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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调查:台湾首宗“陆生共谍”周泓旭案,所为何来?

80后的辽宁男生在台湾做了四年陆生,毕业返陆后再来台“经商”,就卷入国家安全案件,成了被捕入狱的“共谍”。这是证据确凿的司法审判,还是政治事件?台湾前情报军官、国安专家意见不一。记者五度探访周泓旭本人,同时访谈律师、调查局、外交部,试图还原新“保密防谍”时代的一角。

2017年9月15日,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政大毕业陆生周泓旭被控担任共谍、刺探台湾外交机密一案;法院于早上约11时半宣判,裁定周泓旭违反《国家安全法》,判囚14个月。

2017年9月15日,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政大毕业陆生周泓旭被控担任共谍、刺探台湾外交机密一案;法院于早上约11时半宣判,裁定周泓旭违反《国家安全法》,判囚14个月。摄:张国耀/端传媒

端传媒记者 陈虹瑾 发自台北

刊登于 2017-11-01

#周泓旭案

寒露霜降交替之际,台北下了一周的雨。土城看守所挤满受刑人家属,他们闪过屋内滴答的漏水,绕过散置一地、用以接漏的水桶,拎著熟食和保暖衣物,鱼贯来探。

报上周泓旭的姓名和编号。一旁提著鸡腿的阿姨提醒,会见收容人无须名字,只报出编号即可。

没有多少人记得周泓旭。2017年3月,家乡在中国辽宁的他被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收押禁见,9月15日被依违反《国安法》为大陆地区党务机关发展组织未遂罪判1年2个月、解除禁见至今。宣判后,周泓旭认为自己无罪,提起上诉,检方也上诉,目前案件未确定。

这罪名让周泓旭在台湾拥有一个响亮的“头衔”:共谍。他曾在台读书四年多,虽被捕时已是投资经营管理者的经商身份,但周案仍被称为台湾第一起“陆生共谍案”。

隔著玻璃窗,周泓旭出现在记者眼前。他身穿薄长袖,脸上戴著口罩,拿起话筒,便气急败坏地要辩白:“我不是‘共谍’,我是‘被共谍’。”说到激动处,止不住咳。不过话锋一转,又神色轻松起来:“那个,跟我关在一起的是‘古董张’耶!(编者按:即台湾股市闻人张世杰,因唐锋炒股案面临徒刑与巨额民事赔偿)我跟他挺聊得来的。他也知道我,说看报纸有看到我认罪。说我傻傻的。”“我现在过得比较好,以前跟兄弟关在一起,不好过。有次跟吸安非他命的关在一起,半夜他毒瘾犯了,就抱住我。很可怕,我就把他推开。”

除了台湾的两组律师和曾一起关押的狱友,7个多月来,没有家人来探望周泓旭。

周泓旭是谁?周泓旭案又是怎么一回事?什么让他被台湾情治及司法机关认定为“谍”?

看守所里的周泓旭

周泓旭出生于1987年。今年10月1日,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当天,他在狱中迎来而立之年。他在看守所借了几本金庸小说,打发掉了这一天。

时间回到2009年,周泓旭就读浙江大学期间,以交换生身份赴台,在淡江大学度过两个月。共谍案发生后,媒体翻出他当时写下的网志:“第一次看海、第一次宿营、第一次夜冲(冲),第一次、第一次,太多的人生第一次填满了我的台湾记忆,我不知道该从何说起,也不懂究竟要怎样忘怀……怕我自己拙劣的言辞说不尽伊(台湾)的美好。”

周泓旭表示,当初因为喜欢台湾,所以想念台湾的研究所。2012年,他报考台大落榜,但同一年,政大企管所(MBA)以陆生正取第一名录取了他。硕士,一念就是四年。问他何以耗上四年拿一个硕士学位?他答:“因为我比较懒散,加上一直找不到感兴趣的论文主题。”

周泓旭说自己特别关注新媒体产业,原本想要研究台湾网红谷阿莫,谈谈谷阿莫现象,但约不到受访者,最终选定的硕士题是:“互联网时代以IP为主的自媒体营运策略——以《鬼岛那些事》为例”。

身为家中独子,周泓旭对美好台湾的向往,并没有获得父母支持。他说:“爸妈长期观看央视的《海峡两岸》报导,看到好多台湾乱象,以为台湾很乱,很担心。但我至今感谢他们支持我的任何选择。”

