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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闵争议:美国大学自治的真象,与台大“教授治校”的制度缺憾

我将主要以北美大学的治理体制为对照,比较台湾大学不同的发展路径,说明管中闵事件既有制度上成因,也有人的问题令事态扩大至不可收拾。

2018年5月4日,五四运动99周年之际,支持管中闵的人士与国民党政治人物在台大发起“新五四运动”,高举“大学自治”对抗教育部的决定。

2018年5月4日,五四运动99周年之际,支持管中闵的人士与国民党政治人物在台大发起“新五四运动”,高举“大学自治”对抗教育部的决定。摄:萧茜晴/端传媒

沈荣钦

刊登于 2018-05-14

#沈荣钦#评论

台湾大学(台大)校长遴选当选人管中闵,在历经四个月的独立董事(独董)、抄袭与兼职的争议后,被新任教育部长吴茂昆驳回当选资格。支持管中闵的人士与国民党政治人物在台大发起“新五四运动”,高举“大学自治”对抗教育部的决定,台大并在临时校务会议中拒绝重启遴选,而要求教育部尽速发聘。一次单纯的大学校长遴选经过各界不断加薪添柴,终于演变为无可回旋、不可沟通的蓝绿大战。

大学自治是指大学不受到外界的非法或是不当干预,以民主方式治理。大学治理包含统治(governance)与管理(management),前者是决策组织,后者是管理人员。台大校长遴选制度是否偏差与管中闵是否适任台大校长,是两个相关却未必一致的问题,例如有人可能会因为管中闵面对争议拒不说明与放任冲突扩大,而认定他不适任台大校长,但却又基于大学自治而认为教育部不应该介入台大校长遴选。以下我将主要以北美大学的治理体制为对照,比较台湾大学不同的发展路径,说明管中闵事件既有制度上成因,也有人的问题令事态扩大至不可收拾。

美国大学的“共享统治”与台大的“教授治校”

在美国宪法分权下,教育属于州政府权限,绝大多数的公立教育机构都属于州政府所有。通常大学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公立学校的董事会多由州政府与议会指派,但是也有如加州大学与密歇根大学,在州政府组织中有专属的部门;私立大学的董事多由董事会成员自己选任(self-perpetuating),董事的任期从4到12年不等。为了容纳更多各界代表,私立大学董事会的规模平均是公立大学的三倍,但是也很少超过50人,远低于台大校务会议的172人。

美国大学董事会的职责,是决定学校大政方针,包括决定校长人选、监督校长绩效、拟定学校发展策略、监督学校财务与评估绩效。校长则负责执行董事会的政策,包括领导学校、拟定目标、管理预算、建立评估绩效的系统与增加课责性等。尽管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不过在实务上,许多学术与教学事宜会授权给评议会(senate)负责,包括课程、毕业规定、教授升等、新教授聘任等。评议会主要由校长、教授、学生、系主任、院长、行政人员等组成,董事会只在最后核可。这种董事会与评议会并行的“两院制”大学,被称为“共享统治”(shared governance)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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