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2016中国两会

中国“两会”闭幕,通过首部慈善法草案

刊登于 2016-03-16

#2016中国两会#中国大陆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首部《慈善法(草案)》。摄:Andy Wong/AP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首部《慈善法(草案)》。

3月16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举行闭幕会,表决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决议草案、“十三五”规划纲要决议草案以及备受关注的慈善法草案等文件。至此,中国“十三五”期间(2016年至2020年)的首次“两会”正式闭幕。

人大闭幕会结束后,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中外记者会上回答了有关中国经济、金融、对外政策等多方面的提问。他表示中国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会有小幅的、短期的波动”,如果经济运行滑出合理区间,将会用“创新宏观调控的手段”来保持稳定。他又称,中国经济下行压力确实在持续加大,但不可能完不成已经确定的主要经济目标,并对实现“十三五”的良好开局充满信心。

随着慈善事业快速发展,慈善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慈善组织内部治理尚不健全、运作不尽规范,行业自律机制尚未形成,全社会慈善氛围还不够浓厚,有关方面还需要加大支持、促进的力度,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制定慈善法加以引导和规范,从而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

而备受关注的中国首部《慈善法(草案)》(下称《草案》)在“两会”期间经过审议修改后,于16日获全国人大代表2636票赞成、131票反对、83票弃权表决通过。

这部旨在将中国的慈善捐款纳入规管的法律,由于受到业内质疑而几经推迟,从建议到《草案》通过共经历了10年之久。去年10月和12月,《草案》曾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并先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本次全国人大会议对其进行第三次审议期间,官方舆论称《草案》已经基本回应了慈善领域的具体问题,该法律出台是为了鼓励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有助于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但亦有批评指出,《草案》仍存在漏洞,对慈善的定位不够清晰、与公益混为一谈,还赋予了执法机关对民间慈善活动进行干预的权力。

个人能不能募捐?

《草案》关于个人不能发起公开募捐的规定引发了广泛讨论。

《草案》要求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而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开展公开募捐,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并处最高达1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这使得网络上经常出现的求助捐款行为可能会涉嫌违法,但有网友引述中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对此表示质疑。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此回应称,“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因此不在慈善法规管范围内,但“个人募捐”仍不被支持。

何为“危害国家安全”?

《草案》规定,慈善组织不应该从事或者资助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否则将由有关机关进行查处。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在关于《草案》的说明中,并没有对什么行为属于“危害国家安全”进行具体的解释和论述,这也使外界担忧该罪名可以被无限延伸。

除慈善法外,《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目前也在制定中,它将授予公安部门对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和资金来源进行全面管控的权力。

“管理费用”不超过10%?

3月13日通过的《草案》修改稿规定,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的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这一规定在业内引起轩然大波。

15日,中国网络上出现一封来自12位学者和22家基金会的集体建议函,这些业内人士指出“管理费用”含义模糊,它可能涵盖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四项成本,支出比例“一刀切”式的规定无法适应慈善事业现状。该建议函称,此规定可能导致公益基金会被迫关闭或机构违规操作,且可能使得公益从业人员因工资过低而导致人员流失。

《慈善法》意义不可低估?

“郭美美事件”曾经让中国慈善事业陷入低潮,这成为一些人支持慈善立法的论据之一。

2011年,郭美美在实名认证为“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个人新浪微博上贴出自己的豪车、名牌包等照片,引发公众对中国红十字会所获善款流向的质疑。中红博爱公司总经理翁涛事后解释称,郭美美所炫耀的财富主要来自中红博爱前董事王军的私人赠予;北京警方在调查后也称,郭美美同中国红十字会没有任何关系。然而,这一事件仍让中国红十字会备受质疑,慈善捐款额锐减。中国红十字会2011年接收社会捐赠比2010年减少了将近60%,2012年又比前一年下降了74%。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所所长王振耀表示,新的《慈善法》把个人和组织的慈善行为纳入法律的监督、规范和保护之下,并试图与西方社会成熟的慈善管理操作接轨,对促进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其意义不可低估”。

1000 亿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称,中国慈善事业的社会捐赠额从2006年的不足100亿元人民币发展到了目前的1000亿元左右。

声音

如果《慈善法》不成熟,建议暂不颁布。如果给一些不法分子钻空子的机会,将带来极其负面的后果。

数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表示

《慈善法》要出台,立法者可不可以在慈善事业的公开、公平、公正上做得更好一点?既然人性本善,国家又要推动志愿服务,那么《慈善法》的重点就应该放在慈善公益组织的行业约束和信息公开上,对藏形匿影的组织实行“零容忍”,确保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权力。如此才能避免社会公众无谓的争端和误解,也减少授人以柄的行业口实。

北京感恩公益基金会发起人才让多吉

新的《慈善法》不但对中国的慈善事业,也将对中国的社会经济文化产生重大影响……慈善就是博爱,是普世价值,《慈善法》将推动中国公共伦理领域的一场革命。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所所长王振耀

中国红十字会

中国红十字会为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中国红十字总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联系。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中国红十字会的最高权力机关。理事会: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其决议,对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进行业务指导。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执行委员会:对常务理事会负责。执行委员会对地方红十字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行业红十字会进行业务指导。地方红十字会:行业红十字会:“全国性行业成立的红十字会为中国红十字会的行业红十字会,由中国红十字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基层组织:“城市街道(社区)、农村乡镇(村、组)、企业和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和其他组织中建立的红十字会为基层组织。”自2000年代起,中国红十字会面临着自身改革及发展的机遇与挑战。有关负面事件的曝光也使得中国红十字会不得不面对公众不断发出的强烈质疑,特别是2011年的郭美美事件给中国红十字会和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组织带来了重大负面影响。(资料来自维基百科)

来源:新京报新华网中国政府网中国人大网

本刊载内容版权为端传媒或相关单位所有,未经端传媒编辑部授权,请勿转载或复制,否则即为侵权。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