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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纯:大陆新儒家与左翼自由主义(下)

左翼自由主义不仅能提出符合时代精神的有生命力的概念,而且也非常崇尚以“公共说理”的方式来推行自己的主张,这是大陆新儒家所不乐意或者不擅长的。

刊登于 2015-08-13

摄 : Kevin Frayer/Getty Images

由于把政治儒学作为复兴的重心,大陆新儒家并不愿意将儒家限制在私人领域,而是希望其成为公共领域的“共享基础”,秋风在几年前就曾经展望说,未来,所有公共领域的论战,都要借助儒家的语言。

新儒家沒有女性身影

所谓的儒家复兴,如果建立在一群直男癌患者的自说自话之上,那不仅于国于民无益,还是要被笑掉大牙的。

但需要指出的是,就算在现在的西方,基督教也不享有这样的地位,尽管美国总统就职会按着圣经宣誓,但在就同性恋婚姻问题展开公共论辩的时候,上帝的语言并没有占据着公共空间。回过头来,现在公开承认和隐藏起来的中国基督徒的数量,粗略估计可能是儒家信徒的十倍以上。大陆新儒家那种必然凌驾于基督教的自信究竟是哪里来的?

这里又涉及到第二个层面,也就是性别平等。对于港台新儒家来说,承认男女平等并没有特别大的压力,因为牟宗三、唐君毅、徐复观及其弟子的学说,是建立在心性儒学而不是政治儒学之上的,“三纲五常”如今是否成立,并不是他们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但对于大陆新儒家,他们在面对这个不是想绕就能绕过去的问题时,表现出相当的傲慢和没有诚意。新儒家的齐义虎曾经在微博上说,“现在的女人,不愿意在家协助丈夫,却热衷于在外面给一个陌生的男人卖命”,招来一片声讨,他却不以为然。

大陆新儒家面对男女平等问题,大部分的态度是承认“三纲五常”有一定的道理,有的借助现代科学来说明男尊女卑有其生物学和人类学的依据,有的提倡以“家庭权利”取代现代社会的“个人权利”,有的勉强承认女性有在外工作的权利,但是认为女性的天职还是应该在家相夫教子。其实我很怀疑,这样一种彻底反对男女平等的学说,在多大程度上能被中国的女性接受?大陆新儒家开会,罕见女性的身影,能够和他们跻身同列的女学者,就更加是一个名字都没听说过。所谓的儒家复兴,如果建立在一群直男癌患者的自说自话之上,那不仅于国于民无益,还是要被笑掉大牙的。

大陆新儒家如蒋庆一流,对这种“民意”上的东西时常嗤之以鼻,他之提出“超越神圣合法性”和“历史文化合法性”,就是为了抗衡“人心民意合法性”:基督徒人多又如何?他们只有数量上的优势!女性人口占一半又如何?她们又不了解天道!只有儒家的学说才真正代表了“天道”,代表了中国的“文化正统”。

蒋庆的这些说法,在不信儒家的人看来,根本没有任何说服力:儒家提不出任何有效论证来证明自身的学说代表“天道”(尤其是涉及三纲五常的那一部分);基督教也是西方文化的正统,但是西方依然是“政教分离”,凭什么儒家就可以成为“王官学”?蒋庆能做的,无非是诉诸一种的神秘官能(就像元伦理学中粗糙的直觉主义者),以拒斥任何理性反驳,再通过歇斯底里的“鼓与呼”,上行通达共产党高层,使得儒家能登堂入室,取马列而代之。

左翼自由主义能做什么?

左翼自由主义不仅能提出符合时代精神的有生命力的概念,而且也非常崇尚以“公共说理”的方式来推行自己的主张,这是大陆新儒家所不乐意或者不擅长的。

在我看来,大陆新儒家这些失败的地方,也正是左翼自由主义大有可为之处。最近周保松在《21世纪》发表了《自由主义左翼的理念》,将他的“自由主义”理念讲述得十分清楚,但我所说的“左翼自由主义”是个“家族相似”的概念,要覆盖得更广一点。

粗略来讲,所有承认“个体自主性”和“平等尊重”为主要价值,并关注弱势群体权益的人,都可以称作“左翼自由主义者”。 在当今中国的各派政治思潮中,左翼自由主义是最尊重文化多元和性别平等的一支。

不惟如此,在贫富悬殊、族群冲突、LGBT权益等社会议题上,左翼自由主义也能提供最丰富的理论资源。这种资源目前还处于“疏离化”的状态,也就是说,未完全被中国人了解和吸收,但随着一些公共议题强势地进入公众的视野(比如春晚节目里涉及的性别歧视),左翼自由主义的一些关键概念,比如“平权运动”,已经为一些公众所知,并通过一些自媒体得到推广。近日美国高院通过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裁决,已经在网络上引发相关问题的热烈讨论,一些左翼自由主义者的科普文章,也在网上广为流传。

