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中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下称《草案》)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草案》二审稿中,新增了对电影演艺人员“职业道德自律”方面的规定,提出“德艺双馨”的要求。此外,《草案》在电影票房收入监管、电影审查、国产影片放映时间等方面皆提出具体规定。
近年来,中国知名艺人涉毒、涉黄等事件频频引起舆论及监管部门关注。2014年,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开始封杀“劣迹艺人”,明确指出曾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告等,都被禁止播出。上海市在去年底通过的《上海市禁毒条例》,则规定自今年4月1日起,涉吸毒行为的艺人担任主角的影视作品将遭到封杀。
本次《草案》的审议,被认为是将上述部门规章、地方条例等文化监管政策“合法化”的举措。
维护文化安全还需更加重视。当前抵御腐朽文化侵蚀、维护文化安全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有必要完善电影内容监管制度与措施,进一步发挥电影的正面导向作用。
《草案》于2015年10月初次审议时,便有全国人大常委委员提出要强化电影演艺人员的社会责任,为行业设立制度,禁止有“劣迹”者在一定期限内参与影视拍摄,屡犯者则终身不得再从事该行业。在《草案》二审稿中,则增加了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必须“德艺双馨”的要求,以此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2014年10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于北京召开文艺座谈会,旨在让文艺为实现“中国梦”提供正能量。此后,中国当局便对文艺工作者提出“德艺双馨”的要求。
2015年9月11日,由习近平主持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提出要建设“德艺双馨”的文艺队伍,并将“思想道德建设”放在首位。该意见也被视为政府“指导”文艺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同年9月15日,中共中央宣传部等部门共同主办表彰大会,授予包括影视、戏剧、音乐、书画等各大艺术门类的54位文艺工作者“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称号。
除了对演艺人员的要求外,《草案》还提出保护国产电影的条例,明确国产电影在电影院的放映时间不得少于总体的三分之二,并通过立法来授权监管部门干涉影院放映国产片的时间、场次安排和票价等。早在2010年,中国国务院便发布《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就强调国产电影放映时间至少“三分之二”的比例要求。
而针对此前频发的票房造假现象,《草案》也提出相关措施。据规定,电影发行企业和影院不得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若未如实上报,主管部门将处5万至50万元人民币罚金,严重者甚至会被吊销许可证。
就电影审查方面,《草案》二审稿规定应组织不少于3名专家进行评审,并由电影主管部门制定专家遴选和评审的具体办法。电影内容方面,则禁止出现“宣扬恐怖主义、极端内容”等。
此外,《草案》还规定,电影院在电影放映期间不得插播广告,严重者将处以1万至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