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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叫"Tibet"?中国外交部和统战部主张用“Xizang”称呼西藏|Whatsnew

使用“Xizang”而非“Tibet”主要是从2022年开始的,见诸于中国外交部和《环球时报》的文章和外交辞令中。

2023年6月16日,西藏拉萨,政府组织的第五届中国西藏旅游文化博览会开幕式结束时,一名藏族男子穿著传统服装望向舞台,其他人则观看烟火。摄:Kevin Frayer/Getty Images

2023年6月16日,西藏拉萨,政府组织的第五届中国西藏旅游文化博览会开幕式结束时,一名藏族男子穿著传统服装望向舞台,其他人则观看烟火。摄:Kevin Frayer/Getty Images

特约撰稿人 巴利

刊登于 2023-10-13

#Tibet#中国外交部#统战部#翻译#西藏

10月10日前后,中国大陆互联网上广泛传播一则消息,指西藏的英译要从“Tibet”改为“Xizang”。

这一解读来自于10月4日至6日在西藏林芝举行的“第三届中国西藏‘环喜马拉雅’国际合作论坛”。官方报导称该论坛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外交部共同主办,40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代表出席,就生态环保、发展合作等议题进行深入讨论”。在其官方名称的英文翻译中,使用了汉语拼音的“Xizang”而非“Tibet”。

这一改动暂未见诸立法或官方规范。查阅网站发现,直到10月10日,西藏自治区政府和中国官方新闻社新华社的官方涉藏文章中仍然主要使用“Tibet”作为英文译名。新华社在对“环喜马拉雅国际合作论坛”的英文版报导中亦使用“Tibet”作为西藏自治区的英文译法,仅在提及该活动名称时使用了“Xizang”。

2023年6月17日,西藏拉萨,第五届中国西藏旅游文化博览会的展厅里,一名藏族妇女走过展示习近平在布达拉宫前的照片。摄:Kevin Frayer/Getty Images
2023年6月17日,西藏拉萨,第五届中国西藏旅游文化博览会的展厅里,一名藏族妇女走过展示习近平在布达拉宫前的照片。摄:Kevin Frayer/Getty Images

但此前,中共中央统战部在2023年8月发表在其微信公众号“统战新语”上的一篇“观点”文章指,西藏应翻译为“Xizang”而非“Tibet”。文章指在境外使用“Tibet”的语境中,“Tibet”一词不仅代表西藏自治区范围,还“涵盖了青海、四川、甘肃、云南四省涉藏州县”,“与十四世达赖集团长期鼓吹建立的所谓‘大藏区’高度重叠。”(延伸阅读:《中央永不接受“中间道路”意味着什么?》)

文章还引用哈尔滨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王林平和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副总干事廉湘民、《中国西藏》杂志社夏炎等人的观点称,“‘Tibet’这样的译法给国际社会正确认识西藏地理范围产生了严重误导”,“摆脱西方和分裂势力在涉藏话语体系中的主导地位,急需探索使用能够准确表达中国立场的‘西藏’一词英文译法。”,“英文译名的变更……有助西藏媒介形象的重构和中国涉藏国际话语权的提升。”

这一论点多大程度上代表中国官方政策的未来走向,仍有待观察。此外,文中援引的王林平并非藏学研究者,统战部公号文章亦错置其性别。

统战部的这一观点得到了不少响应。如长期在微博上以举报“清真泛化”和“极端化”而拥有民族宗教问题上广泛影响力的中国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习五一”就转发文章表示支持。

但亦有反对声音存在。复旦大学英语语言文学系教授曲卫国就在其微信公号文章“西藏不能译成Tibet,那香港叫Hong Kong还合适吗?”中表示,“省份名字的改动应该是很严肃的事情,应该有国家语委或有关单位的正式发文……如果没有官方文件,在正式场合擅自改动,我认为政治上应该是非常不合适的。”

他还认为现今“Tibet”在英文主流中已经被理解为中国的西藏自治区,没有必要多此一举。“有别有用心的人企图拿Tibet做文章,我们就必须将已经赢得的国际话语权拱手相让吗?”

海外流亡藏人团体则批评称用“Xizang”替代“Tibet”意在将“西藏”概念限制于西藏自治区范围内。十四世达赖喇嘛的行政中央下属的“西藏之声”此前表示,“中共为将统治西藏合法化……派遣大量人员在国际上的西藏学术相关会议与活动,试图灌输中国语术,改变他们对西藏的观点。”

“中国传媒研究计划”(China Media Project)的联合创始人David Bandurski曾在2022年的一篇文章中指出,使用“Xizang”而非“Tibet”来指代西藏自治区主要是从2022年开始的,见诸于中国外交部和《环球时报》的文章和外交辞令中,但暂未见到《人民日报》和其他官方部门跟进。

2023年6月16日,西藏拉萨得布达拉宫夜间灯火通明。摄:Kevin Frayer/Getty Images
2023年6月16日,西藏拉萨得布达拉宫夜间灯火通明。摄:Kevin Frayer/Getty Images

行政区划地名如何翻译,在中国法规中并未清楚予以规定。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地名管理条例》中未有提及翻译问题。“统战新语”则引用一份1978年华国锋仍担任国务院总理时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改用汉语拼音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法的统一规范的报告》作为法规证明。但其中其实提到,“历史地名,原有惯用拼法的,可以不改,必要时也可以改用新拼法,后面括注惯用拼法”,“蒙、维、藏等少数民族语人名地名的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法,由中国地名委员会、国家测绘总局、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研究所负责收集、编印有关资料,提供各单位参考。”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的《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中则提到,“中国人名、地名、团体、机构名译为拼音语言的,按汉语拼音法或采用历史沿袭译法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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