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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法首案审结候判:新审讯模式下,控辩双方如何解读“光复香港时代革命”?

15天审讯,不同学科的观点各自解读“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背后是国安法开启的全新审讯模式。

2020年7月6日,唐英杰被控驾驶插上“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旗帜的电单车撞向警察,被指违反《国安法》下“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和“恐怖活动罪”等,由警车押送至法院提堂。

2020年7月6日,唐英杰被控驾驶插上“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旗帜的电单车撞向警察,被指违反《国安法》下“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和“恐怖活动罪”等,由警车押送至法院提堂。图:Getty Images

端传媒实习记者 郭海渝、记者 李慧筠 发自香港

刊登于 2021-07-20

#港独#NSL#光时#唐英杰#港区国安法#国安法#香港

港区国安法首案经历15日审讯,于今日(7月20日)结案陈词,24岁被告唐英杰再一次离开被告席。至今被还柙逾一年的他,下次再出现在法庭,将会在7月27日的裁判日。

2020年7月1日,港区国安法生效翌日,在日本餐厅工作的唐英杰被指在湾仔驾驶插上“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下称“光时”)旗帜的电单车,遇上防暴警员后没有按指示停下,导致3名警员受伤。当时,他从车上跌下,被制服并拘捕。他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一项恐怖活动罪,后被加控危险驾驶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作为恐怖活动罪的交替控罪。倘若罪成,他面临最高终身监禁的刑罚。

2021年6月下旬,案件在金钟高等法院开审,由国安法指定法官彭宝琴、杜丽冰、陈嘉信审理及裁决。唐英杰否认控罪,案件成为首宗国安法庭讯,控方由署理副刑事检控专员(特别职务)周天行、署理助理刑事检控专员(特别职务)张卓勤代表,辩方代表为资深大律师郭兆铭、大律师刘伟聪及大律师陈碧琪。

控方在开案陈词中指出,唐英杰知道2019年6月起发生的社会事件,亦知道2020年6月生效的港区国安法,又指社会当时热议“光时”口号,唐继续展示这口号,即希望鼓励他人作类似行为。2020年国安法生效后不久,政府曾经发声明指“光时”口号“有港独、或将香港特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改变特区的法律地位、或颠覆国家政权的含意。”

“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是否具有主张香港独立、分离国家的意思,成为连日审讯的争拗重点,一场学科之间的思辩由是在法庭上展开。控辩双方均传召专家证人,尝试解释口号的意思。控方传召的专家证人为香港岭南大学历史系教授刘智鹏,辩方则传召香港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学系教授李咏怡,以及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李立峰出庭作供。

就“光时”口号的解读,控辩双方搬出不同数据和报告,专家在庭上以历史学、政治学和社会科学的视角不断交锋。另外,出庭作供的还有案发当日在场的警务人员、负责警方报告的高级督察张伟文、政府化验师和曾聘请唐英杰的茶店老板等。端传媒整理了连日来的审讯重点。

2021年7月9日,《港区国安法》首名被告唐英杰被裁定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恐怖活动罪等三项控罪表证成立。图为案发当日情况。
2021年7月9日,《港区国安法》首名被告唐英杰被裁定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恐怖活动罪等三项控罪表证成立。图为案发当日情况。

控辩完成结案陈词,一星期后裁决

审讯最后阶段,控辩双方轮流在庭上读出陈词报告重点。同样是上午10时开庭,旁听席早已挤满公众及记者,穿著深蓝色西装的唐英杰坐在被告席,隔著透明胶片与为数10人的律师团体商议。上午休庭期间,他望向公众席上的女朋友,以手势比划爱心。

主控官周天行总结,证据显示被告唐英杰在案发当日驾驶插有“光时”旗帜的电单车冲过警方4条防线,等同“巡游”(parade),加上沿途有人为其欢呼鼓掌,属有煽动他人分裂国家效果的沟通。而被告在警员多次制止下仍以警员为目标冲向防线,造成3名警员严重受伤,显示被告有意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行为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符合“恐怖活动罪”元素;亦能证明交替控罪,即“危险驾驶导致他人严重受伤”。

