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万唤的网络借贷监管条例终于浮出水面。12月28日,银监会牵头制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提出了点对点网络借贷(又称 P2P 借贷)不得从事的十二项活动。
这十二项不准包括,不得利用 P2P 平台为自身或关联借款人融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出借人的资金;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不得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不得拆分融资项目的期限;不得发放法律规定以外的贷款;不得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不得与其他机构投资等业务进行混合、捆绑、代理;不得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征求意见稿》还特别指出,P2P 不得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以歧义性语言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12月被立案侦查的 P2P 平台 e 租宝在一年内吸金700多亿,以重金登上主流媒体是其营销成功的重要因素。e 租宝不仅曾出现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开播前约20秒的黄金广告档,在北京卫视、江苏卫视、东方卫视、天津卫视等地方卫视投放的广告总额也高达9915万元。因兑付危机而被立案调查的泛亚有色金属交易也曾打出“保本、固定13.68%的年化收益”的收益前景吸引投资者。
互联网金融在过去一年成为中国市场最火热的概念,但监管措施迟迟未落实。有分析认为,监管部门对 P2P 采取观望态度,一方面是希望互联网金融倒逼金融改革,促进利率市场化,另一方面则由于需要时间观察新生的商业模式,加之职责不清,各监管部门一直相互推诿。但在泛亚金属交易所与 e 租宝等涉资数百亿的平台相继出现问题后,监管部门不得不有所作为。据统计,P2P 平台发生停止经营、提现困难、失联跑路等情况问题的平台累计已达1316家,占到平台总数的27.5%。
由于监管的迟滞,P2P 沦为“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产业,出现了恶性竞争、恶意欺诈等现象,最终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甚至有沦为“非法集资”的“创新外衣”之虞。
除了银监会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中国央行也在12月28日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强调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和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央行支付司司长谢众则在媒体发布会上挑明“不得为 P2P 这类机构开设支付账户”。此外,央行还宣布将对网络支付机构和账户实行分层监管,“A”类支付机构的个人支付单日限额为1万元,这一办法将于明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