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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时间的战争:图解台湾新《劳基法》为何引发争议?

台湾《劳基法》到底在吵什么?蔡英文政府真的送了一部“恶法”给劳工吗?劳工为何愤怒?我们做了三张图为你解说。

2017年12月23日,“反劳基法修恶大游行”,示威人士集结于民进党中央党部前地出发,主办单位估有逾1万人参加,群众高举手中“终止过劳”、“累”标语发出怒吼。

2017年12月23日,“反劳基法修恶大游行”,示威人士集结于民进党中央党部前地出发,主办单位估有逾1万人参加,群众高举手中“终止过劳”、“累”标语发出怒吼。摄:张国耀/端传媒

端传媒记者 何欣洁、Tseng Lee 发自台北

刊登于 2018-01-13

#台湾

《劳基法》修正草案在1月10日上午三读通过,预计于3月1日正式生效上路。除了原本劳动团体抗议的放宽七休一规定、轮班间隔过短、每月加班时数上限提高、加班时数核实计算等规定之外,于9日深夜更突然通过“加班费可换补休”规定,大大降低雇主要求劳工加班成本,与赖清德一开始宣称“修法是为了让劳工多领加班费”的说法矛盾,引发更多批评与抗议的声浪。

在令人雾里看花的连串辩论中,2016年华航空服员罢工提出的宣言,仍几乎可总结这场《劳基法》主要争议:“这是一场休息时间的战争。”

环绕着这部新版《劳基法》的争议,主要在:

新《劳基法》将现行强制7天为一周期“不得连续上班超过6天”,改以14天为周期,最长将可连续上班12天班。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同意、且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行业,雇主得将例假于每七日之周期内调整之。本行事历所示为《劳基法》中最严格规范的“例假”型态,另有四天“休假”可休,但可在“劳资双方同意”下,要求劳工加班。
新《劳基法》将现行强制7天为一周期“不得连续上班超过6天”,改以14天为周期,最长将可连续上班12天班。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同意、且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行业,雇主得将例假于每七日之周期内调整之。本行事历所示为《劳基法》中最严格规范的“例假”型态,另有四天“休假”可休,但可在“劳资双方同意”下,要求劳工加班。
旧版《劳基法》原有休息日“做1算4、做5算8”规定,现改为“做多久算多久”,并有可能将“加班费”换成“补休”,各规定环环相扣,大大降低老板在休息日请劳工加班的成本。但劳动部反驳,加班换补休依法必须由劳工主动提出,雇主若不同意补休必须折算加班费,雇主不可以片面要求劳工加班换补休。
旧版《劳基法》原有休息日“做1算4、做5算8”规定,现改为“做多久算多久”,并有可能将“加班费”换成“补休”,各规定环环相扣,大大降低老板在休息日请劳工加班的成本。但劳动部反驳,加班换补休依法必须由劳工主动提出,雇主若不同意补休必须折算加班费,雇主不可以片面要求劳工加班换补休。
轮班制工作因工作特性、特殊原因,得经主管机关商请劳动部公告、劳资协议或工会同意,将换班间隔改为8小时。
轮班制工作因工作特性、特殊原因,得经主管机关商请劳动部公告、劳资协议或工会同意,将换班间隔改为8小时。

静下心来观察本次的《劳基法》修正争议,即便是表面上关于“加班费如何计算”的法规,仍必须被放在“休息时间”的框架下来看待。若连串规定成功降低了老板要求劳工休假上班的成本,自然会减少劳工的休息时间,对于渴望休息的劳工而言,“休息是受雇者不被雇主拥有的时刻,是每个工人可以作自己的时刻,是一个真正像人的时刻。”(引自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罢工宣言

但是,对于决策者而言,劳工团体关于“休息时间”的诉求,显然仍须与其他因素进行平衡。《劳基法》通过的当天上午,行政院长赖清德出席“天下经济论坛”并接受媒体访问,指出政府“在整个修法之前或修法之后,其实也有各项民意调查做为参考,充分反应主流民意到底是在哪里。”显然在行政院的判断中,当前这部《劳基法》仍无疑是“主流民意”的展现。

这“主流民意”四字,至为关键。对于赖清德而言,协助他判断主流民意的根据,肯定不只有民意调查的数据,而他所究竟感受到什么“主流民意”?或可从受访当天的另一个关键字来观察,即是他要替台湾打造一个符合“OECD国家(标准)、既安全又弹性”的劳动体制,这雇主所希望的“弹性”二字,即是“休息时间”在战争中的主要敌人。

在这场战争中,由民进党主导通过的这部新《劳基法》究竟有没有在弹性之外,兼顾了劳工的休息时间,甚至最基本的“安全”?在排山倒海的批评声浪中,行政院与民进党立委在网路上做出不少反击。例如:

一、关于“开放七休一、让劳工连上十二天班”的指责,劳动部反驳,这需要在“时间特殊、地点特殊、性质特殊、状况特殊”情形下,由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和中央主管机关指定的行业,才可以排除七休一。

二、每月加班上限虽然由原本的46小时提高到54小时,但连续三个月总数仍不得超过138小时。雇主前面要劳工多加了班,后面就必须让劳工少加一些班,说起来总数不变,以三个月为单位来看,立法者并不觉得这样让休息时间有所减少。

三、轮班间隔低于八小时的情形,也仅以“轮班制工作”为限。究竟哪些行业类别属于轮班制工作?必须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和劳动部盘点公告后,才可以确定。

但是,对于反对方而言,官方“又不是全体劳工都会适用这套班表”的辩护说词显然无法服人。除了在逻辑上反讽“难道那些特殊行业的劳工不是人”、担心“会不会例外变通则”之外,反对者对自身“过劳”处境的愤怒、对于政府“劳动检查”制度信心不足、雇主拿新法“鸡毛当令箭”、工会力量又不够强大的现实状况,恐怕才是当前正反双方僵持不下的主因。

总体而言,这场劳工斗“休息时间”、雇主抢“经营弹性”的战争,并未结束。行政院与民进党立委提出“到底哪些行业适用这些规定,仍须政府审核、把关”的辩词,在法理上仍属事实,只是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这一轮战争的最后结果,仍要等待未来数月,相关规定完全出炉后,才能逐渐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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