此外,控方再次质疑辩方专家并没有中史和中文的学术背景,而辩方的专家报告目的并非为了协助法庭理解“光时”口号的意思,是不相关而且不可靠,故此法庭应采纳刘智鹏的报告。

法庭早前裁定,控方就恐怖活动罪须证明被告行为有“造成或意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元素,而暴力并非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的必要元素,控方毋须证明被告行为涉及暴力。

另一方面,代表辩方的资深大律师郭兆铭总结时重申,辩方两位专家证人属政治学及社会科学系的专家, 所使用的是惯用及标准的研究方法,故辩方的专家报告应被法庭接纳。辩方又批评,刘智鹏对于口号及社会运动没有适切的理解。

值得留意的是,辩方重申口号的意义是多变而非只有单一解读,而任何疑点的利益应归于被告。控方陈词时确认其立场,即“只要字词的自然及合理效果”(natural and reasonable effect)能够构成(capable of)“煽动”他人的效果,即属“煽动”。

法庭指辩方提出的疑点与被告的犯罪意念(mens rea)有关 ,即“控方能否毫无合理疑点地证明,被告使用‘光时’口号的用意,必然与控方的解读一样,即意图分裂国家”。而有关“光时”口号“能否煽动”,辩方则认为口号字眼太含糊,不足构成煽动。

就“恐怖活动罪”,辩方则指出唐英杰在案发当日备有急救包,而且在撞击发生前曾尝试减速,此等行为不符合一般人对于“恐怖主义行为”(act of terrorism)的理解。惟法官在庭上质疑,政府化验师曾卓南作供时只提及看到煞车灯亮起,未能确定当时被告加速抑或减速。

“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必然指颠覆?抑或各人有解读?

在审讯中,控辩双方就著三位专家证人分别撰写的两份报告,尝试剖析“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八个字。

控方专家证人刘智鹏在其撰写的报告中引用多项历史文献和例子,包括《三国志.魏书》、《笺注陶渊明集》等,从历史学的角度解释“光复”、“革命”等字眼的起源和意义,他总结“光时”口号必然有把香港从中国分离出去的目的。刘参考了警方高级督察张伟文的报告,后者查看2019年反修例运动起计至2020年7月1日的2177条片段,数算“光时”口号与提出港独诉求、或暴力示威同时出现的次数。

岭大历史系教授刘智鹏作供称“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口号于2019年7月21日起﹐反修例运动期间的示威现场出现。图为当天在金钟政府总部外。
岭大历史系教授刘智鹏作供称“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口号于2019年7月21日起﹐反修例运动期间的示威现场出现。图为当天在金钟政府总部外。

另一方面,辩方专家证人李咏怡和李立峰则采用了跨学系的研究方式,以政治学、传播学等角度撰写报告。其中,李立峰负责整理及分析辩方专家报告中有关反修例运动的实证数据(empirical data),包括焦点小组访谈、电话调查、公共话语分析及现场调查等,其中包括网络论坛“连登讨论区”的帖文文本分析。

刘智鹏认为,若把“光时”口号分成两部分解读,“光复香港”意指香港遭敌人、即中国政权占据,自三国时期起始,“光复”一词指取回或恢复落入敌人或外族的政权或国土,意义至今无改变过。“时代革命”则有不接受当代政权或社会制度,需要采取手段去推翻政权的意思,“革命”一词,则可追溯至商周,泛指政变。在此历史背景下,“光时”这句口号的基本主张就是造成国家分裂。

控方在庭上播放2015年期间“光复上水”、“光复屯门”等光复行动的片段。控方主张,这些“光复”行动均有一个重要信息,即区分香港与内地族群。

“这些行动都牵涉到针对内地人、内地游客,把他们看成是与香港族群不一样的人。”刘认为光复运动背后带有香港族群要保护自己,免受内地族群影响的思想的意味,且夹杂对中共的攻击及对香港自治的意识。不过,刘曾被辩方问及“光复元朗”是否要把元朗从香港分离出去,刘表示并不知道主办方要如何处理元朗,后同意辩方指“光复”并非必然有分离的意思。

