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

儿童性侵案,“说不出”的伤痛如何挖掘?

台湾去年将“司法访谈”机制纳入,重视司法心理学在诉讼程序中的功用,藉此改善询讯问技巧,让真相更有机会被说出。

端传媒记者 吕苡榕 发自台北

刊登于 2016-06-21

儿童性侵案,“说不出”的伤痛如何挖掘?

这是一个不太罕见的情境:警察局的桌边,稚幼的孩童正在接受询问。处在一个未经遮掩的空间,身旁嘈杂的人声不时钻进孩子的耳朵,打断他的思绪;路过的员警好奇的问:“这是在问什么案件?”“性侵。”记录的员警稍微抬眼回应一句。问话的人瞄了孩子一眼,“喔,这个予性侵喔?!”(台语:这一个被性侵喔),孩子涨红脸,不愿再多说一句。

在台湾,儿童遭遇性侵害的新闻不时浮现在社会新闻版面上,引发一阵议论。但事实上,有更多的案件并没有被公众注意到。根据卫生福利部的统计:2015年一年中,0岁至未满6岁儿童性侵受害者有235人;6至12岁的儿童,则有903人遭到性侵。每一桩遭起诉的性侵疑案里都有一个秘密,但探询秘密的过程,却可能因为方法不对,例如检警询讯问过程粗糙,询问技巧错误,或是询问环境让当事人无法安心等,反而让真相深埋土里,或者因此制造了冤假案件。

在美国,便曾经出现因为询讯问过程的瑕疵,造成严重的冤案。专长司法心理学的台大心理系助理教授赵仪珊以美国著名的McMartin审判为例,1983年,美国加州一所学前儿童学校的老师,被一位学童母亲指控对自己的儿子性骚扰。其他家长带着自己的孩子到儿童治疗机构进行询问,在工作人员“诱导”下,其他孩童纷纷提出遇过类似的性骚扰情形。

性侵疑云爆发后,共有近350名曾经就读过该学校的儿童表示曾有被性侵经验,学校负责人与教师全数列为被告。在经过7年的调查、诉讼过程,被告才终于获得无罪判决。

未经训练的询讯问 孩童二度伤害

性侵案件本身就具有相当的特殊性:它发生在隐密空间,缺乏目击证人;不一定有其他物证。因此被害人证词成为唯一证据。一旦证词遭到“污染”,后续的司法程序上可能出现难以定罪或是冤假错案。因此如何保持证词真实性,成为儿少性侵案件中特别重要的议题。

在前述的McMartin案里,凸显了儿少性侵案件的首要问题:儿童或智能障碍者在口语能力上,相较于一般成人,较无法逻辑流畅的完整诉说,且环境压力与询讯问方式,再再都影响了孩童回答的真实程度。

这几年,台湾司法体系内也逐渐发觉,询讯问过程的“诱导”提问,让证词本身蒙受许多质疑。例如过去台湾警政单位对于儿少性侵并没有特殊的警察讯问流程,孩子疑似遭遇性侵或猥亵,经通报后带到警局做笔录时,不但得在开放、人来人往的空间被问话,问话的也往往是未经训练的男警。这样的环境,影响了笔录本身的真实性。

担任社工6年的小琪(化名)接受端传媒访问时无奈地笑着说,“男警不是问的很露骨,直接问说:‘那你讲一下你是怎样被性侵’;要不然就是问不出口,嗫嗫嚅嚅半天。”

翻了翻白眼,小琪说,每每遇上这种只会问“人事时地物”的警察,社工就得不时的协助引导孩童说出细节。“我们社工陪同做笔录,一方面就是去跟警察吵架,维持孩子可以在没有压力的环境讲出事情。”

另一方面,社工要协助用孩子可以理解的方式来问问题。小琪举例,“像警察常常会问:‘你有没有反抗?为什么不反抗?’孩子可能根本不理解什么是‘反抗’,这样的问题他答不出来。那我们可能会协助问孩子:‘爸爸进去你房间时你觉得怎么样?会不会害怕?’来帮忙厘清孩子面对性侵或猥亵时的情绪反应。”

