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地的线上租车、共乘服务日益流行,相关法律纠纷也络绎不绝,不仅有新旧运营模式之争,新模式运营商与司机的“劳资”关系也存在灰色地带甚至矛盾。近日在英国伦敦,劳资审裁法庭(Employment Tribunals)就作出裁决——Uber 的司机是受雇“合同工人”(workers),而非“自雇人士”(self-employed),因此应享有受相关法律保障的各项基本权利,包括假日薪酬、有薪休息时间、最低工资等。
今次裁决源于今年7月,两名 Uber 司机在英国 GMB 联盟工会(General, Municipal, Boilermakers and Allied Trade Union)的协助下,向劳资审裁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厘清他们的身份为受聘于 Uber 的“合同工人”、而非“自雇人士”,从而将 Uber 拒绝向他们提供某些福利待遇,定性为违法行为。
根据英国政府网站资料,英国公民的就业状况分为5个类别:合同工人(worker)、雇员(employee)、自雇人士或独立承包商(self-employed and contractor)、公司董事(director)及公职人员(office holder)。
其中,所有“雇员”都是“合同工人”,分别就在于“雇员”签署雇佣合同,所享有的福利待遇和权利,比其他形式合同的“合同工人”要多;而即使是任何“合同工人”,其所得的保障和福利,也都比“自雇人士或独立承包商”要多。
而今次诉讼,就围绕 Uber 司机到底属“合同工人”还是“自雇人士”而展开。最终英国劳资审裁法庭裁定 Uber 司机为“合同工人”,可享相关待遇。
裁决公布后,Uber 随即表示将提出上诉。Uber 英国区总经理 Jo Bertram 坚称,成千上万司机投身 Uber 旗下,正是因为他们希望可以灵活地选择工作时间和地点,想成为不受合同关系制约的“自雇人士”。
相反,GMB 法律总监 Maria Ludkin 就形容裁决是一个“巨大的胜利”,不仅对伦敦地区的3万多名 Uber 司机,以至在英格兰和威尔斯的全体 Uber 司机都产生积极影响,而且在其他盛行“假自雇”的行业里,数以万计的“零工经济”(Gig Economy)从业者也将受惠。
所谓“零工经济”,主要指按需提供服务,包括以临时工性质为不同公司工作的自由职业者;有工会组织认为,其工作性质与全职雇员相差无几,批评相关公司为节省全职雇员的福利开支,而聘用这些自由职业者,并将他们作为剥削对象。
在欧洲,这将被视为近十年来最具象征意义的雇佣案例。现在,这些新出现的科技公司必须遵循英国法律,给予其员工理应享有的最低工资保障及其它雇员权利。
在各大共享经济平台都大量雇用自由职业者,以力求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力成本之际,这一判决或将触发其他各类“零工经济”从业者为自己争取“劳工权利”。有法律专家认为,如果 Uber 上诉失败,英国乃至其他地区的司机很可能争相效仿,届时 Uber 的运营模式或将受到重创,并影响其他采用类似运营模式的初创公司,进而大幅增加相关公司的运营成本,冲击共享经济的运作模式及市场格局。
而在 Uber 的大本营美国,该公司也正面临类似诉讼。今年4月,美国加州和麻省的38.5万名司机对 Uber 提起集体诉讼,认为他们应该被归类为雇员,而不是独立承包商;今年9月,地方法院否决了总额约1亿美元的和解协议,双方正在继续磋商,仍未达成协议。
来源:卫报、TechCrunch、Quartz、商业内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