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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尚谦:肯尼亚案,台湾应有的高度

每次“中国打压”后,能否真的搞清楚来龙去脉,难道只要“台湾人受委屈了”,就要听命于民族主义的巨灵统治吗?

刊登于 2016-04-15

2016年4月12日,民进党举行记者会,指责中国绑架8名台湾人。摄:Sam Yeh/AFP
2016年4月12日,民进党举行记者会,指责中国绑架8名台湾人。

这次肯尼亚(Kenya ,肯亚)事件中,最初有八名台湾人被送往中国,却有一名泰国人被遣返回泰国。民进党立法委员陈其迈在立法院质询时,讽刺地说:“说不定人家外国人会搞错啊,Thailand 和 Taiwan 搞不清楚。”

这个说法用了“外国人分不清楚泰国(Thailand)和台湾(Taiwan)”这个老笑话。会有此说,除了是因为两国发音相近、都是黄皮肤的亚洲人,其背后还有一个让台湾人颇感无奈的讯息:世界不知(或不承认)台湾是个国家。

这个不见得好笑的笑话,带出了此次肯亚事件中主要的关键:台湾的国际地位。

台湾,中国“掳人”的怒

中国容许泰籍嫌犯回泰国,却硬生生地要求肯尼亚将台籍嫌犯交到中方手上,作法显有区别。加以在两岸已有《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协议》,以及数年来“两岸各自领回嫌犯”的实践经验,此时截然不同的处理,自然召唤出台湾社会普遍的“反中情绪”。

对台湾民众而言,听到国人同胞在海外被大陆粗暴以对,不免激发出同仇敌忾的心情。远的不说,近的比如2013年歌手张悬在英国演唱会上拿国旗遭大陆抵制,或是不到三个月前周子瑜的“被道歉”事件,这种长期受欺凌矮化的集体记忆,造成只要有点风吹草动,国族主义就要出来发作。

如果说周子瑜道歉令人心疼,那么此次电视里肯尼亚警方荷枪实弹、泼水喷瓦斯、破门拘捕的画面,则让人惊悚恐惧。而当肯尼亚现场受困在狭小空间对抗的人,传来纯正台语口音,更是形成一种“我群”的连结与号召,更让人感同身受。

连日来,台湾网上意见铺天盖地,脸书几乎被相关新闻和影片洗板,有直接陷在一边一国思考中的叫嚣咒骂,也有针对法理争议的讨论激辩。但在一片高涨的澎湃声浪中,相对遮蔽的却是关于海峡对岸的声音。

中国,受骗者的悲苦

从中国大陆网上评论、新闻报导观察,当台湾为了“国人被捉”、“主权矮化”而义愤填膺的时候,大陆民众的怒气也不遑多让。有报导指出:“这些电信诈骗的受害者包括学生、老人、下岗工人等:有的退休老人一生积蓄被骗光,身无分文,处境凄惨;一名吉林受骗女士,因其丈夫死亡抚恤金被骗,跳楼轻生。”

而对此前在媒体上泪流满面,求大家救她儿子的刘妈妈,陆媒更毫不留情的批评:“这位在部分台媒的渲染下,显得既无辜又无助的母亲,似乎忽略了一个重要的事实:若她的儿子因诈骗而面临牢狱之灾也算是可怜的话,那被她儿子及其同伙诈骗而倾家荡产甚至绝望丧命的受害人,他们的悲惨境遇又算什么?”

当台湾民众为国人同胞悲愤激动时,我们没看见的是,大陆民众也为自己同胞打抱不平。对大陆民众而言,平日里的“两岸都是一家人”、“两岸一家亲”的美好想像,就如同“台湾最美的风景是人”一样,啪啦一声就碎得满地都是。

两岸的民族情绪被撩拨起来,各有各的难堪和伤痛。然而越是深陷其中,耽溺地舔舐伤口,用彼此情绪互相戳刺对方的旧创,只会令那疤痕深深烙记。两岸民众都在这样事件中受到伤害挫折,虽然对内有巩固团结的效果,但对外的侵略和反击力道也随之升温。而当民族主义的幽灵开始徘徊不散,趁隙蒙蔽我们的理智,对事件细致的论理和法律面讨论也就随之萎缩。