在台就读期间,周泓旭收到不少台湾同学、在台湾的外国留学生送的美食和小礼物,他想吃,又忍住,把台湾零嘴和欧洲巧克力统统攒起来。27岁的他想著,只要不过期,都要留给父母吃。

父母曾两度飞到台湾看周泓旭。他拿出那些尚未过期的美食,带著父母去绿岛、九份、日月潭。终于,爸妈对台湾的印象愈来愈好了,“他们说台湾好山好水好空气,退休之后想来台湾。除了食物太甜之外,他们觉得台湾什么都好。”

台湾真的什么都好吗?2014年,周泓旭开始公开质疑台湾的民主。太阳花学运爆发,他认为这是对民主体制的破坏。他主动告诉记者,自己曾以“台湾,今夜我为你哭泣—一位在台陆生的观察”为题,批评学生运动。

周泓旭回忆,自己就读企管所期间,全班70个人,超过60人前往立法院,他是少数没参与者。因为曾公开表达支持统一、反对台独,他说自己遭到同学言语攻击,转而向相同立场的人取暖。“学运时,教授也很偏颇。好几个教授说你只要去立法院打卡就可以不用来点名。欸,我们是学商的耶!这可是自由贸易协定(指两岸服贸协议)耶!”

周泓旭于2016年毕业回到大陆,今年2月19日再度入境台湾。这次,他的身份不再是陆生,而是以经商身份入台。他在“咏铭国际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根据公开资料,他的唯一合伙人是厦门的商人。只是,事发至今,外界始终无法得知这个帐面上的“二人公司”来台究竟做何种贸易?周泓旭这个“董事”在台湾的业务又是什么?

他对自己侃侃而谈。但当记者向他求证,来台设立公司时,资本额大概有多少?资金从哪来的?做哪方面的贸易?做了哪些调研?他皆表示“不想讲”。当记者再追问原因,他只含糊回答:“我对不起他。我给他惹麻烦。我给他惹麻烦已经够多了。”

至于为何想来台经商?周泓旭这样解释:“一开始我只是来读书。后来我觉得两岸未来随著经贸开放,会有无限商机。我觉得,每个时代都有它的利基。我想要搭上这个时代的利基。我想要尽早插上一脚。完全没有预估其他事会发生。”

2017年3月8日,他记得自己失眠,跟朋友聊微信到9日凌晨四点。六点多,还躺在床上时,就听到有人敲门。“我开门之后,十多人冲进来,三台摄像机对著我的脸拍。”周泓旭回忆,“那天,他们从早上8点问到晚上11点,除了吃饭上厕所,中间几乎没休息。”而自己“基本上处于发呆状态”。

记者透过会客程序,一共与周泓旭见面五次,每次15分钟。最后一次见面,会面终止后,话筒再也传不出声音。周泓旭起身,隔著玻璃,双手比划著,嘴巴还在奋力说话。最后几秒,我读出了他不停重复的那几个字:“写信给我,写信给我。”

透过五次的对话,以及对台湾外交部、调查局、周的律师、两位台湾前资深国安人员、一位国安专业学者的采访,我们试图整理:这台湾第一桩“陆生共谍案”究竟是怎么回事?

周泓旭案关键1:“A男”是谁?

据台北地方法院于9月15日发布的新闻稿,认定“周泓旭意图危害国家安全,违反国家安全法第2条之1之规定,未遂,处有期徒刑1年2月(即被告周泓旭意图危害安全,为大陆地区党务机关发展组织未遂)。”

犯罪事实部分,台北地院认定:周泓旭于2014年在上海市参加两岸交流活动时结识大陆地区党务机构李姓人员,之后陆续在上海市接受李姓人员餐叙招待。新闻稿这样叙述:“期间李姓人员屡次向被告周泓旭允诺将提供金钱报酬,指示其利用在台就学及经商期间,物色、引介我国政府单位人员及其他具社会影响力之人士出国与之见面,以发展、建立其组织,届时将由大陆地区官员招待全程旅游所需费用,另将提供工作报酬予吸收对象。”

这里的关键情节是,法院判定,因存在对“政府单位人员”的利诱拉拢,所以“意图危害国家安全”,而结果未发生,所以“未遂”。

外交部回应:“关于‘A男’乙事,外交部并无所悉。本案相关案情建议迳洽调查局。”