意识到儿童或智力障碍者在询讯问过程需要更耐心对待,这两、三年下来,在社工与民间团体的努力下,笔录讯问方式已逐步改善,尽量会选在私密的空间进行,另外不论男女童也规定得要女警执行,同时必须有社工陪同。

而除了“硬体”上的改进,警政单位也开始注意到软体方面——询讯问技巧的精进。其中最重要的是把司法心理学(forensic psychology)的应用引入办案过程。

“如果能够在一开始的讯问中就保持证词的品质与真实性,不但可以减少被害人上法庭接受讯问的机率,也不会有因为多次讯问,导致前后不一的情形。”

李翠玲

去年12月,立法院通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条文修正,其中便要求儿童及心智障碍被害人在司法审查阶段,得由经过司法访谈员训练者协助讯问。修法后1年新规定将正式上路。

其实早在国外,司法心理学已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十九世纪的英国曾发生一起著名案件:Doniel Mc Naughton宣称自己因恶魔指使,企图射杀英国首相。英国法庭邀请心理师为其评估心智状态,这起案件成为有纪录的第一起将精神医学融入司法判决的案例,也成为第一起因“心智失常”而判无罪的刑案。

精神医学与心理学融入司法程序,也慢慢成为犯罪防制与改善司法诉讼的工具,并找出传统诉讼过程中不为人知的缺陷。1895年美国心理学家J.M. Cattell的研究发现,一般人在重复陈述证词后,会出现前后不一的状况;德国心理学家L. W. Stern也提出,情绪与记忆都可能影响证词的真实性,且在重复陈述后,失误机率将会提升。

另外美国研究“虚假记忆”的心理学家Elizabeth Loftus也发现,人类的记忆建构类似“维基百科”,除了自己可以撰写外,其他人也可以,她在1970年代进行的实验发现,“提问”的方式会引导他人如何描述记忆场景,并建构虚假的记忆。

而偏偏性侵案件时常只得依赖被害人证词作为唯一有力证据,也因此证词需经过反覆检视,验证其正确性。但当每增加一次询问或讯问,证词出现误差的情况也将提升,虚假记忆被建构或强化的机率也随之大增。

2014年起,台中地检署开始进行检察官“司法访谈”培训,精进检察官在第一时间讯问的技巧。台中地检署主任检察官李翠玲接受端传媒访问时解释,会注意到得要改善讯问技巧,便是发现在性侵案件中,因为证词出现前后矛盾,让法官难以判断。“如果能够在一开始的讯问中就保持证词的品质与真实性,不但可以减少被害人上法庭接受讯问的机率,也不会有因为多次讯问,导致前后不一的情形。”

开始进行“司法访谈”培训后,李翠玲才发现过去的询讯问笔录中,有多少“诱导”问话的争议。她举例,像是“许多小孩会使用‘弄’这个字,当孩子说出:‘爸爸弄我’时,大人往往下一句却是问:‘爸爸摸你哪里?’”李翠玲说,“弄”不一定代表“摸”,也可能是“戳”或其他行为,但大人以自己的逻辑去补强故事情节,却反而让真相难以重现。

加上笔录往往是“简式记载”,导致问话过程与笔录内容有出入。像是问话的过程中,检警问的是:“有没有人摸你?”小孩回答“有”之后,检警接下来一个问题:“爸爸是不是在浴室摸你?”但实际情况却不一定是“爸爸”摸小孩,而小孩接收到这个问题后,有可能不知如何回应,也有可能只回答了“嗯”,可这个“嗯”,应对的是“浴室”,而没有把“爸爸”包括在内。但笔录上的呈现,却会记载成:“小孩表示爸爸在浴室摸他”。

笔录被“污染”层出不穷

虽然“性侵害案件减少被害人重复陈述作业要点”上路后,明文规定询讯问过程一律录音录影,但案件到了法庭,法官却不会回头重新检视录影内容,依靠的是前端检警的笔录,因此一旦笔录遭到“污染”,案情将会一路朝错误的情节发展下去。

协助台中地检署进行“司法访谈”培训的赵仪珊在检阅许多询讯问光碟后指出,上诉这类提问中“带有许多自以为是的细节”,其实就隐含“诱导”性质,将加害人在前提上就指向“爸爸”,再透过问话合理这项前提。但多数检警人员在询讯问过程中并不自觉。