有位首届来台读博班的陆生,旁观这一切事情发生,语重心长地告诉我:“无论台湾选择走哪一条路,终究都绕不开国际关系的实力原则。中国人讲情,台湾人论法,其实本没有错。但国际现实是强权即公理,这也许就是台湾最令人为之感到难过的地方吧。”

国际刑事管辖权之争

回归核心争点的管辖权问题,各界已有许多讨论与阐明。简言之,台湾人在肯尼亚透过电信设备犯罪,诈骗大陆人的财产,在国际刑事管辖理论中,首先采“属地主义”认定,其次是“属人主义”。

属地主义判断上,又可区分为“行为发生地”跟“结果发生地”。此案在肯尼亚发生,自应由肯尼亚法院先审理。由于肯尼亚没有受害人,当地法院只针对“该批台湾人对电信设备的使用是否违反电信法”审理,结果宣判“无罪”(需注意,这不涉及在台湾、大陆是否有犯罪)。接下来问题是:中国大陆大动作把这群刑事被告带走,有无合理依据?

此案中,被害人是大陆籍,犯罪结果在大陆发生。据此,虽然犯罪嫌疑人是台湾籍,但由于并无台湾人受害,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地又均不在台湾,大陆确实有一定基础,可以主张优先管辖权。然而从台湾立场,毕竟嫌犯是台湾国籍,两岸司法尺度又有众所周知的差异,站在保护国人司法人权的角度,也有正当理由要求管辖权。

所以处理跨国犯罪时,不是只要“有管辖权”为已足。你有管辖权,其他人也有,在数个国家都对犯罪有追诉权的“管辖权竞合”下,再来需考量的是“案件最适解决作为管辖权划分标准”,也就是:将被告交由哪方法院诉究,最为允当?如何能够更为便捷有效取得证据、追诉犯罪?皆为管辖权划分时也需注意的重点。

就是因为存在这么多不同法理原则。莫衷一是,各国往往只看到对己方司法主权最有利的解释,不免产生管辖权冲突。一旦出现这种状况,剩下的就进入政治处理,需要沟通协调,这时就剩实力原则。然而,一旦落入到国际场域中,台湾尴尬的角色便成了无权代表自己发声的悲剧,弱国无外交,何况国际上根本不把台湾当成国家。

罗部长的荒唐辩护

针对狂潮般的反中声浪,台湾社会立场相较之下“倾中”的媒体与“亲中”人士开始出面缓颊,认为要“将心比心”,“大陆人是被害人”、“像这种诈骗犯最好通通丢到中国”,甚至连法务部长罗莹雪都表示:“我们应该保护犯罪吗?”

民众对于法律误解或缺乏认识,无由怪之,但罗部长的表态却让人讶异。从来没有人说要保障犯罪,或者是认同“台湾人骗大陆人钱就是爽”(即便网络上不乏此等极端观点)。但在制裁犯罪之前,应该先行认定事实,再适用法律。

罗部长在接受立委质询时的发言,对于这批台籍嫌犯的作为表示一无所知:“我不知道,因为是大陆主张他们犯罪,我没有看到资料,我如何去认同他有犯罪还是没有犯罪?”她也说:“保留法律人一个基本的态度,对不知道的事情要给他们空间”。

具一般逻辑的人不难发现这其中矛盾:罗部长同时表达了不清楚是否有犯罪事实,但却又表示应该交给中国处理。“不应该保护犯罪”,罗部长这么说时明显已经未审先判,无条件接受了中方对这些嫌疑人的犯罪指控,而却将自身应善尽的查证义务“外包”给中国。

中国外交部曾在记者会回应肯尼亚事件,提到“各国政府坚持一个中国的政策是值得肯定的”。法务部主动提“属地主义”说,虽有法理基础,但毕竟不是最佳解或唯一解,充其量只达到帮中国说话的效果,同时可能让国际间强化“台湾就是中国一部分”的印象。

依据目前了解到的事实,这些台湾人很可能确实犯了诈欺罪,也确实造成中国大陆民众极大的财产损失,但这不能够证立台湾就不可以积极主张司法管辖权。我们还是应该严正主张将他们带回台湾,循正常的司法途径进行调查审理,并要求中国大陆依照《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的程序进行协商,届时我方自可(在我国司法主权的行使下)移交人犯。

