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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天鳳案細節曝光引大眾不適,公眾知情權與新聞倫理如何平衡?

那些血腥細節有否為你帶來不安?你如何看媒體對蔡天鳳案的報導方式?

2023年2月28日,香港,身著個人防護裝備的警察在打鼓嶺堆填區搜索蔡天鳳案的證據。

2023年2月28日,香港,身著個人防護裝備的警察在打鼓嶺堆填區搜索蔡天鳳案的證據。攝:Vernon Yuen/NurPhoto via Getty Images

端小二2023-03-03 發起

那些血腥細節有否為你帶來不安?你如何看媒體對蔡天鳳案的報導方式?

兇殺案中的受害者相片應否被公開?使用受害者高清照片做新聞頭版,是否消費死者?

案件未審理前,媒體是否應該公佈嫌疑人相片及起底家庭成員背景?

香港28歲社交名媛蔡天鳳失蹤二月底失蹤,警方其後在大埔龍尾村一村屋單位內發現其屍體,並已遭碎屍。警方隨即對其前夫一家開展調查,並以涉嫌謀殺拘捕前夫父母及胞兄,之後在前夫潛逃過程中將其抓獲。

有媒體披露蔡天鳳遇害過程:蔡天鳳由任職其私人司機的前夫兄長鄺港傑(31歲)接載,在車上被弄暈,並運送至村屋單位內殺害,屍體分別被肢解、冷藏、烹煮及棄置,至今部分肢體仍然下落不明。

目前,蔡天鳳遇害案件於2月2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庭開審,死者前夫鄺港智、前公公鄺球、前大伯鄺港傑因涉嫌殺害分屍蔡天鳳,被控以「謀殺」罪名。前婆婆李瑞香疑似知情不報而暫被控以「妨礙司法公正罪」。

檢方在庭上向法官申請將案件延至5月8日再審,以便警方收集更多證據,法院同意該請求。

事件引起香港及華人社會譁然,外媒也高度關注。有網友在網上發現其生前出席社交場合的相片和視頻,亦有網友找到其小紅書帳號,遇害一週前她發布了一條自己出席巴黎時裝周的影片。許多媒體用「香港名媛」和蔡天鳳高清照片作為新聞標題和頭圖,有批評認為,放出死者無遮擋圖片,恐對死者不敬。而對於殺害死者的過程詳細描述,或許會引起公眾恐慌。

描述細節的尺度

案件持續發酵下,媒體投入大量篇幅報導。觀察發現,香港01甚至開設了「蔡天鳳」專欄,以更新案件進展,《明報》也將「蔡天鳳碎屍案」列入了熱門話題。蔡天鳳遇害後,許多媒體都詳細報導了受害者遇害的細節,包括被肢解、烹煮以及「青紅蘿蔔人肉湯」等描述。網友感嘆兇手殘忍,亦有部分人表示看報導後不適,甚至引起恐慌和產生心理陰影。

《星島頭條》採訪涉案龍尾村附近村民,有村民稱,現時不敢途徑事發單位附近的大路入村,表示「好恐怖,好影響心情」,受新聞披露的案件細節,更「不敢煲『青紅蘿蔔豬骨湯』」。27日,紅十字會主動聯絡村代表,稱如村民對案件感到不安或需要心理支援,可致電聯絡紅十字會。香港紅十字會表示,27日傍晚6時,已接獲少量村民來電預約服務。

27日,TVB女主播麥詩敏在《香港早晨》節目中播報蔡天鳳碎屍案新聞之前,提醒觀眾:「以下內容可能令大家不安。」據悉,當時畫面沒有字幕,疑是主播自己所加。當後來播到法醫與警方在湯煲內,找到疑似是死者蔡天鳳頭顱時,麥詩敏不停眨眼,眼眶似乎有些泛紅,情緒有些許波動。

儘管對主播應不應該在螢幕前流淚一直有事關新聞專業度的探討,但麥詩敏此舉似乎得到了許多網友的認可和共情。香港討論區無線電視TVB板塊,有網友主播在播報該案件時有情緒波動是「人之常情」。

報導兇殺案的新聞倫理

中國大陸媒體《新週刊》在《被窺探的蔡天鳳,不會是最後一個》一文中指出了各類媒體報導該案背後的問題:可以發現,在圍繞此案的標題裏,伴著「名媛」等身分信息一同出現的,是極為殘忍的暴力元素和被動句式。受害者的身分被無限凸顯、強化,而施害者卻被虛化、隱身。

文章認為,明明是受害者的蔡天鳳,卻成為了一個被全方位「凝視」的對象。明明是事關性別暴力的案件,許多媒體卻大幅報導受害者家庭背景,八卦其婚戀史,加上「譚仔米線創始人兒媳」這樣的前綴。

《新週刊》另一篇文章標題中提及「嗜血熱搜」,分析了各類媒體報導此事標題用的字眼。如BBC (蔡天鳳前夫被控捲入恐怖謀殺案)。不過,大多數報導內文仍然描述了案件細節。

美國職業記者協會在《新聞職業倫理規範》中寫道,記者應該平衡公眾對信息的需求,以及可能導致的傷害或者不適。對新聞的追求並非允許記者可以傲慢或者騷擾當事人的理由。記者應該有高度的敏感性。

《新週刊》亦援引這幾項準則,指出公眾擁有新聞事件的知情權,但沒有必要擁有事無巨細的知情權。

另外,案中嫌疑人無馬賽克版相片已在網絡上流傳。關於是否應該公開嫌疑人樣貌,台灣TVBS新聞網曾有記者刊文指出,若在案件審判前先公布嫌疑人照片,會違反偵查不公開規定和無罪推定原則,損害人權,有媒體審判或未審先判的後遺症。

此外,有嫌疑人上新聞,有媒體會在畫面或照片打馬賽克遮掩容貌,是基於尊重其隱私權,遵守無罪推定原則和偵查不公開規定,屬於新聞自律的一環,並非保護嫌犯。事實上,沒有法律規定新聞畫面一定要替成年嫌疑犯的面貌打馬賽克。

你認為媒體在報導此類事件時,應該如何平衡公眾需要和受害者隱私?

文:端傳媒實習記者金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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