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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非法疫苗案持续发酵数日后,中国食品药品监督总局(食药监总局)、公安部、国家卫计委三部门于3月21日晚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和卫生计生部门立即成立联合工作组,进行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查办及涉案产品处置工作。
该通知要求,各级联合工作组应每日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并逐级上报;而省级联合工作组则需将本地区情况于每日17时前分别上报食药监总局、公安部和国家卫计委;案件查办中若“遇到问题”,应向上级部门请示,并向所在地政府报告。
同日晚,食药监总局还发出通报,称对非法疫苗案查扣药品数据进行分析后发现,有9家药品批发企业涉嫌虚构疫苗销售渠道,“可能”是造成涉案疫苗流入非法渠道的主要责任者,它们包括:河北省卫防生物制品供应中心、湖南华一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陕西益康众生医药生物有限公司、山东兆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实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郑州邦正医药有限公司、吉林尚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济宁福泰医药有限公司,以及陕西医维达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食药监总局在通报中要求,各有关省食药监管局应对这9家企业立即开展调查,彻底查清其虚构销售产品真实流向,并将调查结果于3月25日前上报总局,由总局统一公布。
另据新华社21日消息,深圳市食药监管局称,非法疫苗案中的一名疑似深圳卖家已被深圳公安部门控制,将对其展开进一步调查。
3月21日报导:200万未冷藏疫苗流向中国24省市,官方责令成立专案组调查
中国山东非法疫苗案近日持续发酵。3月20日,中国食品药品监督总局(食药监总局)食下达了《关于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疫苗行为的通知》,要求各级地方食药监部门成立专案组,核对涉案嫌疑人身份,查明疫苗非法购销情况,并及时查明疫苗非法购销情况。
去年4月28日,山东济南警方破获了一起非法经营疫苗的案件,两名疫苗贩子以低价购进存在过期风险的多种人用疫苗,加价售往全国各地,5年内涉案金额高达5.7亿元人民币。此案案发后,被中国公安部、食药监总局列为督办案件,并在内蒙古、河南、河北、山东等地破获相关案件21起,逮捕犯罪嫌疑人6人、刑事拘留10人。
由于临近过期,又缺乏冷链配送储藏的条件,这些疫苗很有可能导致感染甚至死亡。北京大学医学部免疫学系副主任王月丹形容,“这是在杀人。”
事件公开后,引起舆论高度关注。3月19日,山东省食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庞某等非法经营疫苗案有关线索的通告》,公布了300名参与买卖非法疫苗人员的名单,并指嫌疑人庞氏母女的上线及下线分别多达107人和193人,涉及安徽、北京、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河北、黑龙江、湖北、湖南、江苏、辽宁、内蒙古、河南、吉林、江西、重庆、浙江、新疆、四川、陕西、山西和山东等24个省市。
截止21日,北京、上海、山西、广东、江苏、湖南、云南、浙江、海南、四川、安徽和河南等省市相关部门作出回应,称并未在辖区内发现问题疫苗。不过,据南方日报报导,在官方公布的300名嫌疑人名单中,有3个手机号的归属地来自广东,其中1人为上线,2人为下线。
山东省食药监管局网站3月21日发布最新公告《山东采取有力措施严查非法经营疫苗案件》,称经过对警方提供的查封疫苗品种清单进行核实,案件涉及12种疫苗,分别为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 细胞)、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b 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腮腺炎减毒活疫苗、冻干乙型脑炎灭活疫苗(vero 细胞)、重组乙型肝炎疫苗(CHO 细胞、汉逊酵母)、A 群 C 群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ACYW135 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水痘减活疫苗、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甲型肝炎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2种免疫球蛋白,分别为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和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以及1种治疗性生物制品,为细菌溶解物。
疫苗供应管理涉及多个部门,目前缺乏总体协调。疫苗流通管理较为薄弱……建立健全疫苗冷链配送管理体系,加强冷链运输过程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疫苗运输质量保障水平。
山东非法疫苗案涉案嫌疑人庞某原是山东省菏泽市牡丹人民医院的医生,有非法倒卖疫苗的前科。2009年,她曾因非法经营涉案金额达489万元的人用二类疫苗,被判3年有期徒刑 ,缓刑5年。就在缓刑期间,庞某联合自己从医科学校毕业的女儿孙某“重操旧业”。银行账户往来资金显示,5年内涉案账户累计收款3.1亿元。若以每支疫苗售价150元计算,庞某购进、销售的疫苗累计超过200万支。
尽管贩卖的疫苗由正规厂家生产,但未按规定进行冷链存储和运输的疫苗,在流通过程中存在过期、变质的风险。办案民警陈波表示,抓捕涉案母女当日,囤放疫苗的仓库内温度计显示室温已接近14℃,而疫苗存储运输的温度要求在2℃至8℃。此前,中国曾出现接种无效疫苗导致接种者死亡的案例。2014年7月,安徽省无为县5位村民在接种狂犬病疫苗后,狂犬病病毒抗体仍为阴性,其中一位63岁村民在一个月后因患狂犬病死亡。
一位不愿具名的疫苗销售企业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讲述了二类疫苗销售领域的“潜规则”。
一类疫苗按照上报接种计划由国家分配发放,二类疫苗则由疾控部门、接种单位自主采购。二类疫苗销售企业为了获利,往往通过各种关系,将疫苗尽可能多地销售给疾控部门和接种单位。疾控部门和接种单位的一些人员在渔利的同时,购得的疫苗往往超出需求,要再寻找渠道,将即将到期的疫苗销售出去。庞某便是靠自己的人脉关系,搭建了从疫苗批发企业到疾控部门、接种单位及其他疫苗贩子的交易通道,从中倒手获利。
清华大学医疗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曹健认为,这一事件“暴露出国家在药品监管码的执行方面存在很大的漏洞”。中国医药企业家协会会长于明德表示,监管部门应该在日常检查中,对企业疫苗销售记录、流向等信息严格核查,斩断“体外循环”利益链,避免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北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中心创始人史立臣认为,所有疫苗的数量、流向都有备案,因而企业和监管部门要想查疫苗出处和流向是有办法的,“想做,很简单,关键是愿不愿意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