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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台湾文化部长郑丽君(下):期待两岸交流“对等互惠”

台湾应以自己能贡献于华语文化为荣。但希望台湾作品在中国能“如实如真”地被认识,不要被审查,不要有政治干扰。

端传媒记者 陈虹瑾、李志德、陈筑君 发自台北

刊登于 2017-01-04

文化部长郑丽君出席台语片六十周年开幕茶会。
文化部长郑丽君出席台语片60周年开幕茶会。

端传媒(以下简称“端”):2016年的电影金马奖,再次出现中国大陆的影片和参赛者抱走多数主要奖项。这引发两个问题:第一,这是不是表示台湾电影工业的基本面有所不足,例如市场规模太小?第二,也难免有一些“金马奖老是颁给大陆人”的声音,部长怎么看待这样的批评?

郑丽君(以下简称“郑”):首先,金马奖的评审委员会有相当的独立性,也都是声誉卓著的电影工作者。它发展到今天,已经发展成一座跨国电影奖,如何让它的国际性和民间独立性更强,这是可以思考的方向。

其次,我们先抛开“台湾电影输、赢”这样的想法,这不是政府要思考的课题。而是先回来看,如果我们要用金马奖来催生台湾的影视工业生态系,我们要如何定位它。

不管金马奖以往的历史,例如它开办之际负担的政策任务等等,现在的金马奖是一座华语电影奖,同时有影展部分。如果对照国外的情况,这类奖项有两种:一种是国家电影奖;另一种是影展奖,属于专业竞赛奖。

例如法国有坎城影展(康城影展,戛纳电影节),但它也有凯萨奖(Cesar Award),前者是国际影展,后者奖励法国电影奖;德国有柏林影展,另外也有德国电影奖(Deutscher Filmpreis),这都不矛盾。所以对于本国电影本身,要不要办一个以台湾电影为范围的“国家奖”,如果台湾电影产制量能够再有提升,这当然是另一个可以考虑的议题,文化部很愿意来催生。不过,现在已经有了“台北电影节”,它的性质已经类似“国家奖”,所以我会优先和台北电影节主办单位和相关专业人士讨论这个议题。

如果我们回去看60年来的台语电影、台湾电影的“新浪潮运动”,可以发现我们一直有很丰沛的影视创作人才资源……但是就我刚才讲的那个过程(加入WTO)而言,台湾电影工业在强势资本和文化产品的竞争下,没有站稳脚步。

对于“影视音工业生态系”,这是从我上任以来,一直努力的事;用“生态系”的意思是,我相信台湾在影视音产业上的软实力,也就是工作人才。这可以从台湾电影发展史上证明,我们的确有丰富的人才库,但我们一直缺的是健全的电影工业的环境和结构。

从历史上来看,在解严之前(编按:1949年5月19日颁布至1987年7月15日解除),台湾也曾经发展出本土的台语电影,今年是台语电影60年。但之后国家介入,先接手了投资人的角色,成立影视公司,同时进行了政治管控,建立了审查制度。

民主化之后,照理说可以激发民间的创作爆发出来,但又因为加入了WTO(世界贸易组织),开放了配额,好莱坞(荷里活)的作品大量涌进,这对于一个刚要起步的电影工业而言,是非常辛苦、吃力的事。

不过同时,如果我们回去看60年来的台语电影、台湾电影的“新浪潮运动”,可以发现我们一直有很丰沛的影视创作人才资源,例如侯孝贤和已故的杨德昌导演,连同一大批中生代的电影人才。但是就我刚才讲的那个过程而言,台湾电影工业在强势资本和文化产品的竞争下,没有站稳脚步。所以要重新催生生态系,我把这种工作形容为“打底”。

端:为影视音产业“打底”,有哪些具体政策?