另外赵仪珊也在询讯问光碟中发现,许多笔录制作过程,往往是陪同的亲属发言比孩子更多,“明明不是小孩自己说的,但笔录里却会写‘小孩表示……’。”而询讯问的同时,亲属也可能透过肢体语言来影响孩子的发言,“像是不时用手触摸小孩等,都可能影响孩子的回答。”但光看笔录,却看不出这些问题。

也因为不少笔录在制作过程中出现“污染”的情形,让许多被定罪的案件当事人纷纷喊冤。“冤狱平反协会”律师蔡晴羽就发现,性侵案件几乎是他们接触到第二多的案件。“像我们遇过一个案子是一位少女跷家,找回来以后学校辅导老师问她有没有跟人发生性行为。少女推说曾经被继父性侵,但社工同时发现,少女本身交友关系有点复杂。”蔡晴羽说,类似这种只有双方说词,可能的性侵时间点又已距今很远,加上少女有男朋友,无法从生理检查上判断是否被性侵的个案,法官唯一能判断的只剩下证词,如何判,也只能凭法官心证。“像这案子一审无罪,二审判10年。”前后落差极大。

蔡晴羽也有遇过个案是当年的被害人如今回头喊冤,认为自己当初是被母亲诱导,才说出父亲有性侵的行为。“但当事人去自首说当年那是伪证,法院却不采纳,觉得你现在这样讲是因为同情爸爸。”蔡晴羽叹了口气说,如今爸爸早已入监执行,而究竟有没有性侵,这真相也难以还原了。

目前法院遇上有疑义的案子时,会嘱托赵仪珊协助鉴定询讯问光碟,判别笔录的真实程度有多寡。另外民间团体也透过司法心理学来分析个案的证词,企图为喊冤的当事人找到一线生机。

至于为什么出现“诱导”提问?赵仪珊解释,发生的原因有很多,“有时候小孩说出一句奇怪的话,妈妈或其他家人听到后会很紧张,急着想要找出一套合理的解释,同时也在询问孩子的过程中,加入太多细节,绘声绘影的塑造出一个故事。”当故事形成后,后续的调查可能就顺着这套故事脉络进行,同时在询讯问的检警心中,也已悄悄认定了犯人是谁,这时的提问,就会掺杂许多“诱导”。

当检察官改变询讯问方式后,即便询讯问时间与过去进行笔录的时间差不多,“但你会发现,小孩可以给你的资讯丰富很多,也比较能让小孩说出事件的细节与全貌。”

李翠玲

另一方面儿童对于环境压力相对敏感,当他们意识到空间里的权力关系时,很容易屈从于这样的关系。目前正协助冤狱平反协会处理一桩性侵害冤错案的黄致豪律师举例,当他刻意以错误讯息询问小孩,例如:“我们刚看到的是黄色布偶装的人,对不对?”但事实上明明是“紫色恐龙装”,可是孩童却会屈从于有权力的那一方,选择回答:“对啊!”同时回过头修正自己的记忆,再向第三人覆述时,说出:“我们刚刚看到一个穿黄色布偶装的人”。

或者检警不断重复同一个问题时,孩童容易以为他一开始的答案“是错的”,而倾向调整成对方“想要的答案”,因此当检警问“爸爸有没有摸你?”,重复问了五、六次后,孩童的答案会从“没有”变成“有”。

另外当家庭中的成员可能因为争夺抚养权,或者成员关系出问题时,儿童便有可能“被教导”说出某种性侵的情节。“像我遇过一个案子,小孩指称奶奶和爸爸对他性侵。后来才发现,是因为母亲觉得奶奶和爸爸对她不好,所以在询问的过程中,刻意导向奶奶和爸爸是加害者。”李翠玲说道。

司法不只要能“找到人”,还得“找对人”。如何“找对人”,仰赖侦办过程中的科学专业协助。台中地检署在经过“司法访谈”培训后,渐渐学会在询讯问之初先和当事人建立关系,并使用“开放式”问题询问。“例如小孩说‘有人摸我’,那我们就会顺着他的话继续问:‘可以跟我说摸哪边吗?’”李翠玲说,当检察官改变询讯问方式后,即便询讯问时间与过去进行笔录的时间差不多,“但你会发现,小孩可以给你的资讯丰富很多,也比较能让小孩说出事件的细节与全貌。”

