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新界风云

陆佳儿:横洲「弃绿保棕」非孤例,新界土地充斥「潜规划」

今天看来,这一切难以自圆其说的新界规划方式,已不只是「权宜」,而是不断种下祸根,挑拨起社会矛盾。

刊登于 2016-09-20

#新界风云#香港

2016年9月14日,横洲永宁村居民到政府总部请愿,要求不迁不拆,候任立法会议员朱凯廸亦有参与。
2016年9月14日,横洲永宁村居民到政府总部请愿,要求不迁不拆,候任立法会议员朱凯廸亦有参与。

香港元朗横洲公屋发展计划,政府弃绿化地保棕地(Brownfield),搁置收回主要用作车场、回收场的棕土范围,改为发展附近的绿化地带,需要逼迁三条非原居民村,亦由原订兴建17000个公屋单位缩减为4000个,做法惹来非议。

事件随著候任立法会议员朱凯廸受恐吓一事,得以提升至全港关注层面。虽然官方解释并非“欺善怕恶”(编按:指怕乡绅牺牲非原居民),亦非全盘放弃,只是分阶段进行,但不见政府对收回棕土的阶段有具体时间表。日前发展局长陈茂波、运输及房屋局长张炳良会见朱凯廸及姚松炎时,更承认署方就计划只向乡事巨头“摸底”,没有作公众咨询,更遑论受影响的非原居民。及后有政府内部文件流出,揭发特首梁振英亲自主持横洲发展工作小组会议,一来证实特首知悉“摸底”内容,二来文件亦证实基于“摸底”结果而改变发展计划,先发展绿化地带兴建公屋。连日来的揭发和解话,只令市民对“官乡商黑”印象更深。

新界土地问题的“黑”,非新鲜事。除了时有听见的暴力收地、突然的倒泥毁农地、“套丁”猖獗、各大发展商的开发大计等事件外,从政府的新界规划方式中,亦可窥看到当中的“潜规则”,如何不公义。

我们就举以下四例子,加以说明:

一、龙鼓滩一直不设执管权

早前有环保团体揭发龙鼓滩有湿地被倾倒泥头,但龙鼓滩一直未受法定图则管制,俨如城市规划的“三不管”地带。规划署要有权管制该地,先要制订发展审批地区图(DPA Plan),但规划署一直推却,只以“资源许可”和“适时检讨”,作为回避规管的借口。众所周知,龙鼓滩是刘皇发(发叔)地头(地盘),当局欠合理解释,难免令人怀疑是厚待乡事,“放生”龙鼓滩。

二、纵容新市镇绿化地带“棕土化”

因为历史原因,1990年以前的乡郊土地没有受法定图则规划土地用途,政府一直只能以“集体官批”(Block Crown Lease)规管农地用途。但经过1983年著名的“生发案”后,法院判定了集体官批对土地的临时用途毫无约束力,官批上注明的用途如厕所仅是描述性质,土地拥有者可以不依从,各类货柜场车场等“无王管”问题因而蔓延。

到1990至91年,政府才正式修订《城市规划条例》,对新界乡郊土地制订 DPA Plan,先就土地用途作冻结调查,令规划署对乡郊范围中的违例发展有执管权。这些受 DPA Plan 覆盖的范围,其后会以分区计划大纲图(OZP)覆盖,但因 DPA Plan 而存有的执管权仍然存在。

然而,早已被 OZP 覆盖的新市镇及市区范围,一直没有被 DPA Plan 覆盖,面对绿化地带被破坏变成棕土,如元朗工业邨及大埔教育大学旁一带,棕土不断蔓延,但规划署一直无权执法。当民间追问何以不能修改城市规划条例(城规条例),重新对已受 OZP 覆盖的范围进行执管,官方只不断以问题复杂推搪。但当年正是政府没有将执管权延伸至新市镇及市区,就种下祸根延至今天。