政治科学出身的李咏怡在作供时,指出刘智鹏对于“光时”口号的解读方式涉断章取义。

李咏怡引用《元史 陈祖仁传》中提及光复的句子:“自古人君,不幸遇艰虞多难之时,孰不欲奋发有为,成不世之功,以光复祖宗之业”,指不同意控方专家对该资料的解读。她认为这里的祖宗之业不一定如刘智鹏所指的江山、政权或领土,可以单纯指伟大的功业。“他(元顺帝)是在位的皇帝,他为什么要推翻元朝政权?”李咏怡称该说话的用意是提醒皇帝要努力得民心,否则前朝皇帝留下的祖业便不保,由此见光复不必然意味推翻政权。

对于2016年前的“光复”行动,李咏怡亦有不同理解。她认为这些行动的目的是要恢复公众空间或秩序,示威者只是不满日常生活被内地游客或水货客的干扰,即使在行动中表现了对内地客的强烈敌意(very hostile),也并非一定表示要推翻政权。她指出,在社会科学角度而言,“族群”的定义可以带有主观性,有所谓的“社会建构的身份”(Social construction of identity),而当一个族群厌恶另一个族群时,也不等于要推翻政权。

香港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学系教授李咏怡。图片拍摄于2019年。
香港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学系教授李咏怡。图片拍摄于2019年。

她指,“光时”口号可指恢复失去了的旧有秩序,团结不同年龄喜爱自由的人,并在这个时代创造明显的改变。

除了争论“光复”和“革命”这两个主要字词的意思外,“语境”(Context)亦是双方经常提及的重要考虑因素。

刘智鹏在作供时指出,辩方以当代语境去看“光时”口号,忽略了口号中“光复”、“革命”等字词在历史中约定俗成的意义。他又认为,在过去的日子里并没有一些巨大的力量改变字词的意思和用法,辩方用2019年发生的事情去演绎梁天琦2016年的意思,是一个有缺陷的论证。“我们不可以用后来的解释来断定之前的历史,梁天琦在创造这八个字,有他创造的语境下所指涉的意思,我们不可以后人的不同理解,去断定梁天琦当时的意思。”(编按:围绕梁天琦角色的争论会在下个部分详述)

他认为语言有其发展脉络,是经过长时间累积而形成的一个规范,如果同一个词组在不同人之间有不同的解读,彼此就会没法沟通。他又认为,如无其他证据或条件,基于字词约定俗成的意思,所有使用、叫喊或挥动口号旗帜的人都会有同样的理解。

李立峰有不同的看法,他以焦点小组的讨论为例,其中一名受访者曾指:“起初我没法喊出这个(光时)口号,因为我觉得它带有港独的意思,而我不支持港独......但现在,我在这个口号中找到精神,当我喊这个口号时,我感到与其他香港人连结。”

他在证人席向法官解释,“这(解读)是很丰富的,比口号是否港独更加丰富。我们看到人会随著时间流动而改变他们对一些字眼的理解。”

李咏怡和李立峰在庭上相继指出,一个有效的口号,是开放而且容让人们有自己的个人解读。透过分析上述的实证数据,他们认为“光时”这个口号有多个解读方法,并非只有推翻政权这单一解释。他们亦指控方的主张没有实证支持,有关解读只是专家根据参考资料所作出的其中一个个人解读而非唯一解释。

梁天琦是“光时”创造者?二次创作者?

