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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拟扩大安乐死范围,自觉“人生完满”的长者也可适用

刊登于 2016-10-14

荷兰将扩展安乐死适用对象至认为“生命已经完整者”。图为荷兰一个抽水站。
荷兰政府考虑扩大安乐死的允许范围,自觉“人生完满”的长者也可适用。

荷兰可能是世界上对安乐死最宽容的国家,早在2002年就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不过一直以来,只有那些绝无治愈希望、承受着难以忍受痛苦的病人,才能在医生与病人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考虑安乐死。近日,荷兰政府开始考虑放宽对安乐死的限制,让那些已感觉“人生完满”但还没病入膏肓的人,也能按照自己的意志,以体面的方式离开人间。

内阁认为,绝望而无法忍受折磨的人不基于医学原因的安乐死请求,也可以是合法的请求。

路透社引述报导

根据路透社报导,这项提议由荷兰健康部长与司法部长联合向国会发起。文件表示,“在严格谨慎的评判标准下,必须允许经过深思熟虑认为自己的人生已经完整的人,以有尊严的方式结束他们的生命”。

健康部长 Edith Schippers 在写给国会的信中强调,由于希望自主选择结束生命的主要是老年人,所以这项新举措也仅限于老年群体。不过他并未透露具体的年龄门槛。

提议也强调操作过程须格外谨慎。为了确保安全,提供死亡协助的机构必须拥有医疗背景,并且经过特殊培训,同时也需要在执行安乐死前进行仔细的指导和审查。此外,第三方检查、评估和监督机构也应纳入到评估机制内。

不过,这项提议也引来争议。批评者认为,荷兰的安乐死执行已经超出了原本设计的框架,即除了罹患绝症或承受难以忍受病痛的人群外,部分精神疾病与痴呆症的人群也可以申请。内阁则对批评意见表示反对,他们认为人们应该有权提出“不基于医学原因”的安乐死请求。

近年来,荷兰选择安乐死的人数增长迅速,2006年有1923人选择安乐死,到2015年已增长至5516人,占全年死亡人数的3.9%。

报导指,荷兰计划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相关法律的起草,在这期间也会咨询医生、道德主义者和其他专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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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目前仅有6个国家允许执行安乐死,分别为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士、哥伦比亚和美国的俄勒冈州、华盛顿州和蒙大拿州等地。

安乐死

安乐死(euthanasia),有好的死亡或者无痛苦死亡的涵义。这是一种给予患有不治之症的人无痛楚、或尽量减小痛楚的致死措施,一般出现在个别患者面对无法医治的长期显性病症、不愿再受病痛折磨的情况下。但批评者认为,这一做法有杀人或协助自杀的嫌疑。安乐死分为主动安乐死(Active Euthanasia)和被动安乐死(Passive Euthanasia)。目前立法通过安乐死的地区有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士和美国的俄勒冈州、华盛顿州和蒙大拿州等地。(资料来自维基百科,百科内容以 CC BY-SA 3.0 授权)

来源:路透社关键评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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