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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法律学院声明:我们曾有幸得他掌舵

本学院希望透过这份声明以正视听:陈文敏教授于其学术专业领域内是国际学界认可的优秀法律学者。基于其愿景、领导才能、操守及对法律教育的热情,尤其是基于他过人的能力,陈文敏教授被委以港大法律学院院长此重任。我们曾有幸得他掌舵。

刊登于 2015-10-04

编按:端传媒收到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就副校风波的声明,全文刊登如下:

港大校委会于2015年9月29日举行会议,根据其中一位委员披露,会议上有委员对陈文敏教授提出不少质疑。本声明旨在表达港大法律学院对这些不公评价的严正反驳。

陈教授一向被公认为香港公法及人权法方面的著名学者。他在1999年成为港大法律系系主任,之后任职法律学院院长。港大早于1998年时,便根据他获国际承认的学术成就,并经过严谨的校外专家评核程序,提升他为教授(正教授 ,即Professor)。在2002年,他当选为港大法律学院院长。港大于2005年改革其院长遴选制度,院长通过全球性招聘,然后由校方委任为全职院长。陈教授在有竞争性应聘的情况下,获遴选委员会推荐,以全职身份,续任法律学院院长一职。

有猜测认为陈教授之所以能成为法律学院院长,纯粹是因为他是一位好人,这是不全面的。陈教授无疑是性情敦厚,但同僚对他的认同及尊重,乃基于他在法律学院所展现的优秀领导及管理才能。他为法律学院订出愿景,就是希望本学院能为香港提供高质素的法律教育,于香港推广法治精神,并成为一个汇集西方法治、中国法治及国际法的卓越研究中心。他凭著卓越的领导才能,鼓励同僚为达致这一愿景而努力不懈;更重要的是,他个人的品格及情操,令他备受尊重。陈教授在任院长期间,亦不遗余力地去推动和加强港大法律学院与中国内地及海外大学的学术交流与联系。而法律学院更于他在任院长期间在世界大学QS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中名列前茅。

陈文敏教授于2003年获委任为名誉资深大律师,这印证他在香港法律界的崇高地位。根据《法律执业者条例》第31A条第4a款,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可在咨询大律师公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及律师会会长之后,委任香港任何大学中曾“对香港法律作出杰出贡献”并拥有大律师资格的教学人员为名誉资深大律师。至目前为至,陈教授是唯一获得此殊荣的法律学者。

港大法律学院荣休教授、前包玉刚公法讲座教授及曾获香港大学卓越研究成就奖(此为香港大学最崇高的研究奖项)的佳日思教授(Professor Yash Ghai)得知校委会的决定以后,主动发信我院表达其看法:

“本人对香港大学校务委员会(校委会)否决委任陈文敏教授为港大副校长一事感到震惊。⋯

我在港大法律学院工作期间得与陈教授共事,同为公法领域的教授,我亦有机会于几项研究项目中与他合作。陈教授更是一位优秀的大律师,曾参与香港多宗重要的宪法性及行政法案件的诉讼。

关于因他没有博士学位而未能胜任副校长一职这一说法是荒诞的。世界各地一些一流法学教授或学者未曾获得博士学位。当年我在牛津大学及哈佛大学就读时,我的老师当中没有一位拥有博士衔头!⋯

我曾与陈教授合编两本书。第一本是关于香港的人权法,著于香港立法局(现称立法会)通过《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后,而另一本则关于香港终审法院在基本法生效后所处理的居留权案件。陈教授负责编辑此两书中大部份文章,亦与我合著一章,他自己又另写一章。他为上述第二本书编审中文文章,并主笔一章。两本书俱获好评,并如大部份优秀著作一样,在学界引起广泛讨论。两年前我与杨艾文教授合编一本关于香港终审法院成立头十三年、即当时的首席大法官李国能任内的司法状况的著作,陈教授为此书贡献了一篇有关公法的精彩文章。 历年来,他也在本港及海外的著名法律期刊发表论文。⋯

此外,陈教授又不时于本港报刊就香港的法律议题发表专栏文章,借以教育普罗大众及引起讨论,这亦是一位杰出的法律学者及教授应做的工作。他于香港法庭以大律师身份参与案件诉讼,并以学者身份就香港法律发展著书立说,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作为一位优秀的法律学者,陈教授成功地与本地的司法界及法律界发展良好的合作关系,他并透过亲自参与诉讼及进行法学研究,为香港法律的发展和改革作出重要贡献。

有指陈教授获选为法律学院院长,全因他是一位“好人”,此说法纯属无稽之谈。陈教授无疑是一位好人,但他成为法律学院院长之前,已经是法律系系主任。他的领导才能为同学及老师有目共睹。在选拔院长时,我们深信他的卓越能力,可以有效领导法律学院的学术发展、筹款工作以至其与司法界及法律界的良好合作关系,我们并认同他立志于将本法律学院发展为卓越的法学研究中心的愿景,因而对他投下信心一票。在他任职我们法律学院院长的十多年来,他从来没有辜负过我们的信任,他完全满足了我们的期望。⋯”

本学院希望透过这份声明以正视听:陈文敏教授于其学术专业领域内是国际学界认可的优秀法律学者。基于其愿景、领导才能、操守及对法律教育的热情,尤其是基于他过人的能力,陈文敏教授被委以港大法律学院院长此重任。我们曾有幸得他掌舵。

无论前路如何,本学院将恪守其使命,继续维护香港的学术自由及法治精神。

传媒查询,请联络港大法律学院张颕诗小姐 (电话︰3917 2919/ 电邮︰scarlettecheung@hku.hk ) 。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 2015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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