审讯中,另一个值得留意的争议点,是本土派代表人物梁天琦如何演绎和使用“光时”口号。2016年,在香港大学主修哲学的梁天琦代表本土派团体“本土民主前线”(本民前),参加香港立法会新界东选区补选,他广受年轻人支持,惟最终以6万多票高票落选。两年后,他被指参与2016年旺角骚乱,被判暴动罪名成立,须入狱6年,至今仍在服刑。当年审理该案的法官彭宝琴亦在这次国安法法庭的席上。

2016年2月28日,立法会新界东补选候选人梁天琦在选举日拉票。
2016年2月28日,立法会新界东补选候选人梁天琦在选举日拉票。

梁天琦在补选中以“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作为竞选口号,这句口号随后在2019年的反修例运动中,被示威者多次引用叫喊、或用作印制运动旗帜。刘智鹏指梁天琦为“光时”口号的创造者(Creator),李咏怡则指她更倾向用improvisation(二次创作、再创作)这个字词形容梁天琦和这句口号的关系。

刘智鹏供称,本民前是一个关注本土的政团,且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没有权处理香港事务,而根据2016年梁天琦的造势大会片段,可以显示梁认同本民前前召集人黄台仰指要勇武抗争、打倒港共政权,最终建立自己国家等的理念。

此外,刘智鹏指出“光时”口号出现的时间,应是2019年7月21日中联办外的示威,示威者于当日多次叫喊“光时”口号,并涂黑国徽、向中联办投掷鸡蛋,这些行为均挑战国家政权。他指,由2016年至2019年7月21日,“光时”的语境和历史角度均一致,没有明显改变。

对此,辩方提供另一种说法。李咏怡在作供时表示,口号中“光复”这个字词的其中一个来源可能是取自2016年前“光复”上水等社区示威行动。参考梁天琦的造势大会发言,她认为“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这个口号只属一般政治口号,由于梁当时知名度较低,而新界东补选采用单议席单票制,梁于是选用一个较容易记得(catchy)的口号,用于建立自己与受众之间的联系,即使梁在当日的演讲中有提及香港独立等字眼,该口号亦不等同当日发言的全文。

至于口号为何会在2019年被广泛使用,辩方则认为2019年7月21日的元朗白衣人无差别袭击事件,才是“光时”口号再度普及的原因,而非控方所指的中联办外示威。李立峰指出,按电脑分析“连登讨论区”贴文,他们发现早在7.21的两星期前,“光时”已于网上出现。“此事令公众愤恨,人们需要新的东西去表达他们的愤怒。”

唯一真正的意义

在辩方专家李立峰首日作供期间,辩方律师的主问多次因三位法官轮流发问而被打断。

其中,法官陈嘉信问道,“怎样确保参与者说的是真话?”

李立峰说,“我们不应该假设在人们脑海中有一个‘唯一真正的意义’(one true meaning)。意义是在人们说话的时候创造的。”

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李立峰。图片拍摄于2019年。
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李立峰。图片拍摄于2019年。

2018年,李立峰以民意研究的专家证人身份,在占中九子案中出庭作供;4年过去,李立峰再次以专家身份出庭。在控方盘问及法官追问下,他多次解释社会科学的理念和研究方法,包括量化研究(quantitaitve research)和质化研究(qualitative research)的分别、两者如何互补不足,以及“光时”口号及港独相关系数(correlation coefficient)的概念。

法官针对焦点小组中有关光时口号及港独的讨论继续追问,他们质疑在焦点小组访谈中,研究者会否设下“引导性问题”(leading question),询问被访者口号和港独之间的关系。

李立峰解释指,他们一共邀请了40个支持反修例运动的人参与,分成7组,其中有3组为特定人士,如老师、社工及传媒工作者。小组开放一个环境让他们讨论,以了解他们对于运动的看法,包括如何解读不同口号。而由于当时社会已充斥著有关讨论,因此即使没有指示,焦点小组的参加者亦自然会讨论。而他们从讨论中发现,只有部分人认为“光时”口号与港独有关。

“意义是复杂的,如果它是简单的,我可以只跟你说一句话,你就会明白我的意思,但不是这么一回事。”李立峰指,如字词只有唯一的意思,世上就不会有创意写作、沟通不良和误解。

他续指出,一个字词或许有一个明显意思,但也不能忽视修辞(rhetoric)这一种语言习惯。例如“革命”的明显意思是推翻政权,但也可以用作代表重大改变(big change),文字根据不同的惯例和语境,可以拥有不同的意思,因此他们主张“光时”这个口号有多个解读方法,并非只有推翻政权这单一解释。