可惜的是,这些细致的程序问题和法律规定,未闻政府据理力争,法务部在“两岸一家亲”的政策指导(潜台词)原则下,如果只是因为这些人(很可能)犯了罪,便可以将台湾作为一个(自诩)的民主法治文明国家赖以存续的“程序正义、人权保障”等价值,瞬间抛到脑后。

台湾罚则判决确实过轻

不过值得提出来讨论的是,由于台湾近年来发生太多诈骗事件,许多被害人特别能够感同身受,因此“将心比心”的说法,也能在台湾社会受到一定支持。接到诈骗电话几乎成了台湾人的共同经验,但诈欺取财在台湾刑法位阶上又属于轻罪,情重法轻,总是捉不到人,也成民众另一种愤怒来源。

而国人在境外犯罪时,以刑法追诉也有限制。依据刑法第7条规定:“本法于中华民国人民在中华民国领域外犯前二条以外之罪,而其最轻本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适用之。...”而刑法诈欺罪依339条规定,最低刑度甚至可以是易科罚金,并不符合境外犯罪处罚的要件,所以也常人抓回来却无罪开释。

正因这样的法律架构,当国人在境外犯诈欺取财罪,如果犯罪被害人没有我国国民,回到台湾,司法基本上拿他没辄。中国大陆指摘由于台湾过去纪录不好,对于此等重大金融犯罪的处理如此轻淡草率,不是没有道理。

虽然2014年6月刑法增订了“电信诈欺”的犯罪,立法委员顾立雄也在质询时提出。该条刑度就算较重,亦仅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得并罚一百万”的处置,相较于跨国诈欺动不动就是以“亿”作为单位的惊人暴利,台湾对于诈欺犯罪的立法轻忽,也不怪乎中国对台的严词批评。

台湾该有的回应高度

此次事件并非单一个案,无论从管辖权竞合或国家主权的角度出发,台湾都应该据理力争,而不是第一时间自绝经脉,认同中国声明拥有(唯一)管辖权。但在另一方面,不肖民众到各国去电信诈欺,被捉后又拼命想躲回台湾受审,这种模式已引起各国公愤。

既然法务部长都觉得“不应该保障犯罪”,正本清源,应该是积极修订相关法令,严惩这些海外诈骗者,而非继续纵容立法怠惰,更不是弃守我国的司法主权,把犯行惩戒外包给对岸。也只有在台湾本身拿出负责的司法政策时,才更能底气十足地,去跟中国大陆争取台籍嫌犯的司法管辖权。

毕竟,早在2011年,菲律宾也曾经破获台湾诈骗集团,当时菲律宾将人犯集体遣送中国,历时五个多月,经台湾不断向中国提出抗议,才将人犯移交台湾处置。然而,该案后续司法处置过于“轻判”,多人无罪,最重也只判1到3年,与犯罪庞大所得显不相当,造成中国舆情哗然。这也种下了中方对台司法不信任的种子。

在此事件的各方法律意见中,出现了“遣返”或是“引渡”的观念冲撞。遣返的概念,牵扯到两个国家对于管辖权的竞逐;而权力的竞逐背后,实际上还是国际关系和国家实力的角力。引渡的概念,就更涉及到“一中原则”,有关主权承认的问题,此中就更加与国家综合实力的强弱有关。所以无论台湾选择对此事如何向国际表态、向中国抗议,终究都绕不开外交手段,和国家力量的展现。

台湾是不是一个国家,光靠自己喊,一点用也没有。如何在每次重大事件,在国际视野里展现出作为一个主权国应有的高度、态度,这才是让各国能尊重认可的基础。当你的文明价值、法治基础不受信任,对外又无法有效捍卫国家尊严、站稳立场,还希望拥有多少国际支持?

这次肯尼亚事件,彰显的不只是台湾的国家定位与主权问题、台湾人在海外面临的身分困境,更有台湾人面对两岸关系时的“反症”。理盲滥情的台湾社会,在每次涉及、长得像是“中国打压”的事件当中,能否真的论理分析,搞清楚前因后果、来龙去脉?还是每次只要“台湾人看起来受委屈了”,就听命于民族主义的巨灵统治?

开头讲的泰国、台湾傻傻分不清楚的笑话,值得想想。每个世代的勇气都重新决定我们的文明。虽然我们是小国小民,但我们是“好国好民”。这是郑南榕留给台湾的话。

(蔡尚谦,国立台湾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博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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