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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穹顶到大地:土壤污染为何忽视,如何整治?

常州土壤污染事件提醒我们,孩子们的不幸,必须转化为环境觉醒的动力

魏翰扬

刊登于 2016-04-29

中国工人在一家化工厂外进行维修,工业污染问题在这些年的中国愈发受到关注。摄 : AFP
中国工人在一家化工厂外进行维修,工业污染问题在这些年的中国愈发受到关注。

如果说2015年中国的“环保风暴”是由柴静的一部《穹顶之下》开启,继而引起针对雾霾治理的连串政策,那么掀起2016年“环保风暴”的,恐怕就是常州外国语学校的土壤污染——且称之为《大地之上》。

在江苏省经济发达地区的这所学校里,陆续出现约五百名在读学生身体不适;更有说法称,部分学生罹患淋巴癌和白血病。心急如焚的家长调查发现,该地曾为三家化工企业的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氯苯浓度超标介乎7万~10万倍之间,四氯化碳浓度超标2万多倍,其他二氯苯、二甲苯等有数千倍超标,伴有汞、铅、镉等重金属。常州家长半年前已在奔走呼告,上访多次未果,经央视4月17日报道,终成热点。

非自然性的土壤污染通常源于人类的工业活动,因地面防渗工作疏忽或故意埋藏有毒有害废物,造成表层土壤接触污染物,进而缓慢渗入浅层地下水;视当地水力梯度,污染物或停留在地块内,或扩散至周边区域。鉴于其相通性和迁移性,我们常常合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国内较早的一次土壤污染曝光,是在2010年的武汉。当时长江化工厂搬迁,原址建起了可容纳2400户的高层经适房小区。武汉市环保局曾指出,选址土壤污染严重,未经环评便违规开工;但是后来此事不了了之——“房子都建起来了,难道还能推倒?”类似的事例说明,土壤污染尚未纳入环保部门的重视范围。

要面对这个“污染新常态”,我们先得了解立足于“大地之上”的三大环保“黑点”,探讨解决之道。我们应将孩子们付出的不幸代价,转化为推动中国环境觉醒的动力。

黑点一:公众对污染的认识,停留在废水废气

过去国人谈论环境问题,不外乎是废水横流、雾霾呛鼻、垃圾处理,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污染。环境从业者之外的民众,很少人会意识到,脚下的大地母亲也可能潜藏危机。

同时,有关部门和官员对于化工、石化、油品操作、危险废物处理的环境宣教,停留在如何防范“烟囱”和“臭水沟”的层面。即使承认化工项目对群众的影响,亦较少在土壤上着墨。

事实上,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难以被人察觉,调查难度较大,发现污染后治理费用高昂。更可怕的是,它持续存留时间极长,一般难以自然消解。在美国和西欧,狭义的“污染”(contamination 或 pollution)甚至可以专指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因为只有它具备积存不散、持续影响地面健康的特质。

既然官民都还普遍未有意识,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化工厂开足马力生产的过程中,自然也不会重点防范,更不会公之于众。

尽管人们已经意识到大气污染问题,但更隐蔽的土壤污染一直不在一般民众的视野之内。 图为中国一所钢铁厂。摄:Xiaolu Chu/Getty Images
尽管人们已经意识到大气污染问题,但更隐蔽的土壤污染一直不在一般民众的视野之内。 图为中国一所钢铁厂。

黑点二:化工企业荒谬卸责

我们首先得明确一个通行全球的规则:谁污染谁治理──亦即1992年联合国里约“地球峰会”首次提出的“污染者自付原则”(Polluter Pays Principle,简称PPP)。中国的法典,虽未具体至土壤和地下水,但“谁污染谁治理”这个原则,也已应用到环境法律实践的方方面面。

然而在中国的操作中,企业常用各种理由逃避责任。如常州事件曝光后,其中一家涉事企业(常隆化工)的参股上市公司诺普信在4月18日晚间紧急澄清。划清界线的理由竟是:受污染的地块只是常隆化工的“旧址”,常隆化工早从2009年已开始搬迁,并在2010年8月完成了整体搬迁和土地交付。