李立峰花了两天时间解释辩方的研究方法,而控方周天行在盘问的最后向李立峰提出:高级督察张伟文的研究报告,比辩方研究方法更为可靠。此时,李立峰突然笑了,引发旁听人士大笑。

“哈哈,当然不是,”李立峰顿一顿后致歉。他解释,他挑战的不是警方点算是否可靠,他著重的是那些数据真正反映的是什么。他指出,两件事同时出现(co-appearance),并不等于两者是相关的,因此他不认同警方以“光时”口号与暴力元素同时出现的次数,证明两者之间的关系。“你们只是提供了口号在示威现场曾出现过的这个事实。”李立峰道。

“那么,我提出你的报告不可靠,也不相关。”周天行继续提出质疑。

“我的报告可靠,合乎标准,亦相关。”李立峰语气坚定地说。

2019年11月13日清晨,中大二号桥的示威者在高台上扬起“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
2019年11月13日清晨,中大二号桥的示威者在高台上扬起“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

被告唐英杰在连日审讯中,均穿著深色西装应讯,看起来精神不错。他在被告席上,不时翻看厚重的法律文件,专心聆听身旁法庭职员的即时传译,或和律师团队低头商讨事宜,有时向家属席上的人飞吻和打招呼。

曾聘请唐英杰的茶店老板江婉君(音译)是本案中最后一位出庭的证人。她作供指,7月1日当天与唐英杰及其他朋友,相约在铜锣湾一间咖啡店吃午餐。不过,控方不同意这个说法,他们指根据当天唐的WhatsApp记录,以及江传给唐的西隧路障照片,指唐知悉铜锣湾的示威及警方行动,“如果他只是去吃午餐,他并没有原因要注意路障。”

在江婉君的作供中,亦透露了唐英杰的一些个人细节——唐英杰的绰号为“重甲”、洋名为“Leon”;由于茶客和店员之间不算熟稔,故一般称他为“重甲”。另外她作供指,虽然她没有目睹过程,示威期间,唐英杰会在店内照顾被喷胡椒喷雾的伤者。

严肃宁静的法庭不时也发生小插曲,例如辩方专家李咏怡指出,控方抄录梁天琦2016年造势大会上的誊本有误,把发言中提及的美国非裔民权运动者Malcolm X,写为“咩comix”。

虽然法庭设置看起来与往昔并无二致,法律界却悄然走入了新的审讯模式。高院法官李运腾在5月拒绝辩方有关设陪审团的司法复核时,曾颁下判辞,指出拥有特殊宪制地位的《港区国安法》创立了“一种新的刑事审讯模式”。

早前,本案在是否设立陪审团一点争论不休。在以往普通法的运行中,严重的刑事案件及部分死因研讯等庭审,均设有由香港市民组成的陪审团,法官会就法律论点指引他们,最终由陪审团成员退庭商议,并达成定罪与否的裁决。陪审团制度是香港法律体制中最重要的特点之一。

但是,根据国安法46条,律政司长可基于保护国家秘密、案件涉外或者保障陪审员安全等理由,指示国安法诉讼毋须设陪审团。律政司最终以“保护陪审员的安全”为由,指示此案不设陪审团,被告一方曾经提出司法复核及上诉,均被法庭驳回。

社会尤其关注法庭最终对于“光时”口号的解读,日后将如何影响其他审讯。综合各大传媒报道,截至今年5月,警队的国家安全处一共拘捕了107人,其中57人被以国安法起诉,当中包括民主派初选案的47人。

结案陈词前的审讯日(7月15日),《明报》刊出评论,文中指有建制派法律人士“关注倘若律政司败诉,会否引来中央出手就国安法释法,扭转法庭裁决”。

文章引述相关建制人士说法,指唐英杰案或其他不知名被告的国安案,“都只是零碎个案,代表性有限”;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案及47人案才是重中之重,“因为事关香港的宪制运作,预料将来的国安案有机会要邀请权威的内地学者作供”,并指出这两大案件的“审讯及裁决才有标志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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