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

台湾同志婚姻立法限期五月完成,行政院版草案多数规定和民法相同

2018年10月27日,台北同志游行。

2018年10月27日,台北同志游行。摄:陈焯煇/端传媒

刊登于 2019-02-20

#同性婚姻

根据台湾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在2017年5月24日对释字第748号“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之解释,现行《民法》对于人民婚姻自由保障规定违宪,因此两年内必须完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以达成相同性别两人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行政院在今(21)日正式提出草案,为台湾踏上同志婚姻合法化的旅程迈出重要一步。草案全文请按此。

自释字748出炉以来,台湾社会挺、反同婚双方意见激烈交锋,于2018年底九合一选举及10项公投,保守团体推出的三件反同婚公投案(第10、11、12案)都过关,而同婚支持团体提出的第14、15案则未获通过,根据《公民投票法》,公投案经通过者,有关法律之创制案,行政机关应于三个月内研拟相关法律之提案,并送交立法单位审议;立法机关则应于下一会期休会前完成审议程序。因此,行政院将依据释宪案与公投结果,对同婚提出“专法”草案。再者,眼见“两年大限”即将到来,若不修法,民法972条也将限期失效。

台湾行政院20日晚间邀请民进党立委开会讨论,于21日的行政院院会通过同志婚姻专法草案,正式将这部争议已久的法案定名为《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这一冷僻的名称,是为了同时因应挺、反同双方的诉求。反对同婚的一方坚决要求“同志婚姻必须立专法、不得修民法”,挺同方则反之,力挺“修民法、反专法”诉求的退让。

行政院长苏贞昌并亲自为此录制一段影片,题为“走向一个互相尊重,彼此友善的国家”,说明行政院立场。

行政院发言人Kolas Yotaka表示,此次公投通过的同婚专法,行政院应于3月1日前将草案送交立法院,为求谨慎,法案预计要在21日通过行政院会。根据行政院事后转述,在场约40名立委一致同意,以此定名法案,接下来将依照程序交付立法院审查。若在5月24日前三读通过,同性伴侣即可适用该法登记,成立家庭。

本次政院版本之法案名称,堪称台湾立法史上创举,是首部直接以大法官释宪字号为名的施行法。先前曾一度传出的《同性婚姻法》、《同性伴侣法》,甚至是《同性共同生活法》都因为会各自惹怒不同立场群众,故而取《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之中性定调。内容则与现有一夫一妻制中,单一配偶须遵守的权利义务相同,包括让同志配偶拥有合法之财产继承、医疗权,也能共同扶养血缘子女。未来,同性伴侣将可准用《民法》亲属编之婚姻章规定结婚。

政院草案提交立院之后,预料会迳付二读,交由党团协商。消息指出,民进党立场与政院相同,因此不会提出党版专法草案;据闻时代力量立委林昶佐则计划于明天提出《同性婚姻平等保障法草案”》;国民党目前则保持开放态度,待政院版本确定后,才会再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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