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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产权保护意见,住宅产权70年到期问题有望解决

刊登于 2016-11-29

中国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
中国发布产权保护意见,住宅产权70年到期问题有望解决。

中国的执政者终于开始面对一个所有房产所有者都关心的问题:房屋的土地使用到期后怎么办?近日,中共中央、中国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下称《意见》),就如何从法律层面保护物权、债权、股权,以及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权,提出一系列要求。

与土地有关的产权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中国社会的关注焦点,由土地使用权续期、强制拆迁等导致的诸多问题长期引起巨大争议。因此《意见》重点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等,并要求各地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华尔街日报评论指,在经济增长放缓之际,中国当局此举旨在提升国内外投资者的信心。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有效应对各种挑战、保持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必须稳定社会预期、增强社会信心。做到这一点,保护好产权尤为关键。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

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对新华社表示

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如何解决?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外,由村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不能买卖,但国家可通过出让土地使用权获取收益:国务院于1990年发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订明,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分为40年、50年、70年不等,其中居住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70年。

但对于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中国政府一直未出台具体规定,除了《物权法》第149条简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这一法律条文缺乏细则,如何续期、是否需要交费及收费标准,在法律上仍一片空白。

今年4月,浙江温州一些仅有20年产权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到期,根据当地国土部门的缴费政策,有业主需要缴纳约为房价三分之一的费用才能续期,一时间引起巨大争议,中国国土资源部随后赴当地“调研”。深圳、青岛等多个城市此前也发生过类似事件。

本次发布的《意见》就此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新华社引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称,《意见》尊重并回应了民意,因此民众“对于个人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政府会收回的担心是不必要的”。

就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的问题,财新网引述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分析师李宇嘉指,深圳、温州等地目前处理的是国家统一出让期以前的小批量20年产权案例,大量的70年使用权到期预计在2065年后出现,到时续期应遵循地方自主探索和低价两项原则。他指出,各地人口结构、公共服务基础以及财税实力差别很大,国家不可能也无必要出台统一细则,因此各地探索续期模式是大趋势。

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认为,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民众的使用权应该“无条件自动顺延”,因为国家土地所有权不是按照传统民法规定的方式“取得”,而是“建立”起来的。他指出,建立国家土地所有权是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的“均享地利”,而不是让政府从民众身上取得土地出让金收入。

征地拆迁产生的矛盾如何化解?

中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物权法》也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但“公共利益”的界定及补偿额度并不明确,导致各地因征地拆迁而起的争议案件时有发生,近期最受关注的包括贾敬龙杀人案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表示,各地城镇化进程加快令土地矛盾日益凸显,一些地方政府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征地进行房地产开发,而只提供低价补偿,令被征收人的权益无从保障,进而引发一系列群体性事件及刑事案件。

《意见》就此提出:“完善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不将公共利益扩大化,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及时合理补偿原则,完善国家补偿制度,进一步明确补偿的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

针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孙宪忠建议,公共利益的认定应引入听证程序,除了政府部门外,利益受损方代表和独立专家代表也应参加;而政府部门或者其他受益主体如果主张某项目的建设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他们还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而在拆迁补偿额度方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应当引入“价格评估”程序,而且评估机构应当是利益受损者和政府共同指定的机构;若双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则应由法院指定评估机构。

40-70
中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订明,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其他或综合用地50年。

声音

续期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一是不够70年的,到期后必须都续期到70年;二是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相当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个无期限的物权,即一次取得永久使用,国家不必每次续期每次都收费;三是到期后经过自动续期变成永久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应当确定使用权人与国家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考虑收取必要而不过高的税金,但应当经过立法机关立法决定。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

我们土地制度里,已经确定了土地出让金制,是一次性的收取费用,政府其实是透支性的收取了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续期以后再续费,对于老百姓不公平。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毕文强

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是指中国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可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项目,以及开发园区等工业项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场调节,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是定价。(资料来自 MBA 智库百科)

来源:新华社华尔街日报新京报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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