法院新闻稿中,将这名被利诱的“政府单位人员”称作A男。如此叙述:“周泓旭答应后,于2016年间透过共同友人之介绍认识A男,并得知A男任职于我国政府单位后,认为A男之任职单位符合李姓人员计划物色吸收对象之条件,被告周泓旭与A男即于两人多次单独见面或电话聊天时,因听闻A男表示目前在我国政府单位任职前景不佳,遂建议A男续留原职务,并向A男表明若同意为大陆地区官员工作,将可获得每季约1万美元左右之报酬,若A男同意为大陆地区官员工作,将可代为引介并建议A男以自由行模式出境赴日本及新加坡等国家旅游,并安排大陆地区官员于当地与A 男洽谈详细工作内容及合作模式,并支付全程旅宿费用,并指导A男赴国外与大陆地区官员会晤应注意细节及后续工作报酬给付等内容,然始终未获A男同意而未遂。”

“A男”是谁?法务部调查局对外表示,是一名外交部年轻官员。记者几次向外交部求证,是否清楚有“A男”任职、并实际向上级单位举报周泓旭为共谍?外交部回应:“关于‘A男’乙事,外交部并无所悉。本案相关案情建议迳洽调查局。”

调查局判断周泓旭涉嫌策动行为的重大证据之一,是周泓旭与A男的对话。

接受端传媒访问时,周泓旭不讳言,他曾对A男说明“合作模式”,比如提供和A男原单位一样的月薪,并每季发放。不过他坚持是A男多次主动要求他介绍认识大陆官员,而他对A男主张,上述“合作模式”,是交朋友的一种方式;许多“我们的朋友”都来自A男的“公司”。

周泓旭向记者解释,他曾给这“合作模式”附带许多承诺,但都是编造的。他曾在电话中不停向对方解释,合作前期双方最重要的就是培养信任,例如会向A男打听蔡英文与川普通话之后,“你们公司(指外交部)”有何作为、是否影响未来政策之类的问题。而至于A男问到的酬劳问题,他回应说,自己必须抽时间去北京协助打点。A男问他是否会在日本见到国台办人员,周泓旭则主动回答,不是国台办,而是(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身边的人。

周泓旭出生于1987年,曾以陆生身份在台湾生活,近期又因投资缘由赴台,在台湾的岁月前后加起来大约5年。
周泓旭出生于1987年,曾以陆生身份在台湾生活,近期又因投资缘由赴台,在台湾的岁月前后加起来大约5年。

如今,隔著玻璃窗,周泓旭反复说:“我真的是吹牛。我吹太大。我跟他认识一年,他(A男)主动邀约我,要我给他介绍大陆官员认识。我说可以。到了今年三月,我有点吹不下去。我有点想跟他说,我没能力帮你介绍朋友。”

“我不想承认我无能,这样很没面子。所以我跟他说,这次我来台湾身分敏感,我有被国安局关注。我希望A男因此感到害怕,不要来找我。我想要把事情拖延掉,又不会没面子。但他还是来找我。A男给我很多恩惠,常常请我吃饭、送我小礼物,还主动说要帮我搬家。我觉得我亏欠他。”

在记者再三追问下,周也无法确认A男的全名,但他说:“他是我在台湾非常熟的朋友,我非常信任他。”

周泓旭回忆:“去年5月,他跟我认识,他说他是政大硕士生,也在外交部收发室工作,自称要写关于一带一路的论文。他说他不想在外交部做了,想去大陆做生意。说在外交部没钱,又没前途。我说好呀,没问题。我还从微信发了一些大陆政府对于中小台商减免税相关政策的新闻给他。”

“去年8月底、9月初,他跟我说要认识大陆商界朋友,后来又说要认识当官的朋友,然后要一直约我见面。我跟他见了8到9次。前几次聚会,都是很多人聚会。我们见面那么多次,我只付过一次钱请他,其他都他出钱。那次是我太不好意思,趁他上厕所时偷偷把钱付掉。 ”

“去年,他透过微信跟我讲说,有圣普断交的机密,问我想不想知道?我就用微信回复说:‘我不想知道,你不要再问我,你不要在微信上跟我说这些。’我有拒绝。这些是微信上用文字打字的信息,这都有纪录的。我希望调查局能公布这些纪录。只要把文字内容恢復就好。我一直要求他们公布。”