郑:台湾电影过去平均每年市占率在10%左右,2016年产制量差不多,但市占率低一点,因为过去几年每年有一些大卖座的电影,撑起了市占率,今年没有那样的大片。

所以第一个问题是台湾电影产制量要提高;第二个问题是台湾电影院的设施不够,如果以买票进电影院看电影的人口来比较,台湾的人次大概只有南韩的四分之一:台湾每人每年平均看1.4部电影,但南韩是4点多。你从这个数字就可以看出我们电影院设施不够的情况。

讲到这里有人会质疑:戏院不够真的是问题吗?我举一个例子:台中市大里区,20万人口,没有一间电影院;在东部,整个花莲县也只有一间电影院。从这看出来,戏院设施还有很大的成长空间。

因此反过来看,以10%的市占率,每人一年平均看1.4部电影这样的量看来,如果能够有效吸引更多观众进戏院看电影,台湾市场应该可以撑起中级制作规格的投资。所以有人就论定“台湾市场小”,我不认为。由内而外,先站稳国内脚步,再寻求对外输出作品,的确是有可能的。因此,像戏院这样的基础设施还是很重要的。

从基础设施就谈到了通路的问题。在2015年6月修订新版《电影法》时,其中放进了“成立国片院线”的文字。现在的政策是“对(放映)厅补贴”,将来希望的是有实体的国片院线,我们正在准备这个政策,要打开台湾电影的通路。

关于成立国片院线

根据2015年修正通过现行的台湾《电影法》第4条规定,中央主管机关为促进电影事业及电影文化之发展,应研订相关政策及采取下列辅助措施:一、培育电影人才。二、促进电影剧本及故事之创作。三、设置国产电影片辅导金。四、办理电影投资、融资,并发展赞助媒合机制。五、国产电影片之制作、发行、映演、行销及开拓国内外市场。六、成立国片院线。……(以下省略)。郑丽君为当时提案立法委员之一。

其实电影院的“通路”不只有戏院,还有电视、OTT(网络影音内容服务)都要一起看待。这些都要以“文化主体”的概念,确保台湾业者产制的内容有一定比例的通路。

我们和NCC(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有一个工作平台,在现任的詹(婷怡)主委上任后我们就密集讨论。因此她上任之初,就宣布了自制比例,接下来我们要参与配套,鼓励内容自制。

在电视上,我们要保障播出一定比例的本国戏剧,在OTT上,我们现在就要思考,即使是其他国家业者提供的服务,也要提供一定比例的台湾业者制作的节目。这些都要一起处理,总的目的是提升台湾创作者作品的能见度。

对于如何鼓励上市上柜公司愿意投资影视产品,现在规定50亿以上的上市上柜公司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我们希望将投资影音产品纳入CSR的范围。

第二,扩大产制端,就是扩大投资。2017年初,我们会启动“行政院国(家)发(展)基金”的“影视投资专案”。但只有政府投资是不够的,因为要催生的是一个生态系,最终还是要建立影视音产业的资本市场。我们目前希望和金融体系合作,扩大对影音产业的投资。

过去一直有“金融挺文创”的说法,但我们希望进一步聚焦在文化内容、影视音出版等以“故事”为核心的事业。不过要请业者投资,不是只有“道德劝说”或者喊喊口号,投资方是要获利、永续发展的,所以要建立专业的投资市场体系,要让投资、金融机构更认识文化内容产业,要长期的培训金融从业人员。更重要的,是要对文创这种无形资产建立“鉴价制度”和“评等模式”。现在金融体系的其他投资领域,都建立了评等指标制度,机构可以自己做,也可以委托公正专业的第三方进行。我们现在尝试的,就是建立对无形资产的评等模式。

以无形资产募集资金或者贷款,当然还包括“担保品”的问题,如何处理,要有很完整的机制。

我们(2016年)向科技部申请了一项旗舰计划,总额2.5亿台币(约5952万港币/ 771万美元/ 5330万人民币),希望引进科学工具,从文本分析、大数据测试和开发云端工具等方面协助建立专业的投资评估,让投资者更能精确掌握市场性,也用这些评估说服更多有意投资者;反过来,这可以让募资者准备更好的投资计划。用共同的语言,如何缩短两方的距离,这是这项工作的核心。

我们看到所谓“韩流”,南韩影音产品流行的背后,就是南韩努力做这件事情,投入非常多的专业人力。

对于如何鼓励上市上柜公司愿意投资影视产品,现在规定50亿(约11亿港币/ 1.5亿美元/ 10亿人民币)以上的上市上柜公司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我们希望将投资影音产品纳入CSR的范围。

端:就您谈的内容,是不是政府未来的工作目标,是出现一个媒合平台?

