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逃犯条例

总编周记:在香港,我开始闻到“二二八”的恐怖烟硝味

林郑行政长官应该反问自己:要在香港这一代年轻人的记忆里,打下什么样的历史印记?要留给建制派传人什么样的政治遗产?

2019年8月31日,示威者在湾仔警总外的轩尼诗道上纵火。

2019年8月31日,示威者在湾仔警总外的轩尼诗道上纵火。摄:林振东/端传媒

端传媒记者李志德 发自香港

刊登于 2019-09-03

#逃犯条例#香港

周六晚上值班,电脑萤幕几个视窗同时开著:有外勤同事报回来的即时信息、网上的各路直播,也盯著其它同行的“不断更新”。

这天晚上,示威者不断转场,从原本的政府总部,到湾仔,接著过海到尖沙咀,再来就是警察在太子站内和车厢里的攻击、逮捕行动。这一连串被认为“太过火”的执法行动,引发还留在当地的示威者,连同出门关切的当地居民,聚集在旺角警署外头,高声指骂警察。

从直播画面可以看到,被示威者和愤怒街坊包围的警署门窗紧闭,一队防暴警察用长盾上下两层把警署门口挡得严严实实,窄窄的缝隙后头,展开一面橙色旗:“速离否则开枪”。

正当大家盯紧旺角警署的情况时,直播框里出现了两个一晚上没出现过的现场:柴湾和坑口,两个车站附近都有市民集结和警察对峙,原因似乎都和港铁无预警宣布停驶有关。情境都类似,有居民和参与示威者先和港铁人员起了冲突,坑口站还有示威者闯入砸坏设施,之后警察到场,和在场的居民/示威者发生口角冲突,警察举旗、驱散。

非常类似的场景,在之前曾经在黄大仙、深水埗、葵涌这些地方多次上演;上周六晚上转到旺角、坑口、柴湾;周日晚上,大围也因为区议员李世鸿等多人被捕,引来当地一班街坊在田心警署外抗议,久久不散。早些在青衣和沙田,直播画面都看到原本试图进入商场执法的警察,被民众齐声指骂,知难而退。

这所有的片断场景,都在发出同一个警告:香港的警民关系正在飞速恶化。这里的“民”,指的不只是公众印象里穿黑衣戴头盔口罩的年轻示威者,更有大批穿著汗衫趿著拖鞋下楼的男女街坊。他们不会积极上街阻路纵火掟(丢)砖,但却会被警察执法时的“大动作”或“小动作”激起素朴的义愤。

要知道,“示威者群体”的边界不是固定的,而是一种自我定义的心理状态,任何市民都可能在某一时刻,因为警察的过当行动让自己成为示威者,反之也会退出。指骂警察时,他们的身份在“街坊”和“示威者”之间游移,过去三个月,他们的情绪被时间和情势蒸馏如同汽油,不断泼洒在香港,一点火星就能引爆。

香港的现况,很难不让一个从台湾来的媒体工作者联想到,这是可能是会发生“二二八事件”的恐怖气氛。

“二二八”的前因后果,读者应该都略知一二,这里著重要谈的,是那一根点燃汽油的火柴:

1947年2月27日傍晚七点半,一批查缉私烟的干员在台北市街头查到一名中年妇人贩卖私烟,查缉员将私烟和妇人身上的钱强行没收时,妇人苦苦哀求。不耐烦的查缉员用手枪枪柄打得妇人头破血流。围观民众心生不满,上前殴打查缉员,一位被路人抱住的干员开枪以求脱身,正好击中在旁围观的一名男子胸口,男子隔天死亡。二二八事件从此开始,一发不可收拾。最后以国民党派兵登陆,全岛清乡镇压结束。

天佑香港,这样的场景迄今没有在香港发生。但想想三个月以来,香港多少次走在刀锋边缘:

7月13号晚上,如果那名跳桥的少年没有被拉住?
7月21号晚上,如果两个白衣督察调头走后,有市民被白衣人攻击时突发重病身亡? (不要说不可能,不就有一位打人打到一半倒地的。)
7月30号晚上,如果刘Sir的霰弹枪走火了?
8月25号晚上,如果指吓著群众或者传道人Anthony那把左轮枪走火了?
香港警察发射的几百发催泪弹里,如果有一发像1987年7月5日韩国警察打死大学生李韩烈那样打中一位香港年轻人的后脑?

