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

肯尼亚案遣陆台人将被“依法调查”,已上官媒“认罪”

刊登于 2016-04-15

2016年4月13日,涉嫌在肯尼亚参与电信诈骗犯罪的台湾嫌疑犯,被押送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摄:Yin Gang/REUTERS
2016年4月13日,涉嫌在肯尼亚参与电信诈骗犯罪的台湾嫌疑犯,被押送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共45名在非洲国家肯尼亚涉及电信诈骗案的台湾人被遣送至中国大陆的事件近日持续发酵。大陆国台办于4月13日发表声明,称诈骗案中的受害人均为大陆居民,“大陆当然有司法管辖权”,又指大陆司法部门将“依法对台湾犯罪嫌疑人开展侦查调查工作”,后续进展将向台方通报。

大陆官方媒体新华社也于14日发表长篇报导,采访了两名被遣送至大陆的在押台湾人。两人除供称诈骗集团的作案手法外,还对自己的罪行表示忏悔,称“愿意接受法律制裁”。台湾中央社认为,相关报导是陆媒惯用的“媒体认罪”手法。

台湾立法院于4月15日发表声明,指大陆无视两岸自2011年起处理此类事件的默契,对双方关系伤害“巨且深”,要求大陆立即释放被关押的台湾人民,并确保未来不再有此类事件发生。台湾法务部长罗莹雪于15日表示,大陆已同意台湾方面派人前往协商,法务部、陆委会、刑事局等单位将组成协商团,最快将于18日出发。

如果是涉及海外犯罪,应遣返回台湾依法审判,即使涉及管辖权竞合,也应透过协商方式,依相关国际法原理原则予以解决;但中国当局却粗暴地以强制手段强押台湾人民至中国,严重侵害基本人权与人身自由,此举徒增台湾社会对中国大陆的负面观感。

台湾立法院声明

国台办发言人安峰山于13日表示,肯尼亚警方在2014年、2016年抓获了多名涉嫌电信诈骗的嫌疑人,相关团伙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设立诈骗窝点,向北京、江苏、湖南、四川等大陆9个省份及直辖市拨打网络电话,冒充大陆公检法机关实施诈骗,被骗群众达100多人,涉案金额达600多万元人民币。

安峰山表示,由于两岸对犯罪嫌疑人分开处理,很多台湾犯罪嫌疑人未得到应有惩处,赃款也迟迟不能追缴;屡禁不绝的犯罪给大陆民众造成巨额损失,希望台湾方面“多从受害人角度想想”。

针对大陆的说法,台湾方面有不同意见。台湾智库咨询委员董立文表示,台湾有十大经济要犯在大陆,排名第一的陈由豪在台湾亏空600亿元新台币,认为两岸应“将心比心”。民进党立委刘櫂豪也表示,打击跨国犯罪时不应退让国家司法主权,若其中有人是被冤枉或误判的,那都是国家的失职。

台湾法务部对事件的处理则备受批评。法务部长罗莹雪于13日表示,“跟世界各国相比,台湾的刑法刑度确实比较低”,被认为变相认同涉案台湾人应被送往大陆审讯。罗莹雪次日赴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接受质询,与多名立委唇枪舌剑。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事后接受 BBC 中文网采访时表示,罗莹雪“宁愿把自己的国民送给中国,也不会想要保护自己国民”,并指她“真的很不站在台湾立场”。

纽约霍夫斯特拉大学(Hofstra University)国际法教授古举伦(Julian Ku)对纽约时报表示,根据国际法,将嫌犯遣送至第三国并不违法,陆方有权起诉针对大陆领土犯罪的嫌疑犯。但有分析认为,陆方此次改变以往的协商策略,是想借此警告即将在5月20日就职台湾总统的蔡英文。

两岸政策协会于14日公布最新民调,显示59.7%民众认为蔡英文不应在就职演说提及“两岸同属一个中国”,63.7%认为蔡英文的就职演说应着重内政而非两岸问题。

出席民调发布会的台湾智库咨询委员董立文表示,最近的“三亚事件”,包括冈比亚与中国复交、台湾加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简称亚投行,AIIB)破局、以及此次的肯尼亚事件,只会让蔡英文更有理由不接受这种执行方式下的“九二共识”。民进党立委罗致政也表示,大陆要对话的对象不止蔡英文,而是全体台湾民众;大陆应思考如何与台湾民众对话交往,这才是解决两岸问题关键所在。

20 万人民币
国台办声明指出,每年有上百亿元人民币的电信诈骗犯罪赃款被骗子从大陆卷到台湾,至今被追缴回来的只有20万元人民币。

声音

状况都在掌握中,过程中无法满足每个人,但要有坚定的态度,坚持程序正义及实质正义,一步步将双方拉拢。

台湾总统马英九

我一开始就知道是要诈骗大陆老百姓。诈骗是一个错误的行为,是伤天害理的事情,会有因果报应。我要向大陆上当受骗的老百姓真诚道歉,我愿意接受法律制裁,希望得到宽大处理。

被遣送至大陆的台湾人简某

绿营支持者吃软不吃硬,中国愈施压,态度就愈坚定认为蔡英文就职演说不应提到同属一中。

金门大学国际暨大陆学系专任副教授邱垂正

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2009年4月,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在南京举行会谈,双方签署《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等3项协议,其中《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签署为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建立制度化的合作平台,两岸同意在民事、刑事领域开展协助,采取措施共同打击双方均认为涉嫌犯罪的行为,重点打击涉及绑架、枪械、毒品、人口贩运及跨境有组织犯罪等重大犯罪,以及侵占、背信、诈骗、洗钱、伪造或变造货币及有价证券等经济犯罪。相互协助送达司法文书、调查取证、罪赃移交,认可及执行民事裁判与仲裁裁决,移管被判刑人。台湾民众如果在大陆地区受到拘禁,家属可以透过政府的协助,赴陆进行探视;受刑人在符合双方规定且有意愿,政府也可以协助接返,并在完成应有的司法程序后,早日重返社会。同时,双方民众民事私权经裁判或仲裁的权益状态,也可透过互惠原则,予以认可或执行,对当事人的私权纷争,提供更完整的司法保障。(资料来自维基百科)

来源:中央社新华社BBC中文网纽约时报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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