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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亞案遣陸台人將被「依法調查」,已上官媒「認罪」

刊登於 2016-04-15

2016年4月13日,涉嫌在肯尼亞參與電信詐騙犯罪的台灣嫌疑犯,被押送抵達北京首都國際機場。攝:Yin Gang/REUTERS
2016年4月13日,涉嫌在肯尼亞參與電信詐騙犯罪的台灣嫌疑犯,被押送抵達北京首都國際機場。

共45名在非洲國家肯尼亞涉及電信詐騙案的台灣人被遣送至中國大陸的事件近日持續發酵。大陸國台辦於4月13日發表聲明,稱詐騙案中的受害人均為大陸居民,「大陸當然有司法管轄權」,又指大陸司法部門將「依法對台灣犯罪嫌疑人開展偵查調查工作」,後續進展將向台方通報。

大陸官方媒體新華社也於14日發表長篇報導,採訪了兩名被遣送至大陸的在押台灣人。兩人除供稱詐騙集團的作案手法外,還對自己的罪行表示懺悔,稱「願意接受法律制裁」。台灣中央社認為,相關報導是陸媒慣用的「媒體認罪」手法。

台灣立法院於4月15日發表聲明,指大陸無視兩岸自2011年起處理此類事件的默契,對雙方關係傷害「巨且深」,要求大陸立即釋放被關押的台灣人民,並確保未來不再有此類事件發生。台灣法務部長羅瑩雪於15日表示,大陸已同意台灣方面派人前往協商,法務部、陸委會、刑事局等單位將組成協商團,最快將於18日出發。

如果是涉及海外犯罪,應遣返回台灣依法審判,即使涉及管轄權競合,也應透過協商方式,依相關國際法原理原則予以解決;但中國當局卻粗暴地以強制手段強押台灣人民至中國,嚴重侵害基本人權與人身自由,此舉徒增台灣社會對中國大陸的負面觀感。

台灣立法院聲明

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於13日表示,肯尼亞警方在2014年、2016年抓獲了多名涉嫌電信詐騙的嫌疑人,相關團夥在肯尼亞首都內羅畢設立詐騙窩點,向北京、江蘇、湖南、四川等大陸9個省份及直轄市撥打網絡電話,冒充大陸公檢法機關實施詐騙,被騙群眾達100多人,涉案金額達600多萬元人民幣。

安峰山表示,由於兩岸對犯罪嫌疑人分開處理,很多台灣犯罪嫌疑人未得到應有懲處,贓款也遲遲不能追繳;屢禁不絕的犯罪給大陸民眾造成巨額損失,希望台灣方面「多從受害人角度想想」。

針對大陸的說法,台灣方面有不同意見。台灣智庫諮詢委員董立文表示,台灣有十大經濟要犯在大陸,排名第一的陳由豪在台灣虧空600億元新台幣,認為兩岸應「將心比心」。民進黨立委劉櫂豪也表示,打擊跨國犯罪時不應退讓國家司法主權,若其中有人是被冤枉或誤判的,那都是國家的失職。

台灣法務部對事件的處理則備受批評。法務部長羅瑩雪於13日表示,「跟世界各國相比,台灣的刑法刑度確實比較低」,被認為變相認同涉案台灣人應被送往大陸審訊。羅瑩雪次日赴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接受質詢,與多名立委唇槍舌劍。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事後接受 BBC 中文網採訪時表示,羅瑩雪「寧願把自己的國民送給中國,也不會想要保護自己國民」,並指她「真的很不站在台灣立場」。

紐約霍夫斯特拉大學(Hofstra University)國際法教授古舉倫(Julian Ku)對紐約時報表示,根據國際法,將嫌犯遣送至第三國並不違法,陸方有權起訴針對大陸領土犯罪的嫌疑犯。但有分析認為,陸方此次改變以往的協商策略,是想藉此警告即將在5月20日就職台灣總統的蔡英文。

兩岸政策協會於14日公布最新民調,顯示59.7%民眾認為蔡英文不應在就職演說提及「兩岸同屬一個中國」,63.7%認為蔡英文的就職演說應著重內政而非兩岸問題。

出席民調發布會的台灣智庫諮詢委員董立文表示,最近的「三亞事件」,包括甘比亞與中國復交、台灣加入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簡稱亞投行,AIIB)破局、以及此次的肯尼亞事件,只會讓蔡英文更有理由不接受這種執行方式下的「九二共識」。民進黨立委羅致政也表示,大陸要對話的對象不止蔡英文,而是全體台灣民眾;大陸應思考如何與台灣民眾對話交往,這才是解決兩岸問題關鍵所在。

20 萬人民幣
國台辦聲明指出,每年有上百億元人民幣的電信詐騙犯罪贓款被騙子從大陸卷到台灣,至今被追繳回來的只有20萬元人民幣。

聲音

狀況都在掌握中,過程中無法滿足每個人,但要有堅定的態度,堅持程序正義及實質正義,一步步將雙方拉攏。

台灣總統馬英九

我一開始就知道是要詐騙大陸老百姓。詐騙是一個錯誤的行為,是傷天害理的事情,會有因果報應。我要向大陸上當受騙的老百姓真誠道歉,我願意接受法律制裁,希望得到寬大處理。

被遣送至大陸的台灣人簡某

綠營支持者吃軟不吃硬,中國愈施壓,態度就愈堅定認為蔡英文就職演說不應提到同屬一中。

金門大學國際暨大陸學系專任副教授邱垂正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2009年4月,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在南京舉行會談,雙方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等3項協議,其中《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簽署為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建立制度化的合作平台,兩岸同意在民事、刑事領域開展協助,採取措施共同打擊雙方均認為涉嫌犯罪的行為,重點打擊涉及綁架、槍械、毒品、人口販運及跨境有組織犯罪等重大犯罪,以及侵占、背信、詐騙、洗錢、偽造或變造貨幣及有價證券等經濟犯罪。相互協助送達司法文書、調查取證、罪贓移交,認可及執行民事裁判與仲裁裁決,移管被判刑人。台灣民眾如果在大陸地區受到拘禁,家屬可以透過政府的協助,赴陸進行探視;受刑人在符合雙方規定且有意願,政府也可以協助接返,並在完成應有的司法程序後,早日重返社會。同時,雙方民眾民事私權經裁判或仲裁的權益狀態,也可透過互惠原則,予以認可或執行,對當事人的私權紛爭,提供更完整的司法保障。(資料來自維基百科)

來源:中央社新華社BBC中文網紐約時報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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