郑:的确。刚才谈的是金融体系长期的目标;而现阶段,我们有政府投资、金融体系和民间创投业者,我们会组一个专案办公室,协助媒合投资方和筹资方。这个平台以往也都有,例如金马创投会议就是一个,我们也可以在那上头加码,扩大它的功能,协助从业者。

另外,我们现在正在草拟“文策院”,文化内容策进院,未来这个投资平台,在实验阶段过后,就会委由“文策院”进行。我理想中的文策院就像法国国家电影中心CNC,它现在已经更名为“法国国家电影暨动画中心”,或者南韩的“振兴院”。

文策院是我们全力发展的中介组织,希望结合政府和民间的力量打“国家队”,发展文化产业。未来里头将设立一个基金,让它可以永续投资。

我前一阵子还去看了《我的蛋男情人》,也是很特别的类型尝试。但这些特别的尝试,需要专业的评论来向观众介绍和诠释,找到观看的方式,不可能是一味只诉求“爱台湾,看国片”。

除了产制,还有一些更长远的工作,例如电影教育。台湾推动电影教育已经有了几年的经验,法国也一直提供协助,我这次去欧洲也和CNC签署了备忘录,请他们协助电影教育的推广。

还有一部分是专业的评论,任何影视音产品的出版,需要评论转介和系统性的诠释。这为什么重要?因为我们刚才提到台湾自产电影的市占率只有10%,但仔细分析,台湾电影工作者尝试的类型和题材非常多,例如我前一阵子还去看了《我的蛋男情人》,也是很特别的类型尝试。但这些特别的尝试,需要专业的评论来向观众介绍和诠释,找到观看的方式,不可能是一味只诉求“爱台湾,看国片”。而是一种观影方式的建立,这些评论最近有式微的趋势,我们希望重新建立平台,营造气氛。

端:您刚才谈到OTT,近来热烈讨论的话题之一,就是政府驳回了中国大陆OTT商“爱奇艺”在台湾设立公司的申请,这是基于什么原因?

郑:爱奇艺的节目现在在台湾网路(网络)上是看得到的,这表示我们尊重网路自由,不会因为不准它设立公司在网路边境上封锁它。

爱奇艺希望在台湾设公司,表示它希望进一步扩大在台湾的商业行为。但是不是允许,其中关键在于台湾的OTT平台业者也进不了中国,不只网路业者进不去,台湾的影视产品到中国也必须经过审查,近来相关的审查更是从严,有时连上映都困难;再者,台湾的影视工作者在中国言论也会受到审查。在这样的情况下,台湾希望爱奇艺进台湾的问题能在对等互惠,尊重文化交流对等性的前提下进行两岸协商。

“不让它进台湾,但观众仍然可以看到”,我觉得这做法并不矛盾:网路上看得到爱奇艺,表示台湾尊重网路自由;但要推动进一步在台湾的商业投资,依现行法令这不是正面表列的开放项目,审查时经济部投审会询问了文化部的意见。我们的回答是:政策上最高目标是对等互惠,基于目前台湾的影视作品和相关网路服务进中国也有限制,因此要在对等互惠的前提下思考这个问题。

端:但也有评论者认为,不让它进入台湾,观众照样看,反而台湾政府的政策约束不了它。

郑:的确,除了你提的这个问题,另外也还有人提到“不让它在台湾设公司,也抽不到税”这样的问题。但如果把这样观念极大化,是不是应该开放所有想来台湾的厂商都可以设立?这样都能抽到税了。

这是不同层次的问题:我们希望来台湾的OTT业者提供一定比例本土业者作品的播放,这是基于对通路的要求,保障台湾影视作品能见度。这要看目的和方法。它的目的是要保障。

面对中国,我们期待的是“对等互惠”,也就是中国政府能够思考“对等互惠”这样的前提下,我们再讨论中国业者进台湾,也期待对岸同步思考这个问题。

端:您对两岸文化交流持什么样的态度和政策?

郑:台湾是华语社群里最自由、开放的。事实上我们看这几年得奖的中国作品和影视工作者,不少人其实受到了台湾新浪潮电影的影响。

台湾是华人世界最自由开放的社会,做为台湾人,我们应该以自己能贡献于华语文化为荣,这是我们送给世界的礼物,无庸置疑。但希望台湾作品在中国能够“如实如真”地被认识,不要被审查,交流中不要有政治干扰文化的作为。我是很诚恳地希望中国官方能认识到这样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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