担任检察官17年的李翠玲分享,询问技巧的改进,让过去顶多只能掌握“事发状况”的笔录内容,如今可以呈现出更多事实,“像我之前遇到一个案子,当事人透露姊姊也有被性侵,但姊姊一直不愿说,再改善询问方式后,姊姊终于吐露真相。”

不只是办案 更是处理人

另一方面,这几年社政与警政的合作,也逐步改善儿少性侵案件的侦办审理过程。“像检警不会去深入了解一个家庭的状况,但是社工会,社工的责任是要找出这个家里的秘密,厘清隐藏在家庭里的关系问题。现在法院开始会重视这一块,也会找社工去协助。”小琪说道。

尤其发生儿少性侵案件的,大多数会是“高风险家庭”,本身就存在着许多困境亟需援助,“‘司法’只是性侵案件处置中的一部分,后面还有一大块是被害人怎么回到正常生活、怎么回到一个正常的家。而这些部分,不是司法有能力介入的。”

而司法鞭长莫及之处,正是社政得要递补上的地方,随着社工逐步协助修补家内成员的关系,降低家庭风险,才能真正化解受害者在家内受到的伤害。“我曾经遇过一个个案,小女生被妈妈同居人性侵。一开始妈妈不相信女孩说的话,经过我们介入协助,妈妈才慢慢愿意相信。之后我们建议母女两人做家庭谘询,改善两人关系。因为小女生很需要母亲的情感支持,而母女关系,正是他们家庭里的核心问题。”小琪说道。

意识到儿少性侵案件,还牵涉了家庭成员错综复杂的关系后,“现在我们检察官讯问时,也得注意孩子不愿说出真相,是否背后有什么原因,像是爸爸可能是家里经济支柱,不能让爸爸被抓去关;或是妈妈有忧郁症,孩子担心说出真相妈妈无法承受。”李翠玲说,当询讯问的内容呈现越多细节,检警也慢慢发觉自己不只是“办案”,而是在处理“人”;不只是缉拿真凶,还得学会连结资源,去改善一个“人”的生活。

“即使有经过‘司法访谈’培训,但实际经验还是很重要,如果人力一直轮调,每次接手的都是新进女警,笔录品质还是难以维持。”

李翠玲

台湾去年底将“司法访谈”机制纳入,重视司法心理学在诉讼程序中的功用,藉此回头改善询讯问技巧,企图让真相更有机会被说出。

谈起这两年推动“司法访谈”培训,李翠玲的语调变得缓慢柔和。“一个好的诉讼过程,真的可以改变一个人的生活。我们之前有个个案,两姊妹被父亲性侵,每天晚上姊妹俩人都不敢睡觉,怕父亲又进房对她们做些什么。两个孩子只敢在课堂上睡,因为那是她们唯一能安心睡着的时刻。”

后来学校老师相当敏锐,察觉孩子整天在课堂睡觉,似乎有异状。经过通报后才发现有家内性侵的问题。为了协助两姐妹重新回到正常生活轨道,社工找到之前离家的妈妈,同时为母女三人申请辅助金,协助她们做点小生意。“两姐妹在情感与经济上获得资源,渐渐觉得自己的人生似乎变得有各种可能。”

“但我现在担心的是人力问题。”对于修法,赵仪珊一则以喜一则以忧,目前台湾司法心理学领域的人才并不多,修法后1年要正式上路,大批的司法人员是否能得到完整的培训,还是个问题。

第一线妇幼队的女警人力,同样也会因为职务调动而难以让经验延续,“即使有经过‘司法访谈’培训,但实际经验还是很重要,如果人力一直轮调,每次接手的都是新进女警,笔录品质还是难以维持。”李翠玲也同样透露出对于人力资源的忧虑。如何让人力资源补足,成为下一阶段的考验。

20年来,司法与社政共同编织着安全网,让它更加绵长。但如今还需要更多资源投注,这张网才足以承接坠落的人们。更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伤痛过后,回到一个安全的地方,安心长大。

本刊载内容版权为端传媒或相关单位所有,未经端传媒编辑部授权,请勿转载或复制,否则即为侵权。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