周泓旭说,自己跟A男讲了很多,“有其他人在场时,我们讲话都比较收敛,只在我们两人喝酒的时候,我就敢讲。反正出我的嘴,入他的耳,没有第三人知道、听到嘛。”

但如何解释他声称的“俞正声”相关信息?周泓旭反复声明是吹牛。“我本来还要吹习近平咧!但那时觉得,这样(官阶)吹得太大了。但更小的(官员)我又不认识……,所以我就吹俞正声。”但,为什么是俞正声?具体怎么吹的?面对记者追问,周泓旭说,自己当时喝了酒,记不清了。

“他努力施恩于我,又只拜托我这一件事情,问我能不能帮他引荐一些人认识?这让我下不了台。所以我就觉得我要说谎。那时候我回大陆了,我又不知道以后要不要再回台湾,所以就这样跟他说。我就用一个谎,去圆另外一个谎。”“现在我觉得,他是专业人士,这一年,他一再诱导我。”周泓旭反复说。

“你觉得什么是共谍?怎样构成共谍?”“如果我收下那包东西,带走。那我就是。”

“我今年2月底回台湾,3月7日,A男请我吃饭,当面跟我说他有台日渔业协议的机密资料,一边从包包里拿一包东西要给我。我说,不要不要不要,我不要知道,你不要给我。我完全不感兴趣。我现在想起来,觉得这是构陷,如果当时我再喝醉一些,拿过来看看,我就真的完了。但这件事情,他(A男)当庭否认。”

“去年,他透过微信跟我讲说,有圣普断交(台湾和圣多美普林西比(Sao Tome and Principe)断交事件)的机密,问我想不想知道?我就用微信回复说:‘我不想知道,你不要再问我,你不要在微信上跟我说这些。’我有拒绝。这些是微信上用文字打字的信息,这都有纪录的。我希望调查局能公布这些纪录。只要把文字内容恢復就好。我一直要求他们公布。”

记者问周泓旭:“你觉得什么是共谍?怎样构成共谍?”

他回答:“如果我收下那包东西,带走。那我就是。”

周泓旭并称,A男介绍“高中同学”给周认识,后来周竟在国安站看到此人,认为他是化妆的特务。周又指控,他的合伙人递件到投审会,遭调查局跟监。

对于周的解释和他对“A男”身份的怀疑,长期进行国家安全研究的中央警察大学教授、台湾智库咨询委员董立文认为,周泓旭受访时的说词皆为单方面说法,不可信、且完全没有依据。

“所有犯罪嫌疑人都会帮自己辩护,周泓旭认罪又翻供、反咬检察单位,这在台湾也不是新闻,犯罪的人都会有这种动作。” 董立文说。他认为,判断周泓旭的涉案程度,必须审视周泓旭与A男接触过程中,哪一方处于主动、哪一方被动?中间存在灰色地带,可能牵涉量刑。

但周泓旭“毕竟有做那些事”,言谈对象涉及政府公务人员,更涉及机密书面资料与报酬,“很明显,这是违法,这是无法推翻的事实,”他说。“台湾是民主法治社会,司法体制是可以信任的,侦讯过程相信是有纪录的,”董立文指出,周泓旭是否为谍,应回归检调侦查过程以及法官认定。

全球谍战,常见“钓鱼式办案”

台湾军事情报局退役少将、曾因江南案入狱的资深情报军官陈虎门接受端传媒访问时表示,若周泓旭所述为真,极可能是落入调查局布下的“钓鱼”、遇上反情报工作人员。

他指出,两岸谍报互相“钓鱼”,实属常见。“钓”所附带之“饵”,最常见的即是给钱、给保障;前者是提供经济支援,后者是承诺照顾谍员家人,承诺“你替我做事,我把你的子女送到美国、日本”等。

所谓“钓鱼式执法”或“钓鱼式办案”,英美法称为“执法圈套”(entrapment),在香港称为“放蛇”。“钓鱼”指的是执法者故意隐去身份,借机引诱被执法人萌生犯意,甚至做出违法行为,而后将其抓捕。这种执法方式常用于扫黄、侦办色情交易等,虽有效,但一直存在争议。由“钓鱼”所取得的证据合法性,近年也屡屡受到质疑。

至于如何看待这种执法方式?陈虎门答,这是全球谍报工作一直运用的方法之一,是各国推展保防工作的必要手段。只不过,依据周泓旭受访时的说法,该案被锁定的对象并未上钩——毕竟,认定“匪谍”的犯罪构成关键,就在于这条“鱼”,是否收下了“钓方”的金钱或情报资料。

“在国家安全上,你更该钓鱼!”