有人会问:前面说大陆新儒家的学说是自说自话,难道左翼自由主义就不是?我要说,这正是左翼自由主义与大陆新儒家最不同之处。左翼自由主义的许多概念,尽管有其学术背景,但并不脱离时代生活:把“个体自主性”翻译成白话,就是“自己的事自己做主”,几乎当所有人想到自己的个人抉择遭到他人无理由的干涉时,心中都会油然愤怒,当女性意识到自己的穿衣、打扮、一举一动都要遵照社会大多数人(主要是男性)对女性的刻板印象,也会生出“凭什么?”这样的反问,这就是“个体自主性”概念的生命力所在。相比之下,“三纲五常”就没有办法转换成对应的现代语言,也没法在大多数人那里引发想象和共鸣。

左翼自由主义不仅能提出符合时代精神的有生命力的概念,而且也非常崇尚以“公共说理”的方式来推行自己的主张,这是大陆新儒家所不乐意或者不擅长的。

在美国关于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裁决出来以后,曾亦、张祥龙和蒋庆分别写了驳斥的文章,但都做不到用“以他人理性上可以接受(或无法拒绝)的理由”(所谓的“公共理由”)来论证自己的立场,不是诉诸权威(《礼记·哀公问》),就是引用充满形上学争议(“独阴不生”、“独阳不生”)的预设,甚至在论证未完全之前,就倒打一耙(曾亦以同性恋婚姻之“谬”来批评“现代婚姻建立在爱情之上”的这个“错误前提”,蒋庆以民主制度允许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来抨击西方民主制度,宣扬自己的“三院制”和“太学监国制”)。

反观左翼自由主义者林垚写的《同性婚姻的滑坡》一文,却以严密的逻辑反驳了对同性恋婚姻的几种滑坡论证,所用之理由,皆为理性之人所能接受(或无法拒斥)的公共理由,即使一个人不是左翼自由主义者,或不是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支持者,也不得不在承认他论证的有效性(或大部分有效)的基础上加以回应。

左翼自由主義相信普通公民的理性

如若有幸,我们将不是为了“免于暴死”,而是真正地“以他人理性上可以接受(或无法拒绝)的理由”而互相承诺,并彼此尊重,协作共存。

又有人会质疑:能引发一般人的想象和共鸣,又愿意进行公共说理的,远不只左翼自由主义一家,即使拒斥大陆新儒家,左翼自由主义也并非唯一选择。对于前半句的,确实如此。比如我相信,一些保守主义的语言,也一样能把握住为一般人所认可的理由(如果儒家愿意抛弃一些不必要的包袱,也一样能提炼出这样的理由),甚至一些更为激进的派别,同样能提出这样的语言和理由。左翼自由主义者并不排斥其他愿意说理的派别的存在,他们甚至认为,只有在各派都能将自己所捕捉到的理由充分地陈述出来,并经过多番辩论,一个公共议题才有望得出让人满意的解决办法。

但在中国的语境下,右翼自由主义动不动将民众视为“群氓”,将“民主”视为“多数人的暴政”,而列宁—毛主义者则轻易就以党的“先锋队”代表广大民众,只有左翼自由主义最相信普通公民的理性,最愿意诉诸“公共理由”来进行说理。在这个意义上,左翼自由主义有其他政治理论派别所没有的普适性。

回到前面说的“合法性理论”,现代社会的“合法性”并不能仅仅依靠洗脑性的意识形态灌输,在理想情况下,是做到罗尔斯说的,“我们对政治权力的运用,仅当符合这么一套宪法才是充分适当的,该宪法的要素是所有自由平等的公民均可根据‘能被共同人类理性接受的原则和理念’而合理地肯认的”。

前述的“公共理由”,就是所谓“能被共同人类理性接受的原则和理念”的具体化,是这些原则和理念在某个时代某个国度的特殊体现。“公共理由”并不先天存在,而是来源于每个民族自身的历史实践和公共生活。所以左翼自由主义的“合法性理论”,是一种“逆向合法性”,或者说“自下而上的合法性”,不是由统治者制定或选定一套意识形态,再把这个灌输给公众,以说明“为什么由他们统治”或“为什么被统治者有义务服从他们”;而是以被统治者理性上可以接受的理由,来论证“为什么由某些人来统治”。

既然身处霍布斯时代,原子化的个人倘若不愿缔结一个利维坦,那所能做的,就是不断地通过公共生活的交往与论辩,创造我们时代的“公共理由”。如若有幸,我们将不是为了“免于暴死”,而是真正地“以他人理性上可以接受(或无法拒绝)的理由”而互相承诺,并彼此尊重,协作共存。

在这个意义上,只有左翼自由主义才有希望破除当今中国的合法性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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