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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法院裁定企业可禁止员工佩戴伊斯兰头巾,将默许“间接歧视”

刊登于 2017-03-15

欧洲法院裁定公司可禁员工戴头巾。图为德国柏林一个招聘展。
欧洲法院裁定公司可禁员工戴头巾。图为德国柏林一个招聘展。

3月14日,欧洲法院(EJC)裁定欧洲公司可以制定通用的内部政策,禁止员工佩戴包括伊斯兰头巾(Hijab)等在内“具有任何政治、哲学及宗教含义”的服饰,而不因此构成歧视。这是欧洲法院首次就工作场合佩戴穆斯林头巾——希贾布(Hijab)一事作出判决。在移民问题正成为荷兰、法国及德国大选焦点议题的背景下,来自欧盟最高法院的裁决得到右翼政党的支持,但遭到人权及宗教组织的批评。

这次裁决是针对此前分别发生于比利时和法国的两宗案件而作出。2003年,穆斯林女性 Samira Achbita 受聘于比利时全球最大保安公司 G4S ,担任接待员。3年后,Achbita 出于宗教原因决意在工作时佩戴希贾布,在拒绝摘下头巾后于同年6月遭到解雇;另一宗案件则发生于2009年的法国,穆斯林女性 Asma Bougnaoui 在法国 IT 咨询公司 Micropole 担任设计工程师,她在前往客户公司提供顾问意见时被客户投诉其头巾“令人尴尬”,其后被解雇。

欧洲法院认为,在 Achbita 的案件中,G4S 当时正在起草有关禁止在公司内穿戴具政治、哲学及宗教性含义的服饰,并在之后将此规定明文列出,因此这一适用于所有人的条例并不构成歧视;而在 Bougnaoui 的案例中,Micropole 公司在欠缺相关内部条例的情况下,仅仅因为遵从客户意愿,而解雇一位具有工作能力但佩戴头巾的女性,这一行为则构成歧视。

裁决还指出,公司的相关禁令也许会令像穆斯林这样拥有特定信仰的人士,面临不利处境,从而构成“间接歧视”。但如果这一禁令“在客观上拥有合乎法律的目的”——例如公司希望拥有一个政治中立的形象,那么只要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是适当且必要的,“间接歧视”也可以被允许。

这是一个向欧洲所有宗教团队发出的信号。

欧洲拉比大会主席 Pinchas Goldschmidt

这项裁决公布后,在穆斯林问题上持强硬立场的法国总统候选人菲永(François Fillon)立马表示,“自己大感安慰”,认为判决“有利于社会融合及和平”。而德国右翼政党“德国另类选择党”(AFD)柏林地区领导人 Georg Pazderski 也认为“裁决释放了正确的信号,特别是对于当下的德国而言”。

但不少人权及宗教组织对裁决感到失望。开放社会司法倡议(Open Society Justice Initiative)政策专员 Maryam H’madoun认为这将令戴小帽基帕(Kippah)的犹太男性 、绑着头巾帽(turban)的锡克教男性、甚至戴十字架的人士都将受到影响,不过“佩戴头巾的穆斯林妇女受到的歧视将更严重”。欧洲拉比大会(The Conference of European Rabbis)主席 Pinchas Goldschmidt 则呼吁欧洲政治家不应孤立宗教少数。

声音

(欧洲法院的判决)给予雇主更大的空间用宗教信仰来歧视女性及男性。当身份与外表已经成为政治战场时,人们需要更多而不是更少的保护措施来对抗偏见。

国际特赦组织欧洲及中亚项目总监 John Dalhuisen

这项裁决与欧洲人权法院(ECHR)早先有关“受雇者拥有表达宗教信仰的自由”的裁定相冲突,也并没有清晰界定宗教自由和非歧视性行为的区别。

艾塞克斯大学(Essex University)欧洲法教授 Steve Peers

希贾布

指穆斯林妇女穿戴的头巾,也泛指穆斯林风格的服装。在阿拉伯语里,“希贾布”意为“窗帘”或者“遮盖物”。大部分伊斯兰法律将这种类型的服装定义为在公开场合遮盖除脸和手的其余身体部位。按照伊斯兰观点,希贾布带有谦逊、私隐、美德的含义。穆斯林对于希贾布有不同要求。一些国家如伊朗和沙特阿拉伯,会要求妇女在公共场合穿戴希贾布,在土耳其则在学校不必穿戴。另一些国家将这个问题交给妇女自行决定。法国2010年起禁止女性穿戴尼卡布(面纱)和波卡(罩袍),但并未对仅包裹头发的希贾布作出限制,穿戴尼卡布或波卡的妇女将会被处罚150欧元的罚款。如果家族中男性成员强制家人穿戴这类面纱,则有可能被罚款3万欧元或判处一年监禁。(资料来自维基百科,百科内容以 CC BY-SA 3.0 授权)

来源:卫报独立报CNN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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