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批评李净瑜,是因为他们认为一切应该以李明哲的释放为第一目标,因此,在李明哲“认罪”以后,李净瑜不应该再发声,而应该配合李明哲的“认罪”,向中国警方表达善意,等待李明哲的释放。
应该说,在一定的环境下,这种考虑是有道理的。确实,近来我们看到,“7.09大抓捕”中被捕的部分律师在遵从警方所有的要求,包括打破了法律和道德最后的底线的荒唐要求(有被释放的朋友透露,他们在法庭上读的“认罪书”,是警方按大致统一的规范起草的)认罪后被释放。但是,我们也看到完全相反的情况。有被捕人士即使认罪仍然被关押,如江天勇等,有的则更糟,“认罪”后被口头“释放”后,完全失踪或犹如在监狱一样地被严密监视,如著名女律师王宇等。
因此,亲人被认罪后,会是这两种状况中的哪一种?当事人及其家属会陷入一种更大的焦虑。
以当事人的“认罪”纾缓反对压力
这些批评李净瑜,主张她应该暂时“收声”的好心人,尤其没看到这两年中国状况的变化和李明哲一案的特殊。近两三年,特别是2015年709大抓捕以来,中国警方的滥权,对法制破坏,激起了世界范围的罕见的大抗议,即使一向发言谨慎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及其高级专员,也连续多次发表谈话和声明。即使在中共党内,肆意的逮捕使人人自危,加上关于警察暴行的信息、视频也在国内社交媒体上周期性地、广泛地流传。面对来自国内外乃至党内的压力,中国警方急需当事人“认罪”,它动员一切手段,包括羞辱、极度的身心折磨甚至严刑,威胁家人,包括老人和孩子......
这带来近年我们所见的一种中国发展毁坏、警方侵犯基本职业伦理的恶性循环:即因维稳压力巨大而肆意逮捕,继而需要当事人的“认罪”来掩饰、自我辩护,这就导致生理和心理上的酷刑的发展......一个荒唐、严酷需要进一步的荒唐、严酷来掩饰......
中国警方就是这样进入了失控状态,这已远不是那个人的好坏问题。
这样,中国警方就掉进了自己挖的坑,进入了自己给自己设下的陷阱。以最侮辱人格、最严酷的刑讯得来的“认罪”,超出了个体最基本的承受力。因此,“认罪”的当事人被释放后,即使为了最基本的社会和道德生存(且不说朋友。作为丈夫、父亲,如何向妻子、儿女交代?),为了最基本的心理健康,他/她也必须最低限度地说出他们的狱中遭遇和部分“认罪”真相。这完全是最基本的生存需要!
透露真相是生与死的问题
这样,即使当事人“认罪”,警方在得不到当事人绝对“可靠”的噤声保证之前,不愿、不敢释放当事人,特别是没有家属在大陆作人质的港台人士。
殊不知,巨大的压力和羞辱,可能使“认罪”的当事人成为已不是那个自己、无法预计和控制自己未来的“他者”。即使当时他/她真诚地保证不透露狱中、被迫认罪的过程,过后,一旦找回了自己,为了基本的心理健康和回归正常的需要,他/她也必须讲述。否则可能是死亡,个性的死亡或疯癫。说不说,在这里成了生还是死的问题。也因此,我们看到,一些人宁可选择重返监狱也不愿保持沉默,事关生死而非道德。
这样,中国警方在转了黑暗的一圈后回到了它难堪的原点。本来,它精心策划的“审判”、“认罪”,是因为长期关押无法向国际国内和党内交代,为显示自己“合法”、“人道”乃至“立功”,有抓有放,最后却因担心酷刑被泄露,不得不长期关押......
那些批评李净瑜的好心朋友的主要问题,就是这一切在他们的视野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