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爆發難民潮,來自伊拉克與敘利亞等中東戰區的難民,相繼冒險前往鄰近的歐洲國家尋求庇護,他們途經土耳其、希臘中轉到匈牙利、比利時、德國,以至世界各地,包括7000公里外的地方尋求庇護——香港。據《南華早報》報導,入境署確認收到一位敘利亞難民的尋求庇護登記,成為香港尋求庇護者的其中一員。
由於香港政府沒有簽署1951年聯合國《關於難民地位公約》,來港尋求庇護者一般向入境處以《酷刑公約》作「酷刑聲請」申請。入境處向端傳媒表示,截至2015年7月尾,入境處處理了2237宗申請,超過10000宗個案仍等待處理,而其中只有12宗申請獲接納,審核成功率少於百份之一。
香港每年潛居約一萬名來自世界各地的「尋求庇護者」(Asylum Seeker),他們因為種族、信仰、或是政治迫害等原因離開祖國,過渡到香港——一個想像中發達而文明的城市——期望能夠在此通過難民身份 (Refugee Status)審批,被安置到最終的落腳地。
作為一處看似臨時的過渡點,香港對於尋求庇護者沒有政治上的保障,也缺乏收容和安置的機制,審批過程冗長並且不成熟,導致多數尋求避護者被長期滯留在此。他們語言不通,主要聚居在偏遠地區,生活中充斥着香港本地人對他們的誤解與歧視;在平均長達8至10年的滯留期間,少數人於港組織家庭,然而他們在香港生下的孩子,卻亦無法獲得香港政府的身份證明。
面對着遙遙無期的滯留狀態,尋求庇護者在香港建立了新生活。他們不能合法工作,每月依靠政府補助度日,等待着漫長的難民審批過程,渴望收容國家給自己一個安身的蜜與奶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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