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魏姓居民因在雅虎奇摩拍卖网公开贩售3份白色恐怖时期文件,遭台湾宪兵队入屋搜查、扣押文件、带到侦讯室质问等,事件在台湾引起广泛关注。
台湾国防部表示,扣查的3份文件机密时间已达30年以上,它们本应在1995年就被销毁,但有可能在销毁时流出;出于维护机密、保护个人资讯等原因,国防部通报台北宪兵队侦处。
但魏姓居民的女儿、署名为“k9t8u5(朝天椒好辣)”的网友在台湾论坛 PTT 发文称,宪兵约父亲见面时自称要买普洱茶,涉嫌钓鱼执法,且来到家中搜查时并未出示搜查票。她还指出,有国防部人士事后上门,以1万5千元新台币要求她父亲签署保密切结书。
宪兵指挥部参谋长冯毅回应称,宪兵无票搜索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31条,且宪兵是在魏姓居民签下“自愿受搜索同意书”后才进入魏家。国防部法律司长金瓯也表示,外界所指的钓鱼执法是“宪兵侦办技巧”,如有瑕疵会再修正。国防部政战局保防处长赵代川则强调,所提供的1万5千元是“奖金”、不是“封口费”。
7日下午,台湾立法院外交国防委员会增列议程,由国防部长高广圻就此事件向立法院进行专案报告。8日,台湾国防部表示,政战局保防安全处处长赵代川、台北宪兵队队长吕正芳在办理此案时,搜查程序“未臻周延,肇生争议”,全案已移请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调查;为保证司法调查公允,两人已从即日起被调离现职。
士林地检署已将魏姓居民列为赃物及妨害秘密罪嫌被告;对于宪兵队是否违法搜索,则已另立他案,案由为涉嫌渎职,由重大刑案专组检察官侦办。
宪兵是优秀军种,具司法警察身分,这是刑事诉讼法规范,是可调查犯罪,但在这个案件,进入民宅显然有过当处理,一方面要调查真相,犯错要知改错,避免以后再犯错;一方面呼吁民众要冷静看待,确实有少数军人犯错,但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台湾《刑事诉讼法》规定,宪兵队长官、士官为“司法警察官”,有协助检察官侦查犯罪的职权;宪兵为“司法警察”,应受检察官及司法警察官的命令侦查犯罪。
民进党立委顾立雄表示,为解决宪兵滥权问题,应修改《刑事诉讼法》,让宪兵不再拥有“司法警察”身分。 时代力量立委洪慈庸也表示,不能理解为什么没有检察官,宪兵却可以自行调查。
国防部发言人罗绍和回应称,不是所有宪兵都有司法警察权,只有宪兵队的宪兵才可依法执行司法警察任务。国防部法律司处长金瓯也呼吁,不要因相关事件否定或漠视宪兵对国家安全、部队纪律维护与社会治安维护的贡献。
除宪兵权力问题外,档案公开问题也引起争论。立法院院长苏嘉全表示,涉及“二二八”、白色恐怖时代的机密档案,如果时间一过就销毁是“不负责”,呼吁将这些文件公诸于世,让人民知道国家的历史、前辈们怎样受迫害。
档管局副局长林秋燕则指出,根据“档案法”第12条,国家销毁档案会遵循严格的程序。她还指出,“二二八”事件大部分档案已经解密,并由档案管理局保存。至于其他列为机密等级的文件是否应进行解密,则需要再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