不管是“装睡”或是“无知”,逃避责任都不应该得到纵容。污染治理、修复乃至赔偿的责任,属于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公司,这与场地是否发生转让无关。特别是有涉事化工厂老员工告诉媒体,过去厂里职工有时直排有毒废水、或将危险废物偷埋地下,更道明了责任主体正是转让前的企业本身。

黑点三:以为土壤污染问题无法可依

相对于大家熟知的《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国人大迟迟没有出台涉及土壤和地下水的大法,导致此处环境立法“留白”,亦间接造成如今公众和官员对土壤议题陌生的局面。

但是中国在土壤污染方面是否就完全无法可依呢?答案是否定的。

2012年11月,国家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明确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通知规定,工业企业原场地应当在土地出让前,完成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未进行调查及评估、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土地,禁止进行流转。而且未经治理修复或未达标准的,“不得用于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等项目开发”

这次事件发生的江苏省,已于2013年5月转发了上述文件,并细化为江苏省本地的规定。

此外,2010年《侵权责任法》、2013年《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环保部《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等相关法条,均可作为判定涉事企业责任的有效依据。土壤污染并不是无法可依。

如何解决土壤污染?

笔者认为,处理和根治的办法归根到底只有一个:通过立法规管,和政府的介入,让环境成本纳入企业账本,成为项目是否值得投资、是否应该扩产的必要考量。

具体到常州事件和类似案例,就是动用既有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由污染企业全额支付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带来的治理修复费用、学生治疗费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同时,继续出台更高位阶、更有针对性的法律武器,迫使其它工业企业放弃侥幸心理。

当地政府的负责任选项,是停止袒护污染企业,采取客观公正态度调查污染成分的来源,落实污染者自付原则;如企业拒绝配合,交由检察机关循法律途径起诉。

作为他山之石,西方工业化国家同样走过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艰辛历程。著名的《超级基金法》就是美国痛定思痛、重典治污的例证。

距离纽约一小时车程的哈德逊河芳得利湾(Foundry Cove)边,曾在1950至1970年代运营一家“马拉松电池厂”(Marathon Battery)。厂家买下了河边的一大片沼泽地,常年用于倾倒含镍、含镉的危险废物和废水,土壤和地下水也有挥发性有机物(VOC,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超标情况。其后工业区废弃、企业撤出。虽然纽约州没有计划转变地块用途,但美国国家环保局出于保障公众健康的考虑,于1983-1996年间全面介入,要求前电池厂进行治理和修复,前后花费超过4000万美元。

二十年过去了,如今该地重金属和VOC水平已稳定受控,并转变为湿地公园,成为公众休憩、鸟类光顾的热门地点。企业对自己所污染的环境,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这一过程亦作为一个典范,促使纽约州的工业企业自觉守法。

环保部积极介入,“土十条”立法序幕?

中国环保部此次积极介入常州事件,召开专题研究会议,成立联合调查组赶赴常州,除了因公众舆论压力外,兴许还与2016年环保部的立法计划有关。

今年3月全国两会,环保部部长陈吉宁答中外记者提问时,特别提到了“土十条”(配套已颁布的“大气十条”“水十条”)立法事宜。这一立法在过去两年数易其稿,多次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意见,目前文稿已基本成熟,将尽快采取报批程序出台。

“土十条”预计将集中界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定义和限度,划分责任主体,明确资金来源及治理修复义务,规定政府部门应当扮演的角色和不作为的后果,从而为治污法制化铺路。

其实,即使没有常州事件,中国迟早会爆发其他大面积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问题。相较于西方国家,中国的化工历史较短,许多大型化工企业正经历“关停并转”,许多问题没有被追根溯源,同时绝大部分化工企业未有因污染“大地”而遭巨额罚款、天价索偿的教训——这个教训和法规来得越迟,恐怕只会有越多的国土和国民无辜受害。

因此,从这个角度讲,常州事件的爆发曝光,有利于开启2016年“土十条”的大幕,推进中国环境觉醒的进程。作为负责任的部门,环保部应继《穹顶之下》后,在广袤的大地之上力推土壤和地下水保护意识,严惩污染遗留企业,效仿美国公开污染地图和治理细节,并创造条件,让民间社会组织和第三方机构在监测调查方面起作用。顺利的话,这将以深刻的方式改变中国工业化道路的走向。

(魏翰扬,跨境环保关注协会CECA创始人,前EHS环境尽职调查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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