至于A男,如果的确有特殊专业身份,这样的侦查过程会否构成“钓鱼式办案”?

董立文毫不犹豫的说:“在国家安全上,你更该钓鱼!”他解释,钓鱼式办案以往常见于扫黄场合,警方乔装办案,诱使性工作者要求性交易,愿者上钩。纵使手段仍有争议,但,“国家安全比扫黄重要得多了吧?”

周泓旭曾与国父遗像合照。
周泓旭曾与国父遗像合照。

周泓旭案关键2:“谍”的构成要件

“间谍罪,最重要就是拿到证据。如果大陆吸收我成功了,我在台湾有什么资料、有什么东西拿给大陆,被我们的监控单位撷取了,我这罪名就跑不掉,”陈虎门表示,过去台湾曾有案例,一名离职情报人员在超商复印机密文件,传真给陆方,“当场被抓到,这就是证据。”

陈虎门忆述,自己派驻国外做情报工作时,常有友人介绍结识新朋友、需要应酬。当时,每当有人来刺探,要求陈虎门“帮他工作”,他一律口头允诺“有机会我一定帮忙”。

“如果周泓旭是共谍,那我们是否有证据,他是否拥有阶级?他的阶级是什么?他否领有薪资?”

他说,依周泓旭被起诉的逻辑,这种“口头”的允诺,是否构成犯罪?“我怎么知道对方是什么单位的?难道我去跟别人吃个饭,我就有罪?”

这是令陈虎门觉得周案仍有很多疑点之处:缺少证据。此外,他质疑:“如果周泓旭是共谍,那我们是否有证据,他是否拥有阶级?他的阶级是什么?他否领有薪资?”

“干我们这行的,如果周泓旭真的是共谍,绝对不会抓起来,会‘养’,”他解释,不止台湾和大陆,各国情报系统亦如此运作:若掌握真正的谍员,非但不会收网,还倾向持续监控、令其成为活棋,借以勾出背后组织。甚至,情报人员常对谍员进行策反游说,威逼利诱,要求其“将功折罪”、转而替己方效力。

“从专业角度来看,周泓旭案更像是政治事件;就现有信息来看,并不构成所谓的间谍。”台湾前国安局退休上校李天铎也指出,一般而言,若情报机关发现谍员,“不太可能立刻抓”。

李天铎归纳,一般而言,若认定特定人士有谍员之嫌,情报单位必须从被监控对象身上,找出足以构成“谍”的七大要素:第一,他是谁派来的?第二,来台的目的?第三,主要通联方式是什么?如何回报消息和情资?第四,他接触的对象是谁?第五,接触对象之后,要求对方搜集何种特定情报?第六,是否掌握确切对价关系?第七,对价关系是否落实?若落实,则必须掌握资金的流向。

“即便前述搜证都已经完整,我们会思考,该不该抓此人?如何运用他?”李天铎说,两岸“谍对谍”已逢数十载;若抓到对方谍员,常策动其回原单位做“反间”。或者,利用这层关系,故意放出假情报,一来追查情报流向;二来试探假情报效果。“层层牵涉庞大情报作业和手段,这样才叫国家情报,”李天铎说。

“抓他(周泓旭)就是发现没东西嘛。两个意义,一个就是抓给大陆看,另外是抓给台湾人看。”陈虎门观察,今年3月初,调查局正研议推动保防法,抓了共谍,政治意义大于保防意义。他认为,以目前揭露的信息来看,国安法判周泓旭一年两个月,不符比例原则。

若周泓旭并非真“谍”,又该如何解释调查局先前掌握的资料,以及所谓的“吹牛”?陈虎门认为,有两种可能,其一,游走两岸之间的“吹牛者”多,将“我老板是某某某、我代表谁”挂在嘴边,例如早期很多台湾人赴大陆经商,老是自称与蒋家过从甚密,用于彰显自己身分。其二,他认为,周泓旭可能是大陆某单位的“外围再外围”,换言之,可能是边缘单位的“运用人员”,可能希望未来加入情报工作,但显然没受过训练。