我肯定还漏了很多场景,但就只是上头的这些“如果”,只要发生一件,香港早就火光冲天,这光是想起来都让市民和观察者寝食难安。但现在的情况是:警队“止暴制乱”的动作愈来愈大,视用枪纪律为无物的督察被捧为英雄,警察和至少一部分市民的仇恨叠加起一层又一层。过去一周,警民冲突遍地开花,但独独从林郑月娥特首领导的政府和警队的作为,似乎认定了上头这些情况一点都不可能发生。这究竟是哪里来的自信,相信运气的轮盘永远不会转到那百万分之一、千万分之一的点子上?

一位在中国大陆好知名的官媒高层前阵子来到香港“采访”、“交流”,他在电视上宣称香港的“核心示威者‘只有’几千到一万人”,言下之意,香港政府应该完全有能力“处理”他们。

但这种想法太轻忽现况,就算退一万步,承认“‘只有’几千到一万”这个数字,但几千到一万人分散开是一件事,集中起来又是另一件事。试想:如果意外爆发严重冲突,导致同时有“几千到一万”人集中围攻旺角、黄大仙或田心警署,那会是什么状况?

二二八事件当年,围攻、烧毁专卖公署的民众,可能连“几千到一万人”都不到,而且当时台湾还在战后军事管制体制底下,但那个后果是什么?后果是至少在那一代台湾人里,有一部分人终其一生敌视国民党政权,即使事隔七十年,他个人和二二八一点关系都没有的马英九,从执政前到卸任后,直到今天还在四处向当年的受害者家属道歉。林郑行政长官应该反问自己:要在香港这一代年轻人的记忆里,打下什么样的历史印记?要留给建制派传人什么样的政治遗产?

在过去的这个周末,示威者一方也出现了让人心惊胆跳的情况,它具体表现在湾仔警察总部前的大火,一开始,原本只是常见的纵火防御,迟滞警察推进,但放了火控制不住的结果,是它几乎烧到旁边的饭店 —— 事实上饭店门口的消防水柱已经启动洒水。接下来在周日,东涌、青衣地铁站的破坏行动, 预告著不定向的暴力行为开始出现。它同样有巨大的失控风险,例如那一把火如果烧进了饭店,这场运动很可能前功尽弃,道德价值瞬间归零。

一旦暴力行径出现,警察、律政司就依照既定程序逮捕、追诉,再怎么同理示威群体的媒体和评论人,除了盯住程序和执法手段是否公允正当外,都很难去说这些行为的本身不该被追究。

但同样应该被理解的是,这些无定向的暴力行动起于一种极其深切的失望情绪,特别是林郑行政长官直白地说出:“(五大诉求)不是不回应,而是不接受”之后。

我们喊破喉咙的一件事是:暴力行为,不要去脉络地看待。彻底阻止它的方式,是追究它发生的原因。台湾前阵子有一部很受欢迎的电视剧《我们与恶的距离》,描述一起“变态杀人魔”的故事,剧中有一位律师希望一位被害者家属配合对杀人犯做精神鉴定,理由就是:如果要防止之后再有这样的人,就应该认真找出他犯罪的原因。

戏剧是假的,理念是真的。任何“被视为犯罪”的行为都不应该简单看待,何况一股卷动全香港的风潮。“违法达义”的讨论不是在庇护暴力犯罪,而在于提示政府面对问题的根本:这是一场政治事件,但香港政府一再将它降低为治安事件,认为只要责令、支持警察“止暴制乱”就能解决问题。现况是政府高层仍然不愿意面对现实,继续一手汽油一手火把地走著钢索。

有一些论述把示威者和政府/警察的责任放在一起衡量,这是错的。谁有权力、谁受著被纳税人的供养,谁就有最大、最终和不可移转的责任。有权力者尸位素餐,任令事态恶化而拿不出办法 ——居然还能念起自己去不了商场和发型屋 ——这才是最大的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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