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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强网络新闻监管,App、微博等未经许可不得发布和转载新闻

刊登于 2017-05-04

中国政府加强网络新闻服务管控,对于网民的最大影响是看新闻需要实名了,如果用户不向新闻平台提供真实身份,新闻平台不得为之提供服务。
中国网信办日前公布修订后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将监管范围进一步扩大。

中国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信办)日前公布了修订后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简称:新规),首次明确规定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用程序、论坛、网志、微博、微信公众号、即时通讯工具、网络直播等新媒体,也必须先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新规将从6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其定义,新闻信息是指,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导、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导、评论;新闻信息服务则包括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及传播平台服务。

中国曾于2005年推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旧规),但其监管范围主要是传统的新闻类门户网站,而新规将则将监管范围扩大到了新媒体、自媒体以及社交网站等。

中国当局对互联网的监管日趋严苛。去年11月,网信办曾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要求直播服务提供者和发布者必须同时取得相关资质(即“双资质”要求)才能发布新闻信息,并对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去年7月,中国官方发布最新的《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提出要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管理,其中包括“对所有从事新闻信息服务、具有媒体属性和舆论动员功能的网络传播平台进行管理”。

在采编主体方面,新规维持了旧规的要求,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应当分开,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采编业务,且“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只能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根据新规,新闻单位是指“依法设立的报刊社、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和新闻电影制片厂”。

旧规实施多年来并未一刀切死,不少商业媒体编辑及记者小心翼翼地“擦着禁令前行”,在多次重大社会事件中提供不同角度的报导、拓展言论空间。不过自2016年7月起,北京网信办迄今已经先后三次以“存在大量擅自采编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超出互联网信息服务资质核准范围开展相关业务等行为”为理由,关停新浪、搜狐、网易、凤凰网多个专注于调查新闻、侦查报导的新闻栏目。

在收紧采编权的同时,新规又强调了转载规范,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转载符合规定的稿源,也就是由“中央新闻单位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等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同时规定转载时不得歪曲、篡改原意。

分析认为,新规正试图对新闻的各种可传播渠道进行控制,而其中受影响最大的当属个人网站及自媒体。为了避免被关闭网站或者账号,他们很可能需要避免发布或转载涉及政治、经济、民生等社会公共事务或突发事件的新闻内容。

来源:中国政府网BBC月光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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