台湾地院新闻稿曾提及:“周泓旭于2014年在上海市参加两岸交流活动时结识大陆地区党务机构李姓人员”,后检调机关搜出这位李姓秘书名片,可证所指是台盟上海市委联络部副部长李彬。不过,在接受端传媒询问时,周泓旭表示自己认识因为交流活动认识李彬,但否认与他进一步有涉及情报收集工作的任何交流。

“如果他是谍,那大陆太笨了,怎么训练的?这么莽撞的人,敢派出来?”陈虎门如是评论。

何谓莽撞?陈虎门说,周泓旭直到今日,若连A男确切姓名都无法掌握,这显然外行。以情报专业人员作法,欲吸收一个人,必定查到对方户籍资料,历经重重验证。甚至,情报员与人约在餐厅见面,地点往往换了又换,以防跟踪。

李天铎也强调,依照情报人员的训练,若欲吸收一人,必定经过长期观察、重重验证对方身分。“如果我要吸收你,我会到你家去看,甚至找到你老家,拜访你的父母,全部核实完,再考虑要不要吸收你。”他强调,“核实身分”,仅仅是情报工作的基本训练。

熟悉情报工作的军情局退役少将陈虎门说,“钓鱼”全球谍报工作一直运用的方法之一,是各国推展保防工作的必要手段。图为陈虎门近期出席中华民国滇边联谊会餐叙致词,出席者多为退役情报员。
熟悉情报工作的军情局退役少将陈虎门说,“钓鱼”全球谍报工作一直运用的方法之一,是各国推展保防工作的必要手段。图为陈虎门近期出席中华民国滇边联谊会餐叙致词,出席者多为退役情报员。

周泓旭案关键3:为何认罪之后又翻供?

调查局指出,周泓旭在检、调侦查时曾自白认罪,但到了法院却翻供,辩称是调查局利诱他对追求自由的渴求心理,才听从调查员、律师的劝告而自白认罪。

但是,合议庭传唤讯问周的调查局人员,以及周在侦查时的选任辩护人林则奘作证,作出以下认定:“侦讯过程中并未受到任何不正利诱,全程都有选任辩护人陪同,足以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周自白的全部内容,均是出于接受选任律师的意见,分析讨论相关事实和法律关系后所做的决定,因此认定周在侦查中的自白陈述,并未违反周的自由意志。”

9月15日,周泓旭被解除禁见。9月18日,周泓旭给母亲的亲笔信写道:“妈,林律师很坏,在法庭上讲我的坏话,他找到的律师也不管我的死活,我缺钱已经快一个月了,多亏王律师、刘律师来看我。不知道哪里出了问题,请尽快解决。儿子周泓旭 2017/9/18”

周泓旭案爆发后,共有两名律师在替他奔走。其中一人,是扬尘综合法律事务所创办人、两岸法律交流协会秘书长林则奘,另一名律师则是国际法律事务所创办人、常经手人权案件的王可富。

周泓旭说,他与林则奘在看守所起了争执,解除了对这位律师的委任。与此同时,周泓旭告诉检察官,在台念书期间,曾在电视、报纸上对人权律师王可富颇有印象,要求委任王可富。

林则奘接受端传媒采访时表示,最初,是周泓旭的母亲透过友人欲委任他,因为自己在大陆有执业。“周妈妈非常理性,完全没有敌视我,也没有认定这政治案件。”林则奘说,在周母同意之下,他替周泓旭准备了委任状,由周泓旭自行签名。

林则奘表示,三月上旬,他与周泓旭第一次见面是在看守所。周泓旭当时已在调查站口头自白,坦言自己所作所为,但确信自己没罪,强调自己没有要窃取情资,要求林则奘代为收集很多有利证据。林则奘闻言,对他说:“弟弟,我听了你讲,我也认为你没犯罪。别怕,你在台湾没亲人,我会帮你拚到底。”

3月中旬,林则奘第二次前往调查站执行职务,“那时后,我才发现调查局办周泓旭的是‘发展组织’,而非‘刺探情报’。”林则奘说。

林则奘说,隔天他前往看守所向周确认:“弟弟,你在调查站讲的话,是真的还是假的?”周表示所述为真。

林则奘表示:“我说:‘弟弟,你是读书人,我跟你研究一下法条。如果你讲的那些情形是真的,会被国安法认定为吸收成员,吸收成员就是最末端的发展组织。’”周看了法条,问林则奘该怎么办?他对周泓旭分析,如果认罪、态度良好,可能会获得轻判。

