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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宏泽:网约单车的战国时代,踫上中国式管控

互联网单车的趋势所代表的,是市场力量向传统政府固有领地斗智斗勇般的蚕食与刺探。

刊登于 2017-02-14

“摩拜单车”、“ofo单车”等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纷纷获得过亿美元的资金支持。图为在安徽安庆的ofo共享单车。
“摩拜单车”、“ofo单车”等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纷纷获得过亿美元的资金支持。图为在安徽安庆的ofo共享单车。

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网约单车”这个新鲜事物,一下子在中国火了起来。先是“摩拜单车”、“ofo单车”等配合手机APP,提供无桩式(不需要特定停放区的)公共单车租赁服务的公司拨地而起,不到一年内,纷纷获得过亿美元的资金支持。接着是“小鸣”、“优拜”等后随者势如破竹,也实现了数千万到过亿人民币的融资。

而在这些新兴服务以外,一些老牌的单车企业,如上海“永久”自行车,以及传统公共单车企业,也纷纷提刀,力图分一杯肥美肉羹。例如2016年12月,有76年历史的上海永久自行车与“优拜单车”携手入局,计划在2017年投放10至20万部网约单车。同样,以有桩式传统公共单车为主业,在全国210个市县有公共单车业务的“永安行”,也在十一月宣布入局网约车,宣布将在成都投放10万辆无桩单车。一时间,网约单车市场刀光剑影,硝烟弥漫,天昏地暗。

然而,对网约单车的报导和评论,多集中在这种商业模式是否可持续,却鲜少有人关注:这股趋势所代表的,是市场力量向传统政府固有领地斗智斗勇般的蚕食与刺探。

政府态度,决定单车命运

在中国,长久以来,政府一直是城市交通领域唯一的决策者和资源分配者。这不仅仅体现在政府决定城市交通领域财政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规划和管治,更体现在政府具有界定“什么是好、什么是坏”、“什么是先进、什么是落后交通方式”的唯一权力。

我查询档案时发现,上世纪九十年代,当府刚刚定下基调说“自行车是城市交通混乱的主因之一”,单车及其相关设施,就从许多城市的核心区域迅速消失;而前几年,单车又被“洗白”,成为政府眼中“城市可持续出行的关键一环”,甚至连总理也为它“代言”后,沉寂十余年的单车迅速强势回归。这些变化正是和政府权力相关。

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本身职能的调整、自媒体的扩张,在全世界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下,中国政府依旧牢牢控制着经济资源的分配权,但在社会规范和文化认知上,政府的权力却在收缩。民间团体、NGO、自媒体、学术研究者等各方,在出行方式是好是坏,交通规划是否合理的问题上,都开始施加一定的影响。政府对单车态度的转变,也与之密切相关。

但上述这些,毕竟只是“软”的层面。真正可以在经济和基建这些核心问题上与政府对话的,只有市场力量。

以失败告终的“公私合营”尝试

2007年开始,有桩式公共单车在巴塞隆那(巴塞罗那)、巴黎等城市岿然兴起。2008年,杭州市首先将其引入中国,随后这种模式在中国遍地开花。两百多个市、县出现公共单车项目,其基本分为两种:政府完全主导的,以及公私合营的。

公私合营这种模式最初的构想很好:政府进行最初建设,然后由私人企业运营,自负盈亏。可是在实际运作中,企业根本无法盈利,必须依靠政府的大量补贴才能维持。而一些得到补贴的企业,又把钱拿去做房地产等项目,对单车设施不管不顾。

在这方面,投资三亿人民币,有超十万辆自行车,却在运营四年后彻底瘫痪的武汉公共自行车项目,和其喊着“亏损”却保持盈利的运营商,是其中的典型。此外,如广州最早的公共自行车公司(旭日公共自行车)在2013到2014年黯然退场,则代表了另一大部分没有政府补助的私人企业。这些尝试都基本以失败告终,被政府运营模式取代。