三、“乡村式发展”地带的无依据扩张

乡村式发展”地带(俗称 V Zone,在新界的 V Zone 主要是涵盖认可原居民乡村的范围)面积的争论,在近年边境禁区开放范围及“不包括土地”的新法定图则制订时出现。原居民村代表一方,往往搬出己村未来十年合资格申建丁屋的男丁数字,以合理化 V Zone 的扩大。

既有趣又悲哀的是,从来这些由村代表提供的十年建丁屋需求,村代表说多少就多少,分区地政处没有就此作核实,而规划署再以地政处没有核实的数字去划出 V Zone 范围。更奇怪的是,没有核实数字的澄清均会写在相关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文件中(注),从来无人质疑,图则照样通过。地政总署、规划署及城规会,一直为迁就丁屋政策而作出缺客观理据的规划,实属荒谬。

四、顺著囤地布局而划的“综合发展区”

再宏观一点看整个新界版图。除了政府如火如荼推进的新界东北、元朗南及洪水桥新发展区及大型发展区外,新界中部还有大片平原土地,有潜在的大兴土木危机。运输及房屋局(运房局)于2014年公布的“我们未来的铁路”研究,重提以前曾构思过的港铁北环线,连接锦上路站及未来的古洞站,驳通东西两铁。途中经过凹头、牛潭尾、新田,有机会设北环线站,届时三区很有可能面临“被发展”。

其实这三区被发展的命运,不独是北环线到来才发生。这三区各有形状不规则的“综合发展区”地带(CDA zone),并且在1990年代的法定图则上就开始存在。“综合发展区”规划原意,美其名是鼓励整合土地业权以作大型综合发展,其实是纵容发展商囤地的规划。

资料来源:作者提供。
资料来源:作者提供。

早在八九十年代,已有大发展商在三区囤地,到90年代初城规会制订 OZP 时,就在此三区划出奇怪形状的 CDA。这三区 CDA 范围的地权,各由主要大地产商占大部分。若非政府配合地产商囤地,难以解释为何90年代就在这些乡郊区域划出形状不规则的 CDA。目前新田那幅蝴蝶形 CDA(见上图)主要是草披及荒废农地;牛潭尾 CDA 内主要有渔塘户及非原居民村落,但已陆续有收地逼迁的个案发生;而凹头的 CDA 则已逐步被发展。

以发展主义角度去看,以上一切可谓理所当然,但政府整个规划由最初起就是鼓励囤地、纵容囤地、造就大发展商受惠、扼杀乡郊社区的留存,所谓的发展就是将各种社会成本“界外化”,让他人承担。当北环线真正到来,为地区带来升值潜力,就是现有村落及农田的死期。

是“权宜”,还是制造矛盾?

以上的四大例子,检阅了政府规划管制的缺失、对丁屋发展的放任,及对大发展商的造就,始于殖民年代延至今日。此等规划,不只明显迁就乡事,还便利大商家,及所有受惠于新界土地破坏土地发展的群体。反而在地居住的村民、农户及鱼塘户,都是被规划排挤的一众。有这一切明目张胆的“潜规划”,难以说服公众政府毫无偏袒、毫无欺善怕恶。

研究殖民时代新界管治的树仁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张少强博士,曾分析到1970年代殖民政府推出丁屋政策,乃“权宜”之计,为著背后更重要的开发新界大计。今天看来,这一切难以自圆其说的新界规划方式,已不只是“权宜”,而是不断种下祸根,挑拨起社会矛盾。如今政府难以对自己横洲发展的(先) “弃绿保棕”自圆其说,相信将来有更多的自制矛盾曝露于人前。

(陆佳儿,本土研究社成员)

注:例如谷埔,凤坑及榕树凹分区规划图编号S/NE-KP/B的城规会文件(会议日期:29-1-2016),第6页注释1:“As advised by DLO/N, LandsD, the 10-year Small House demand forecasts are provided by the respective IIRs without any supporting evidence and his office is not in a position to verify the accuracy of the figures.”

“IIRs”的全称是“Indigenous Inhabitants Representatives”,即“原居民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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