周泓旭在被羁押4个月后,今年7月,当庭认罪并供出犯行自白,因此北检依违反《国安法》中的“为大陆地区党务或其他公务机构发展组织未遂罪”,将他起诉。

林则奘记得,周泓旭一直对认罪无异议,希望能快回大陆。直到5月左右,两人在律见时,周泓旭显得忧心忡忡,不停问他,希望自己可以翻供。因为那几天,许多狱友告诉他:“你被抓了之后,有一个台湾人在大陆也被抓了,如果认罪,这一定会变成政治事件,你也会被当成政治的筹码!”

今年3月19日,台湾NGO工作者李明哲从广东珠海市拱北口岸进入中国大陆时,旋即“被失踪”,半年后遭公开审讯、并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

记者向林则奘求证,周泓旭提到的台湾人是谁,林则奘表示不记得。而一次访谈中,周本人亦向端传媒记者问及“我被抓之后,你们是不是也有台湾人被抓?”但他表示“不知道”这个台湾人具体是谁。

“延押庭的时候,法官让他开口讲话,他第一句话就翻供了。法官都发飙了,问他:‘你之前不是认罪吗?’”林则奘回忆,后来的庭审,周泓旭持续维持翻供基调,坚称自己是被诱导入罪。

林则奘表示,自己与周泓旭律见十多次,皆是建议周,如果自认有错就要认,自认没错就别认;强调自己并未“说服周泓旭认罪”,而是说服周泓旭“不要翻供”。

林则奘说,他曾对周泓旭表示,认罪后,便能替周争取降低刑度、从轻发落,然而,周当庭翻供,于是“这个案子我(林则奘)就不能办了”。“法官说对我说:‘林律师,你是辩护人,但你希望从轻发落,好像和被告主张不一样?’于是,我只能退庭。我很遗憾。”他说。

周泓旭则告诉记者,自己不信任林则奘,因为他自称是父母委任,却没有拿出父母亲笔信,更不停劝他认罪。

“以我个人想法,我能理解周泓旭就是吹牛吹过头。但你行为外观上看起来就很容易被误会是吸收成员啊。你跟人家说的群体,可能事实上不存在,但你掰得跟真的一样。那都是你自己讲的啊。他跟人家讲这个东西很秘密,要去国外、每个月要付多少都讲了,人家录到音就是这样。”林则奘说。

此外,虽至今不知A男究竟是谁,但根据周泓旭所述,林则奘推测A男应该是外交部官员。此外,他知道周泓旭与A男对话被录音内容,“(证据)非常死,不管对周泓旭或是A男有利,当事人都赖不掉。”

戒严时期的台湾,经常可以看到“保密防谍,人人有责”的标语,提醒人民“小心!匪谍就在你身边”,要求人民主动检举匪谍,因此台湾社会将“匪谍”、“共匪”视为禁忌。
戒严时期的台湾,经常可以看到“保密防谍,人人有责”的标语,提醒人民“小心!匪谍就在你身边”,要求人民主动检举匪谍,因此台湾社会将“匪谍”、“共匪”视为禁忌。

周泓旭的第二位律师王可富,在接受端传媒访问时表示,原先与周泓旭素不相识,自己是收到检察官通知周泓旭欲委任,才成为了周泓旭的辩护人。

为了周案,92岁的王可富于今年7月飞到上海,找到台盟与李彬本人。王可富忆述:“我跟他们讲,不管周泓旭是不是你们(台盟)派去的,站在台盟的立场,是不是应该声明一下啊?声明你们的任务不是在搞情报啊!我也联络了统战部和国台办。结果他们(台盟、统战部、国台办)好像没有这回事一样,都没人帮这个小孩(周泓旭)讲话。这小孩好像就人间蒸发一样,没人要关心!”

回到台湾,王可富也透过关系打听A男真实身分。“我查过了,外交部没有这个人,”他为此感到不平,认为周泓旭很可能掉进了情治单位预先设下的“局”。“我很了解两岸情报工作,这小孩连A男的名字都搞不清楚,还敢用微信跟人讲‘机密’,怎么可能是匪谍?”