一般而言,多数研究者和评论家们,将这一轮市场力量的失败,归结于公共单车利润太低,进而谈及其“公益性”与“盈利性”间的冲突。他们通常认为公共单车项目利润率低,不适合市场介入,只能依靠政府补贴,作为纯公共交通项目。

但这种论断未免有些武断和简单:一些已经退出这个行业的前公共单车私人经营者们谈及,他们其实有过至少听起来合理的盈利想法,比如将广告业务扩展、与银行合作、利用手机APP结合其他业务等等。但是由于政策限制,尤其是政府针对亭站建设和业务审批,以及广告运营业务的严格约束,这些设想最终都无法尝试。此外,在严格限制盈利手段的同时,不少地方政府却缺乏对公共单车项目具体运营的监管,使得不少骗财政补贴的私企得以存在。

归根结底,这种失败的本质,公共单车定位的模糊,以及相应的政府和市场角色的摇摆。当市场力量进入这个政府的传统领地时,他们和政府之间应该是什么关系?企业归化为政府的分支以补贴换利润?抑或是政府提供平台实现公益项目的利润化?很显然,那些已经退场的私人公共单车运营者们,并没有找到答案。

卷土重来的第二次尝试

而如今势头正盛的网约单车,正是市场力量切入单车交通领域的第二次尝试。虽然现在很多人,包括这些公司自己,都用“共享经济”这个标题谈论网约单车,但其实它们并非真正的共享经济。它们依旧是由企业提供的分时收费的租用单车——只不过没有了车桩。而就是这一点点改变,给了市场力量新的机会。

为什么?因为一旦没有了车桩,企业不但可以减少投入,更不用为了建桩用地审批、用水用电审批等一些问题与政府打交道。技术的进步,确实为市场力量解开了政治锁链,让其可以更轻易地进入这个领域,不必与政府有过多瓜葛。一个人,投入三五百万,就可以有一万辆基本的这种网约单车,扔到一个城市中,他就成为了“市场占有者”,顺带还有可观的押金以及网络流量。如此简单,当然引得无数英雄尽折腰。

然而事情真的这么简单吗?当一家企业往一个城市中投入100辆单车时,没有问题。当他投入10000辆时,就可能有问题。而当N多家企业都往这个城市投入上万辆时,那就一定有大问题。尽管目前多数城市的此类项目刚刚兴起,但已经开始有了“问题”的苗头——例如:单车乱停、占用人行道,或占用私人用地等;车辆成本由几千压到几百的成本战,引发的质量隐患;一些新入局公司对单车押金“易存难取”的微妙态度;不同企业间互相破坏对方车辆的恶性竞争等等。

这些问题使得政府必须再次现身。而企业也不得不面对那些“扑街”(阵亡)的前辈们曾经面对的问题:在城市交通这个领域,他们与政府究竟是什么关系?解答这个问题的根本话语权,其实在政府手中。

因为单车交通在各地情况不同,体量较小,中央政府在给出“应该促进单车交通发展”的基本态度后,就放手不管了。而摩拜、ofo等网约单车遍地开花之后,考验地方政府政治智慧与能力的时候就到了。在城市治理的基本逻辑上,归根结底,这些网约单车其实是“占地经营”,他们与摆摊卖烤串的小贩,没有本质上的分别——占用了公共空间,盈利归了自己。这也是为什么在很多地方,首先和网约车企业发生冲突的,是以打击小商贩而闻名的城管。然而,事情又不是这么简单——网约单车的发展确实迎合了公众的特定需求,也弥补了政府在该领域的失职。

也正是因为这种纠结,各地政府目前对于网约单车的态度差异很大。有如成都那样依照《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上百辆单车拉进城管大院;也有如上海、广州的区级政府,与网约单车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保驾护航的。

