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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函:大陆娱乐圈“税务大地震”与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今天非法剝奪明星的財產,明天就可能非法剝奪普通人的財產。當法律失去公信力,則唇亡齒寒,人心惶惶,人人自危。

2018年5月,前央视主持人崔永元爆出以范冰冰等艺人为首的中国影圈“阴阳合同”逃税黑幕。

2018年5月,前央视主持人崔永元爆出以范冰冰等艺人为首的中国影圈“阴阳合同”逃税黑幕。摄:Loic Venance/AFP/Getty Images

曹雅雯 Yawen Tsao

刊登于 2018-08-15

#读者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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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央视主持人崔永元日前爆出以范冰冰等艺人为首的中国影圈“阴阳合同”逃税黑幕,经过数月的发酵,网路舆情激愤。近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终于出手整治,突然下达指令,对所有影视公司、艺人工作室等采取“新税制”,由原本最低6.7%一下子飙升至41.78%(包含6%增值税、0.78%增至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35%),全部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本月1日已生效,并强制要求补缴上半年的差额税项,不准结业。日前有传闻称中国广电局和中宣部也将向台湾艺人包括霍建华、周杰伦、彭于晏和阮经天等人下手,调查他们缴纳的所得税。

中国某电影公司高层向媒体表示,以一亿元人民币片酬聘请演员为例,按新税制制作公司要多缴纳3100多万元的税。在成本大增的情况下,已有70多部影视作品被叫停,甚至有数家影视公司因为补缴税款而宣布破产。且不论在收入不平等巨大的影视行业,此指令的一刀切是否有违公平正义,最起码违背了两个基本原则:一,法不溯及既往;二,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应当权力分立,各司其职。

第一,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法律只能对其实施后产生的违法行为进行制裁。

在这个事件中,工作室需补缴2018年1月至6月的税费,就是溯及既往。过去中国娱乐圈艺人成立工作室可以被视为合理避税——法无禁止即自由,只能说,过去法规不健全,那么如今新法补上了法律漏洞,却也不该以此为依据追溯过往,毕竟工作室已经按照旧法完成了自己的纳税义务,即使是有问题的也应当按照旧税率补齐。让以前的交易按照提高后的标准补交,这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如果是在美国,税率修改是不溯及过往的,而且立法过程要各方辩论协调,并有公示阶段,执法开始也一般留有一定时间的过渡期——最起码不能早于政策颁布时间点。

过去中国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推动当地经济,曾以税率优惠吸引影视企业落户,江苏无锡和新疆霍尔果斯首当其冲,故明星在当地开工作室及影视公司如雨后春笋。无锡曾为建设电影产业园,设立专项资金,奖励入住企业;在无锡开工作室或影视公司,税率是9.78%(6%增值税+0.78%附加增值税+3%个人所得税);在霍尔果斯则前五年可免除企业所得税,税率是6.78%(6%增值税+0.78%附加增值税)。但如此朝令夕改,在“新税制”下,当局将所有地方的税务优惠取消,个人所得税统一征收35%,由此引起了一场娱乐圈“税务大地震”。

法溯及既往,在中国这既不是个例,也不是先例。

今年5月,中国知名自媒体“暴走漫画”被举报曾在今日头条等平台发布侮辱董存瑞及叶挺烈士的视频,因此遭到封禁处理。此节目首发于2014年,但封禁所依据的《英烈保护法》于2018年5月1日才正式实施,若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是不应当用现在的规定约束过去的行为的。

同样是今年5月,中国广西司法厅对人权律师覃永沛作出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理。理由是,覃永沛在参加律师资格考试时使用了假文凭,因此确认其律师资格证书无效。但覃永沛参加司法考试是在1993年,而与文凭有关的规定在2004年才出台,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不应当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覃永沛怀疑这是来自当局的打击报复,因其所担任主任律师的南宁“百举鸣律师事务所”曾接纳多位人权律师,代理过徐纯合案、秦永敏案等多宗敏感案件。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是一种基本的人权保障,以保护人民不因法律的回溯性而受到处罚。如果法律可以溯及过往,那么依据旧法所建立的法律关系都可以随时被新法打破,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在这种情况下,个人也无法用行为时的法律来判断是非,对自己的行为结果进行预期,绝不利于公民的安全以及社会秩序的保持。于宪法原则下的法治国原则,最重要的就是信赖保护原则(Vertrauenschutz):简单来说,无论是刑事法律或民事法律,都要使人民可得先预知,让人民可以知道于实定法上之法律效果。

第二,税收法定,税率的提高都应由人大立法解决;税种、税率、治税程序应该合法,而不该光靠行政机关拍板。税法乃国之重器,征税应当依法有序。如果有不合理的地方应该从立法源头修改,通过立法听证会等民主渠道,合理平衡各方利益,尽最大可能避免新税制异化成侵害公民私有财产的合法工具。而如今未经人大立法,行政机关直接认定工作室税率一刀切,反而没有依据,与依法治国理念不符。在中国,本来行政立法司法就搅和在一起,职责权力纠缠不清,这又是一个鲜明的例子。

中国电视剧编剧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余飞建议道:“应当建立透明清晰一目了然的税收制度,按层级征税,不要一刀切。文化产业的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统筹管理,需要一个完整的框架模型。例如可以小规模500万(人民币)标准之上进行梯度制,以免一刀切使得影视行业陷入恐慌。另外,编剧行业无保障,无福利,自己出全额费用缴纳社保。如果增加税额,应在税额内为编剧缴纳社保以及其他福利。”

影视行业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会的税负不公平,高收入者高税收也有其合理性,但立法过程和追溯必须要规范。实质正义应该以程序正义为前提。即使造成了巨大的不公平,也绝不应当以民意为名,牺牲法的基本原则。若立法不规范,朝令夕改,溯及过往,依法治国从何谈起呢?今天非法剥夺明星的财产,明天就可能非法剥夺普通人的财产。当法律失去公信力,则唇亡齿寒,人心惶惶,人人自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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