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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修宪运动前哨战 建构平衡机制

在政府准备冷待政改议题之际,民间必须自行拟定政治议程和时间表,超越过往“进入体制改变体制不公”的思路,尝试建构属于公民社会的平衡机制……

刊登于 2015-09-15

2014年年6月27日,香港法律界举行黑衣静默游行,抗议国务院「白皮书」干扰司法独立。摄:Lam Yik Fei/Getty
2014年年6月27日,香港法律界举行黑衣静默游行,抗议国务院「白皮书」干扰司法独立。

公民社会对于修宪的讨论,在暑假以后仿佛暂告一段落,大体状况为学界指出《基本法》仍不民主的产物,在中共主导起草过程的前提下,搁下全民投票和公民提名元素,因此倡议港人在后政改年代力推修宪运动,透过召开“港事会议”修改基本法不合时宜的条文,如取消立法会分组点票和收回单程证审批权,方可体现人民自主。

相反,法律界人士则抱有保留,正如大律师公会前主席石永泰上月接受访问,表明社会可以讨论基本法有什么部分“实行得不够好”,但担心若然港人和中共投入修宪讨论后会得不偿失,因在港人倡议修宪之时,中共亦同样能借全国人大修宪,压制香港所剩无几的核心价值,因此必须谨慎应对。

面对着学生与法律界人士在修宪争议上各执一词,以致倾向泛民主派的前朝官员陈方安生,亦与王光亚异口同声地形容修改基本法为“打开潘朵拉盒子”,而泛民政党即使早在2011年的双非争议表态要求修法,今天也碍于较为负面的社会氛围,只能说什么“党内未有共识”或“需要详细讨论”云云,继续保留在灰色地带游走的一贯作风。

然而,中共若要在宪政层面压制民主自由,向来根本不用实行修改基本法的程序,只需依赖人大释法便能成事,还记得回归以后,中央政府已多次透过人大释法推翻终审法院判决以及扭曲基本法条文,反映即使港人避谈修宪争议,也不见得中央政府能够依据《中英联合声明》里的“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外,香港享有高度自治”落实一国两制。

视修宪为禁忌 北京乐见其成

更重要的是,随着中联办干政、颁布白皮书和人大8.31决定等迹象反映中共治港方针的转变,若果推断中共有意促成香港全面回归中国,即在2047年后把一国两制变回一国一制是危言耸听,那最低限度也不难预料中共会在“五十年不变”结束以后,意图在2047年的香港确立一个体现白皮书精神的基本法──即透过强行修改基本法的既有条文,落实一个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和高度自治名存实亡的伪一国两制。因此,面对着中英联合声明没有触及“五十年不变”后的香港政治地位和主权问题,大可能“一国两制”只余下32年期限,当石永泰反问“你觉得你(香港)开始修改(基本法),人哋(中共)唔可以修改㗎?”,并质疑“你估(修法)边个(中共/香港)开心啲?”其实反过来的政治现实是香港人不愿酝酿修宪意识,准备编写一本属于港人的新基本法,中共也会在20年后动要求修宪,所以若果香港人视改动宪法为禁忌,乐见其成的却是中共官员。

坦然,修改基本法还涉及不少具体操作和理念分歧,若要疏理矛盾亦不是短期内的片言只语可以厘清,我们亦不能寄望公民社会一步到位,立即把修改基本法定为下阶段宪政运动的纲领,但我认为当下更值得相榷那种否定主动倡议修宪的思路,为何在民主回归论失效以后,泛民仍寄与京官沟通进谏继而促成良性互动,最后被动地期待中央容许下届特首重启政改五部曲。

放弃“围着政府转”的思维

在我看来,回归以后的民主运动根本存在症结,就是一直都是离不开那套“围着政府转”的思维,不管以激进派抑或温和泛民自居,代议士也难免依照着政府时间表走,简单说就是政府进行谘询,泛民批评抗议;政府要求释法,泛民反对释法;政府呈交方案,泛民否决方案。作为运动组织者,我当然明白鼓动群众反对必定易于争取,的确跟着政府的时间表反对政府方案,在动员上也不是难过登天,但即使泛民偶有尝试策动辞职公投和白票运动突破框架,政府仍是在政制发展进程上有着绝对的主导权,大体上只有“政府出招民间回应”,而甚少出现“民间出招政府回应”,而在我过往18年的观察,大抵便是政府启动政改程序,差不多是触发政制改革运动的必要条件,在政府不出招的情况下,甚少出现整个社会主动关注政制发展的状况。

