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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茅:美国大学延续“强制优待”的争议与启示

最高法院继续继续支持大学在招生录取中使用种族“强制优待”,然而这一看似平等的政策,一直制造着新的不平等。

刊登于 2016-06-26

德州大学。
草茅:政府部门往往不愿或不能解决经济、社会和政治问题,却把问题推给学校和教育系统一头来承担。 图为美国德州大学。

6月23日上午,旷日持久的“费雪尔诉得州大学案”二审(Fisher v. University of Texas Austin II)宣布判决,7位大法官以4-3的投票结果,继续支持大学在招生录取中使用种族“强制优待”政策。庭外发起反歧视申诉的上百个美国亚裔团体和背后的亚裔社区,无疑十分失望。

纽约州一位地方华人协会会长看到报道,“觉得眼前一黑,难过得说不出话来”。和不少华人新移民一样,他为子女谋求平等教育和发展机会,从中国高考杀出重围,后赴美读研、定居,希望孩子免受户籍身份的限制。但美国大学招生录取的种族强制优待,把一层“玻璃天花板”结结实实罩在了下一辈亚裔头上。

在强制优待政策下,亚裔升学的机会是最狭窄的:仅看分数,亚裔要进入美国名校,所需的SAT考试成绩,平均要比白人学生高140分,比拉丁裔学生高270分,比黑人学生高450分。

中国高考刚刚放榜,而费雪尔案也在美国宣判。同为政府干预大学招生录取的手段,美国的种族强制优待与中国的户籍差别待遇,固然发生在不同时空,政策逻辑背景也存在本质区别,却让人隔着大洋闻到了同一种熟悉的气味:不公。

五月中旬,中国江苏等地家长,因为教育系统尝试向非本地学生开放更多生源而上街抗议。抗议的名义,也是公平。而与此同时,也有人抨击他们其实是在维护既有的教育利益。于是,同一个“公平”词汇,在中美的不同人群中,表现为种种类似又不同的行动。

而当我们回过头关注美国教育平权的历史和现状时,也会发现,公平和不公之间,也许并没有那么清晰的界线。

强制优待制度的起源

今天,美国的大学在其国内招生时普遍实行不同肤色人种的差别待遇,这种被称为“强制优待”(Affirmative Action,或称“平权法案”)的少数族裔照顾政策已实施了半个世纪。

历史始于一场刺杀:1963年11月22日,支持黑人民权运动的美国总统肯尼迪被杀身亡。正是他生前签署的10925号行政令,首次把强制优待的概念带入了美国当代政治——政令要求所有接受美国联邦政府资金的机构,必须保障不同种族的平等机会。实操中,就是强制要求公私部门降低标准、牺牲效率去吸纳一些少数族裔,从而对历史上遭受不公正歧视的受害者进行补偿。

次年,《1964年民权法案》终获国会通过,从此强制优待成为“各种族平等保护”的题中之意,后来日渐发展为一套虽存在明显缺陷,但“政治正确”的法律准则。

强制优待政策一开始推行得比较顺利,毕竟黑人遭受隔离和歧视的伤痕、全美百余城市黑人暴动的怒潮、千名官兵护送黑人学生入学的场景仍历历在目,社会矛盾在彻底爆发后转入弥合期。全美大学纷纷为少数族裔学生降低门槛。但来自主流族群的反弹也如期而至,屡屡有白人学生发起诉讼:肤色可以完全取代个人努力和家庭背景吗?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各种族平等保护”的原则言之凿凿,难道各族裔不该享受平等的待遇?

尽管如此,从“加州大学董事会诉巴基案”(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v. Bakke)、到最新的“费雪尔案”中,最高法院硬生生挡住挑战的矛头,把强制优待保了下来。判决基本延续一这样的精神:给予弱势种族优惠待遇是合法的,但在大学录取中给予明文的种族“配额”或者“加分”是非法的。

这看似很纠结的判决自有深意:宪法说的“平等保护”,可引申为要对已造成的不公进行补偿,所以照顾少数族裔算是说得通;但无论怎么解释,配额都没法在法理上自圆其说——如何量化弱势族裔应得的补偿?又怎么计算其他族裔的合法利益?没有答案。一旦写明,就落下不平等的口实。因此,按照强制优待,大学里必须保证有一定比例的非裔、拉丁裔或者原住民后裔,但操作上,就用心照不宣的“潜规则”代替“配额制”。

这次白人女孩费雪尔挑战的,仍然是“配额制”的幽灵,其案情相比前几次挑战,并无太大区别,但如,强制优待已经日渐显示出弊病——不但没有真正改善黑人、西语裔的整体状况,还严重伤害了亚裔。

不平等的制度,无法改变不平等的现状

强制优待政策不断遭到挑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本身“临时补偿”的实用主义色彩,从而在法律和情理上经不起细致推敲。

问题首先出在“肤色”概念本身。如果说历史上用肤色人种实施隔离、划分权利边界,是种族主义错误,为什么现在用肤色人种来划分优待范围就是对的呢?同一肤色个体之间生理特征、经济收入、社会地位、文化背景、思想价值的差异,可能比肤色本身的差别还要大得多。这样一来,岂不是用种族主义修复种族主义,以不公补偿不公?