更为有趣的是,这些不同的做法都“合规合法”。按照多数城市的管理条例,城管部门可以拖走目前绝大多数的网约单车。因为在多数城市的核心区域,究竟有多少、哪里是“合法”单车停放点,本身就是模糊而尴尬的问题。而同时,从交通发展,特别是推动单车交通的角度,不少地方政府又希望通过接纳网约单车,一方面解决交通问题,另一方面营造绿色、创新、包容的形象。

针对网约单车这一问题的纠结,某种程度上也反映出,中国的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功能条块化、专业化、部门化的城市管理模式,面对日益综合、彼此关联的城市现状时,暴露出种种问题。而对于企业而言,他们深知:只有成为政府在城市交通领域的协助者、补充服务者,甚至是外包服务者,才有可能生存和发展下去。摩拜的创始人胡玮炜,就将“政府的资助与补贴”列为了潜在的三大盈利点之一(据我了解,目前应该还没有企业得到政府直接补助。但有些企业,得到了地区政府行政上的支持,比如广州海珠区政府与ofo合作,打算在辖区内给共享单车划定出1200个专门的停车位)。

政府监管,未必是坏事?

其实,如果我们跳出公共单车这个具体议题,看一下整个单车交通领域,就可以看到:单车交通,其实包括车、人和路(包括停车设施)三大方面。目前,市场的力量有能力和机会介入到车的供应上。但在规范骑车和非骑车人的交通行为、提升道路和停车设施等方面,市场还是基本无能为力的。而这些领域,恰恰是政府最为擅长,也最为有效的。

那么,如果真的想要促进单车交通发展,不妨试试“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而在企业和市场可以发挥作用的地方,政府不妨安于监管者的角色,将更多的精力与财政投入,放到唯有政府可为之的那些领域。

毕竟,按照中国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口号要求,一切服务于民众需求的行为,其实都可以算是政府职能延续。新兴的商业模式也好、民间行为也好,政府的第一反应不应该是警惕、排斥或者戒备。而是应该迅速分析其优缺点,扬长避短地将其融入整个社会运作体系之中。

而对于网约单车,无论是政府、公众还是媒体,不妨宽容一些,再给他们一些成长和摸索的空间。毕竟,现实世界的复杂性远超我们根据理论或者数据给出的解读与预测。而且,退一万步讲,哪怕这些企业最后都失败了,他们至少将单车重新带回了公众的视野与讨论中。这本身,就是不小的一步了。

最近,深圳市交委发布了《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单车服务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及《深圳市单车停放区(路侧带)设置指引(试行)》。这是国内首个针对网约单车的规范。在企业运作、车辆要求,以及停车规范,它都给出了规定。例如,它要求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编制道路系统自行车停放区域设置导则,指出了区政府、公安部门、城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各方的相应管理职责;对网约单车企业要备案审核;对企业与用户的电子协议有一定的规范;要求押金由第三方监管;指出“所投放的车辆规模应与全市的车辆承载规模相匹配”等等。

针对这一规范,有些人认为是政府认可了这些企业的作用,利于网约单车发展。而还有些人认为,单是“押金由第三方监管”这一条,就可能掐死多数入局者。因为目前有一些想要入场的企业,实际上是冲着每位用户两百到三百的押金去的。对这些企业而言,单车实际上成为了迅速集资的手段,通过运作押金来牟利和吸引投资,是他们的首要目标。一旦押金要交由第三方监管,且要专款专用,就很可能又会打消一部分人的入场积极性。但无论如何,这终究是由无序走向有序的第一步。而且,掐死那些指望操纵押金赚取快钱的企业,为那些愿意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走的企业留下更多空间,也未必不是一件好事。网约单车的前景究竟如何,可以拭目以待。

(谭宏泽,城市交通治理方向博士研究生,香港城市大学公共政策学系)

编按:本文原题《前轮公益,后轮盈利——“网约单车” 背后的政企博弈》,刊载于政见CNPolitics,经作者授权,由端传媒编辑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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