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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记者涉嫌强奸女实习生,受害人专访被删

刊登于 2016-06-29

南方日报记者涉诱奸暨南大学女实习生。
关于南方日报记者涉诱奸暨南大学女实习生的消息在中国内地引起广泛关注。

6月28日晚,一篇题为《南方日报名记者诱(奸)暨南大学女实习生》的网络帖文在中国内地社交媒体上广为流传,并引起舆论热议。原文最早发布在帐号名为 @喵喵小卉 的微博上,以受害实习生(21岁,媒体以化名“小卉”称呼)同学的口吻,描述了6月27日下午,小卉被她去年在广州南方日报社实习时的指导记者成某(29岁,男性)性侵的经历。

帖文称,小卉于27日下午在南方日报社开具实习证明时,被成某以“聊聊”为由带出报社。随后,成某强行拿走小卉的身份证并带其去宾馆开房,在小卉表明“我不想”的情况下,成某仍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并表示“等一下就给你钱”。事后,成某给小卉转账2000元人民币。当天傍晚,小卉在同学小姜的陪同下报警。

面对一个手无寸铁、极度害怕、恐慌、无力反抗的女生,一个曾经报道过强奸案、笔锋犀利义正言辞的记者,竟然在光天化日下行苟且之事。

引起热议的网络帖文

帖文被广泛传播后,南方日报于28日晚9时许在官方微博发表声明称,“关于网传本集团一记者诱奸女实习生的帖文,集团高度重视,已经组织调查。如情况属实,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但这条微博的评论区被关闭。

28日晚10时许,广州市公安局也发布通报称,经广州越秀区警方初步调查,女事主反映其27日下午被成某带至寺右二马路某酒店房间内实施强奸,越秀警方“已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然而,原始帖文以及发布帖文的微博帐号 @喵喵小卉 在29日曾离奇“消失”后又恢复;广州“新媒体女性”网络于28日晚对小卉和小姜进行的专访则在微信平台被删除,澎湃新闻的转载也被撤下。

新媒体女性的报导指,小卉在报案前曾对小姜表达过她的顾虑,她认为“成某有广泛的人脉关系,举报他可能只会招致报复,而不会得到公正处理。”不过她们最终还是在一位朋友的劝告下报了警。但直到网络舆情发酵之后,当地派出所才引起重视,连夜让当事人和证人重新做笔录。

此外,配合警方调查的还包括另一位前来支持小卉的暨南大学学生小利(化名),后者同样在开具实习证明时被成某进行性骚扰,但最终逃脱。29日凌晨,新浪微博网友 @Host杜泽众 也代一名女性朋友发布一篇文章,披露其在实习期间被成某利用实习导师的身份制造独处机会进行骚扰,最终艰难逃离的经历。

公开报导显示,成某于2004年入读武汉某大学,2007年起在南方周末实习并发表报导,2008年开始在南方都市报实习并工作,2012年去南方日报工作,目前是该报社广州新闻部助理主任。新媒体女性引述南方报系记者称,成某在业内“口碑极差”,与其共事过的记者“都不会觉得(性侵)意外,因为他就是那样的人”。

1000
截至6月29日下午4时,新浪微博话题 #南方日报记者强奸女实习生# 阅读量已超过1000万次。

声音

如果他是个陌生人,我宁愿身份证不要我也不进去了,但是他是报社的老师。我没想到他会做这种事,就以为他只是想要谈一谈……说老实话,我甚至没有意识到那是强奸……可是我要说,我真的是不愿意的,我不愿意。是他强来的。

受害人小卉

法律只认可激烈撕咬或抓扯留下的证据,可有多少人面对着自己的记者老师,在被锁的房间里能够大打出手。如果我们不发声,如果我们不维权,如果我们像没事人一样照常生活,还会有多少无辜之人,继续受无辜之害?受害人涉世未深、不够警惕是事实,而成某在她不情愿的情况下实施如此行为,又该当何论?直到今天,我依旧相信公理和正义长存,世界在下沉,我们在努力。

引起热议的网帖

强奸存在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强奸犯。

微博网友 @Host杜泽众 的受害女性朋友

希望所有有类似经历的姑娘都能明白,强奸与性骚扰永远都是加害者的错。中国的学校和职场迫切需要建立性骚扰投诉机制并提供相关培训。

中国网友

中国《刑法》关于“强奸”的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资料来自中国《刑法》)

来源:新媒体女性界面新闻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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