强制优待本来是想要保护挣扎中的少数族裔,他们收入低、教育水平低、深陷失业、犯罪和毒品的泥潭。可结果却不尽人意。

专门研究不平等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安格斯·迪顿(Angus Stewart Deaton)曾经设问:如果我们能像变魔术一样把钱打到穷人的账户里,是不是就能瞬间消除全球贫困?显然不能。贫困的原因不仅在于外部条件不平等,还源于内在条件和能力的缺乏。

举例而言,中国的凉山地区是全国公益资源最集中的地区之一,然而十几年的大量投入,带来了毒品消费和红灯区,底层人民却“越扶越贫”,至今仍看不到希望。简单粗暴的援助就像往破米袋里灌粮食,常常是浪费了粮食又撑大了漏洞,而本来补好漏洞再灌粮食才是正确的举措。

强制优待却没有考虑这些,因此沦为表面讨好的懒政——从小学到大学一路开绿灯,导致社会和学校都不注重培养受照顾学生设立目标、通过刻苦学习达成目标的习惯。另一方面,政府和学校也没能成功改善黑人社区的基础教育质量,到头来只好拿降低大学录取标准充当福利。

更严重的是,强制优待,往往只让少数族裔中的精英得利。2011年,在笔者曾求学的新泽西州黑人区纽瓦克(Newark),升入高中后能通过毕业会考(High School Proficiency Exam)的学生只有32.2%,与全州平均82%比起来堪称稀烂。除此之外,当地还有近半学生根本没能升入高中学习。可以说,教育质量一塌糊涂。然而,距离纽瓦克仅一小时车程的纽约州长岛富人区,却连续三年都有黑人学生同时被全部八所“常春藤”盟校录取,而这三位少年“碰巧”都是出生在海外的新移民。

这种反差背后凸显的问题是:看似优待的降分政策背后,真正需要帮助的群体、需要改善的部门长期缺乏支持。这导致了赢家通吃的结果,受照顾群体内部的不公进一步扩大。

教育平权的错位

教育平权中,搞清楚受助者该是谁,他们的需求是什么,并不困难。但政府部门往往不愿或不能解决经济、社会和政治问题,却把问题推给学校和教育系统一头来承担。弱势群体在发展的不公中“受伤”,没得到妥善“救治”,一个劲“吃药”的却是学校招生办,这显然是一种错位。而错位的代价又不由政策制定者承担,学生自己、大学和纳税人才是输家。

这种援助上的错位,也同样出现在中国的大学招生中:当人们调侃西藏土坯学区房就能“280分上北大”时,常常忽略了落后地区的贫困问题远没有改善,基础教育和设施水平仍旧落后得可耻。对绝大多数偏远落后地区的学生来说,上学的开支、完善的校舍、合格的师资都很成问题,大学招生(尤其是名校)的照顾多少是不解饿的奢侈品。因此,本应覆盖弱势群体的照顾名额,大多被社会经济条件好得多的优势者和高考移民占据。

在美国,亚裔为不公正的倾斜政策付出代价最大。从十九世纪的排华开始,亚裔可算是美国历史上唯一长期遭受系统性歧视和迫害的移民族群。尽管如今,亚裔是“模范少数族裔”,却仍然受到强制优待政策的排挤。在配额制潜规则下,亚裔常常被刻意忽略,被迫承受畸高的录取标准,结果只能在激烈内耗中相互踩着脑袋往上爬。曾经有个例子:UCLA一位印度裔毕业生申请医学院屡遭拒绝,无奈之下,他恶作剧地试着把自己的族裔改成非洲裔去申请,立马收到11所名校的面试机会,并最终被其中一所录取。这种不公,若继续积累,差别待遇就沦为强者的筵席,将进一步扭曲全社会的人才优选。

所幸,在费雪尔案宣判后,一切并没有结束,反而几乎所有美国华人社区都前所未有地赞成同一个对策:入籍、参政、投票,组织起来,在成熟的政治规则中争取自身的权益。而在世界另一头,中国大学招生录取政策连法理公正的衣角都还没有摸到。当大城市的楼房过道都能当学区房卖到十几万一平米的时候,移民已成了一个实实在在的选项。这才是令人望洋兴叹的痛点。

(草茅,美国亚裔教育联盟AACE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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