两岸新环境下,如何“保密防谍”?

总统蔡英文就任后,宣示重建国家反情报体系,调查局于今年初提出台湾首部《国家保防工作法》草案,却遭遇强烈阻力,陈报行政院后被退回。主要阻力在于,外界质疑草案赋予保防工作人员的裁量权太大,台湾恐重回警总时代、白色恐怖再现。

不愿具名的现任国安系统的官员对端传媒表示,周泓旭案的确与调查局推动保防法的有关。他说:“保防法现在应该是推不动了......,其实当初就算不抓周泓旭,那时候(今年3月)应该还是会另外抓人,只是代换掉周泓旭的名字.....。.”

但中央警察大学教授、台湾智库咨询委员董立文认为,“保防法”的推动,涉及中共对台渗透乃至于统战,“保密防谍”不是口号,而是急需落实的作为。外界认为周泓旭案与调查局急欲推动保防法有关,他则持保留看法。

“英美早就有反间谍法,中国2005年也订定反间谍法,还从重量刑,台湾没有理由不做。”

他指出,前总统马英九执政八年,两岸在“大交流”的环境里,產生许多国安疑虑。马英九时代,就曾公开表示要加强保防工作,民进党政府只是想把保防工作法制化。“其实,法制化会更保障人权,但这次推行过程引起国人误解,短时间内,(保防法)不可能推得动,”他评估。

他并建议,政府应该订定“反间谍法”,及早定义间谍行为、范围、机密标准以及相关罚则。此外,反间谍行动符合国际标准和趋势,“英美早就有反间谍法,中国2005年也订定反间谍法,还从重量刑,台湾没有理由不做。”董立文如是强调。

两岸之间,谍影重重,早已不是秘密。2015年,两岸首度换俘、历史性的主角一、前中华民国军情局上校李志豪,便是中共长期潜伏台湾的间谍。他出生于大陆,真实身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国安厅培养的特工,1980年代游泳至香港,以侨生身份来台求学,中华民国国防部特情室(后并入军事情报局)吸收他为特务;1996年,他将台海危机导弹机密送到大陆;1999年被发现真实身分,在台被诱捕;遭判无期徒刑。

这场历史性换俘的另外两名主角,是近年台湾被中国大陆逮捕阶级最高的两名情报员,前军情局四处副处长朱恭训上校、组长徐章国上校。2015年10月,他们在大陆关押9年多后获假释释并搭机返台。台湾方面于10月底同意释放李志豪。

不完全统计显示,从2002年至今,中华民国政府破获的共谍案有60件;另据台湾媒体近期报导,过去15年台湾破获的共谍案,几乎都集中在军事机构,涉及一般行政机构的仅6件。

周泓旭案,因他曾象征著两岸和平交流的陆生及平民身份,以及“保防”话题引发热议,备受关注。谍影仍重重,“保密防谍”的年代并未远去;可以预见的是,两岸“谍”案也会愈发重重。

附录:

针对周泓旭案,调查局于截稿前夕发出回应稿,全文照登如下:

有关本局侦办之“周泓旭涉嫌国家安全法案”,目前由被告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中,尚未判决确定,本局书面回应如下:

一、106年3月9日本局报请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指挥侦办“周泓旭涉嫌国家安全法案”(下称本案), 106年9月15日经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依违反国家安全法第2条之1、第5条之1(为大陆地区党务机构人员发展组织) 未遂,判处周员有期徒刑1年2个月,目前由被告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中。

二、本案自立案调查到报请台湾地方法院检察署指挥侦办,均全力配合检察官指挥,完成搜索扣押及后续侦办移送作业。侦办期间本局谨守侦查不公开、行政中立及证据法则,秉持“证据到哪就办到哪”之办案原则,兼顾国家安全及当事人权益。绝无派员乔装、与被告辩护律师诱使被告入罪之情事;亦无派员跟监咏铭国际有限公司人员之情事。

三、本局从未针对本案发布任何信息,有关媒体报导及传闻臆测,本局无从配合说明。

四、本案证人真实身分及案情内容等信息,基于本案判决书经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列为机密卷宗及依照证人保护相关规定,本局不便对外说明。

五、感谢贵媒体重视新闻平衡报导的用心,给予本局说明澄清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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