动行贿案占比更高。”

2024年3月5日,北京人民大会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幕式上发表政府工作报告后,代表们离开会场。摄:Andy Wong/AP/达志影像

“亲”“清”民企,还是民企政治化?

就此,2016年习近平首次提出“亲”“清”政商关系:所谓“亲”,是领导干部坦荡真诚同民企接触交往;所谓“清”,是领导干部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2023年全国“两会”,习近平参加经济界人士为主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再次提到“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并且强调“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

就在“反腐败斗争”的十余年里,“自己人”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取得举足轻重的地位。截至2024年底,中国的民营企业数量已超过5700万户,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岗位、和90%以上的企业数量。但与此同时,“自己人”被留置、自杀身亡,使得中国经济那根绷紧的“弦”被直接挑动:在经济下行境况下,舆论越来越关注民营企业家及民营企业的生存状态。

从宏观数据可窥一些不乐观的现象。

首先是放缓。中国统计局数据显示,近四年来,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率放缓,2023年及2024年甚至到了负数(-0.4%、-0.1%),同时中国青年失业率升高,2025年8月,不含在校生的16—24岁劳动力失业率录得18.9%,分别高于7月、2024年同期1.1个、0.1个百分点,是一年半来新高。

其次是资金外逃。据《华尔街日报》统计,截至2024年6月底的四个季度里,可能有多达2540亿美元的资金非法流出中国,超过近十年前的数额。《华尔街日报》分析,“造成资金外流的原因包括新冠疫情、政府对民营部门的打击,以及人们广泛担心中国的高速增长时代已经结束。”

另外还有国进民退。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23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调研分析报告》显示,2022年,108家企业与国有企业共同发起设立新企业,占500强比例为21.6%;51家企业引入国有资本,占500强比例为10.2%。2025年,全国工商联开展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发现,民营企业500强引入外部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从外部投资者属性看,实际填报的500强企业中,57.52%的企业引入了国有资本。

“国企进,民企退”是中国2000年代以来长久被讨论的经济现象。2018年,中国国有资本大规模进入上市民营企业,也令“民营经济离场论”甚嚣尘上。彼时,习近平首次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在会上称“民营经济离场论”“新公私合营论”等说法是“完全错误的”。

但在他“指明方向”后,接踵而至的却是:监管机构叫停蚂蚁集团上市;中共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市场监管总局向阿里巴巴、腾讯等开出反垄断罚单;中共以“双减”政策重创校外教培行业;中共在滴滴上市后停止平台新用户注册并下架APP,以便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如今随著习近平在政治、军事领域反腐的雷厉风行,民营经济随风而动的遭殃,可能已经超过了打击经济犯罪的目的。

乔治城大学助理教授冷宁在她2025年发布的著作《Politicizing Business:How Firms Are Made to Serve the Party-State in China》中梳理了国家对私营部门的渗透,并指出这些事件发生在地方政府层面,并不总是有明确的中央政府指导,通常表现为地方政府的无协调行动。这本书也描述了地方政府与民企的关系——虽然民企在预算约束和政治资本方面通常落后于国企,但它们会积极与地方政府建立良好关系,甚至当它们拥有信息优势时,可能会操纵地方政府。

然而“即使企业家和投资者在中国依法合规地经营,他们仍然无法获得完全的经营自主权。国家保留在必要时将企业政治化的权力(rights,这里指一种主权或制度上的特权,因此翻译为权力),这深深根植于威权国家对潜在资源丰富的有组织反对势力的恐惧。”冷宁在结论中写到。

这恰恰回应了一个根本问题:无论中共统治下的政商关系如何表述,中共都拥有“最终解释权”。

(文中提到的常平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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