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对于外汇业务的审查力度继续加强。1月26日,中国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境内机构境外放款等提出更多审核和限制,同时扩大境内外汇贷款结汇范围,鼓励中国对外出口的公司将资金留在境内。
市场主体可以放心,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只要交易是真实合法的,便利依旧。
对于境外投资利润,《通知》规定,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5万美元以上利润汇出业务时,应审核“与本次利润汇出相关的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或合伙人利润分配决议)、税务备案表原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在相关税务备案表原件上加章签注本次汇出金额和汇出日期”,同时境内机构利润汇出前还需先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对于境外投资机构审核,《通知》规定,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和资金汇出手续时,除应提交相关审核材料,还应向银行“说明投资资金来源与资金用途(使用计划)情况,提供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合同或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对于境内机构办理境外放款业务,《通知》称将实施全口径管理,“本币境外放款余额与外币境外放款余额合计最高不得超过其上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30%”。上述规定均被认为对中国企业及机构将资金转移出境增加了负担。
与此同时,《通知》亦为企业将资金留在中国境内制造便利,扩大了境内外汇贷款结汇范围,允许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办理结汇;也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调回境内使用。不仅如此,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境内运用的比例,也由不超过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50%调整为100%,且境内运用资金不占用银行短期外债余额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