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深度逃犯条例

滥捕、棍打、延迟12小时送院? 被捕后他们经历了什么

当被捕者在警方看管之下,警方便有很大责任保障被捕者的安全,“理论上一条汗毛都不应该失踪”。

2019年8月24日,一名警员在黄大仙制服一名示威者。摄:陈焯煇/端传媒

2019年8月24日,一名警员在黄大仙制服一名示威者。摄:陈焯煇/端传媒

端传媒特约记者 黄文隽 记者郑佩珊 发自香港

刊登于 2019-11-04

#香港警察#逃犯条例

“紧急广播,由于发生严重事故,乘客必须立即离开,”强烈的警报声响遍太子站。穿白色T恤及拖鞋的阿之(化名)正在车厢内,突然,几个配戴装备的示威者跑过,一转头,一批速龙小队警员挥舞著警棍冲向阿之,金属警棍连环击打他背部,他跌出车厢,另外几名警员扑上冲前继续棍打。

阿之体重不足100磅,身形瘦削。这是8月31日晚上,他踢著拖鞋,据他表示,他当时正准备坐港铁去九龙塘接女朋友,地铁到了太子站突然停顿,他走出月台,再步往至另一列车视察,其时防暴警察则冲上车厢。根据市民拍到的片段,阿之跌出车厢之后,一警员用力压著阿之上身。阿之说,另一警员的皮靴踢他的右眼,再举起胡椒喷雾,近距离对著他的眼和嘴喷射。在持续的抓捕和殴打当中,警察过程没有声明,阿之干犯了什么罪名,及后才告知为非法集结。

反修例运动持续接近5个月,突如起来的拘捕已经成为香港常态。截至11月4日,警方拘捕逾3007人,当中学生占逾1060人。拘捕的场合从最初的警民冲突现场,很快蔓延至商场、地铁车厢、巴士车厢、私人住宅等,而被捕人士也从最初冲突现场配戴装备的示威者,延伸至如阿之一样,身穿便服、声称路人的市民,至今被捕者也区议员、社工、急救员、牧师,甚至在现场工作的记者。

关于警察滥捕,拘捕和拘留期间插赃嫁祸、殴打示威者,以及拖延被捕者送院、见律师的指控大量浮现。国际特赦组织于9月中发表调查指出,有示威者在扣留期间遭警员以硬物毒打腿部,并以膝盖压在他胸前,又以雷射笔直射其眼睛,而在接受访问的21人中,有18人因被警察殴打而入院,其中3人至少留医5天。网络上,关于警方性侵被捕者、有被捕者被杀害后被抛尸大海的传闻更不断发酵,尽管传闻并未得到证实,但市民因警察执法手法而产生的恐惧无法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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