因此,面对下届政府随时不愿重启政改,或即使重启政改也只会换来人大常委会又再度颁下“决定”,促使普选梦只会再度幻灭,修宪运动更是“十划都未有有一撇”,港人便要在占领落幕一年以后放弃“围着政府转”的被动思维。正如邝健铭在〈以社会为中心的民间自治想像〉一文提及“香港一般舆论提到的民主自治,只具备以政府为中心的面向,却忽略了以社会为中心的想像”,在政府准备冷待政改议题之际,民间必须自行拟定政治议程和时间表,超越过往“进入体制改变体制不公”的思路,尝试建构属于公民社会的平衡机制,抗衡已被政府控制的机构,化被动为主动地推动为修宪运动作好准备,阻止中共在32年后落实白皮书版本的基本法。

影子系统制衡政权

所谓平衡机制,即在政权全面掌控各个机构单位,引致政府辖下部门、法定机构和议会失衡,纵使在野势力参与其中也只是被“行政吸纳政治”,碍于结构限制亦未能夺取建制主导权,以及阻挠体制里的黑箱作业千秋万世,便在民间建立另一套更有的认受性的系统呈现民意,从而制衡政权辖下的建制机构。

也许民间特首或影子政府亦是其中一种平衡机制,尝试展现在野党比执政党更有管治能力,但基于泛民在社经范畴缺乏清晰定位、政党内部派系林立,或比例代表制引致阵营分裂,在短期里均难以成事。相反,在民生层面针对个别政策却有很大发展空间。众所周知树木办、市建局和机管局过往在般咸道斩树事件、利东街重建项目、三跑能问题上也被批评倒行逆施和黑箱作业,虽则三个机构均有纳入非官方成员,后两者更有泛民议员担当非执行董事,但结果却被吸纳为建制一员替官府摇旗呐喊,如民主党立法会议员何俊仁便因为担当机管局董事以及“三跑道系统委员会”委员,故他必须争取公众支持在预算内顺利兴建第三条跑道,而非如工党要求搁置兴建第三条跑道 。

既然如此,公民社会实在有需要启动平衡机制建立影子系统,如民间树木办便是一例,透过倡议全民监察替代树木办的既有职能,透过设立影子城规会或民间市建局等类似体制,制衡忽略人文价值和吹捧发展主义的官僚系统。虽然当今已有不少智库或非政府组织跟进相关议题,如果影子系统能够参考柯文哲的i-Voting(即台北市劳动局长经网络投票产生),让土地、发展或各个政策范畴上的民意领袖,能透过选举成为民间城规会的代表,甚至发展成恒常运作机制,则能在充当政治花瓶多一个选择,甚至制衡那堆早被吸纳在建制里成为政治花瓶的泛民“同路人”。

公投平台修宪基础

成立民间系统从而制衡政府法定机构,尚牵涉不少复杂的组织立场和运作问题,但平衡机制也不只得上文提及的民间系统,另一边厢为了在街头运动以外制衡议会以及把公投修宪与社会议题扣连起来,在未来两年筹办民间公投平台,作为修宪运动的前哨战,实在是当务之急。虽然民间公投也不是新鲜事,但香港从未出现一个独立和恒常运作的民间公投平台,可以让倡议者成功收集数以万计的联署支持单一议案后,立即启动全港性的电子公投机制,甚至在立法会表决之时同步公布投票结果的票数落差,从而具体呈现政府掌控的议会如何脱离数以十万计的民意。

固然民间公投平台对政党没有约束力,亦在政府眼中没有认受性,实在是需要拆解的一大难题,但建立公投机制的起因,必定是长远为着公投修宪和公投自决的中、长期目标铺路,因为在公投机制确立以后,下一步就是在民间确立香港约章。或许五、十年以后政府仍不愿处理二次前途问题,阻止港人参与撰写新基本法的讨论,那就理应借着届时已运作成熟的民间公投平台作为基础,民选修宪委员和进行全民共议,拟订一份能够取得过百万港人公投认受的香港约章,呈现民主阵营的治港蓝图。

总括而言,从公民自立公投平台应对政权操控议会表决,以及民间自设影子系统制衡官僚机构利益输送,准备港人自拟香港约章取替白皮书版本基本法,方可致使修宪与自决运动,迎战2047年的二次前途问题。故此,在野势力要跟政府“打对台”,不能再抱着条件反射式的反对思维,因为被动地按着政府框架与时间表根本没有出路,建构平衡机制主动转守为攻,夺取拟定政治议程的主导权,才是让民主派在未来32年站得住脚的基础。

(黄之锋,“学民思潮”召集人,学生运动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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