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名在肯尼亚涉嫌电信诈骗的台湾人被遣送至中国大陆后,大陆曾指台湾对电信诈骗嫌犯惩处不力。4月15日,20名在马来西亚涉嫌电信诈骗的台湾人被遣返回台湾,但因证据不足等原因,相关人士在接受警方简短讯问后,已于4月16日凌晨被全部放行。
事件引起大陆不满。国台办发言人安峰山于16日表示,台湾这一做法是“纵容”日益猖獗的跨境电信诈骗,是对众多受害者权益的漠视和再度伤害。他呼吁台湾方面让嫌犯得到严肃追究及应有惩处,避免对双方共同打击犯罪合作和两岸关系发展造成更大伤害。
国民党也于16日发表声明,指政府在机场放人已严重影响国人对政府打击犯罪的信心,令台湾被外界嘲笑为“欺诈犯的天堂”。声明呼吁政府“亡羊补牢”,立即与马来西亚及大陆落实司法互助,若相关人士确有犯罪事实,应再行收押。
时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与黄国昌则爆料称,中国大陆一度要把在马来西亚涉嫌电信诈骗的台湾人也遣送至大陆,经台湾外交部与马来西亚政府交涉后,20人虽然返回台湾,但因罪证已交给大陆,刑事局侦讯后只能放人。徐永明批评台湾法务部未向大陆主动搜集事证,属于严重失职。
对于徐永明等人的言论,法务部于16日晚发布题为“自己错了还怪人”的新闻稿,指法务部及刑事局都曾向大陆索要证据,但都未取得,因此只好先放人再继续搜证。新闻稿又罕见地以“辛辣”措辞指,部分立委一面说不可像大陆那样随便押人,一面又说这些人没被收押是法务部失职,“这类操弄民粹的作风,真的会害惨台湾”。法务部部长罗莹雪次日承认,相关新闻稿是她所写。
法务部长罗莹雪主导的法务部勿一错再错,长久以来的问题都是因为法务部消极面对这些国外案件,如今为了回避责任,想将相关涉嫌人员往中国送,眼不见为净;人送回来台湾,却又双手一摊,事不关己。
针对猖獗的电信诈骗案,国民党立委蒋乃辛提案加重刑罚,将利用广播电视、电子通讯、网际网路等进行诈骗者的刑责从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把罚金从新台币100万元以下提高到100万以上1000万以下。
时代力量立委洪慈庸也指出,台湾现行刑法第7条对刑法适用范围存在不当限缩,当台湾人在境外犯罪时,除了符合第5条、第6条各款所列的情形,依据第7条规定,效力所及仅限于“最轻本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她因此建议删除刑法第7条中的不当限制,修正为“除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罚者外,本法于中华民国人民在中华民国领域外犯前二条以外之罪,皆适用之”。
联合晚报则引述一名检察官表示,跨国犯罪涉及司法互助,仅靠单一国家无法解决;台湾若要与大陆取得更好的打击犯罪默契,须适度肯定大陆的取证能力,让诈骗集团的国外被害人证词可适用于台湾法院。
该名检察官还认为,国人犯罪一律送回国未必有用,因为证据便利地才是最主要能定罪的国家。但这名检察官也指出,司法侦办涉及主权问题,不能放弃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