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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劇《初擁》拍攝期間發生致命意外,你如何看影視業基層勞工的權益問題?

事件揭發外景拍攝欠缺安全措施,你認為製作公司應負上責任嗎?

台劇《初擁》在苗栗南庄「神仙谷」拍片時,攝影師及收音助理墜谷不治。

台劇《初擁》在苗栗南庄「神仙谷」拍片時,攝影師及收音助理墜谷不治。圖:網上圖片

端小二2022-03-18 發起

事件揭發外景拍攝欠缺安全措施,你認為製作公司應負上責任嗎?

影視行業的基層勞工權益有被正視嗎?

連續劇講求效率,要求員工連續拍攝、隨時候命,你認為影視產業應如何平衡藝術創意與勞工權益?

上周五(11日),台灣劇集《初擁》劇組在外景拍攝期間發生致命意外,38歲攝影師及34歲收音師不慎墜入溪谷身亡。翌日,多曼尼製作公司宣佈停止拍攝工作。

事發當晚淩晨,劇集男主角炎亞綸宣布,聯合其他主演集體罷工,要求多曼尼製作公司給出合理交代,以及實施安全措施和合理工時。事件揭示影視業界的勞權問題,引發社會關注長期被忽略的幕後工作人員。

事件經過

意外現場是苗栗南庄鄉的神仙谷瀑布區,救援人員推斷拍攝團隊準備收工時,不慎遭攝影腳架絆倒落水,身旁一人見狀伸手搭救,而被拉入水中。因神仙谷懸崖陡峭、溪流急湧,救援人員指抵達現場時,溺者已遭溪流沖至20米落差的深潭,送院搶救後不治。對於意外時間點,有劇組人員當時正拍攝最後一個鏡頭。

各界質疑製作公司明知神仙谷地勢險峻,早年亦曾發生致命意外,但未有安排足夠安全措施,是罔顧人命安全。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的初步調查顯示,工作人員未有配備救生衣,現場亦未採取設置護欄、佩戴安全帶、救生索或救生圈等必要措施。

多曼尼製作公司的聲明表示,當天有安排四位專業救難隊人員於現場溪谷戒備,以及在現場釘拉安全繩索,亦在拍攝前為工作團隊安排保險事宜。

然而,有劇組人員向《蘋果新聞網》透露,當天只有兩位搜救隊人員在現場,而且沒有安排緊急救護技術員、救護車、醫生待命,與前一天的規劃有所出入。

另一名劇組人員在討論區PTT帖文,指拍攝現場環境既濕滑又陡峭,但工作人員只獲發一雙溯溪鞋(溪澗防滑鞋),欠缺其他安全裝備。即使工作人員穿上溯溪鞋,在濕滑的地面上「抓地力非常差」,憶述當天有至少10名工作人員滑倒。前往拍攝場地時,他們更要攀爬崖石上落,攀爬時只有一條安全繩索,沒有其他保護措施。過程中,更需要徒手搬運拍攝器材,重達「十幾公斤到幾十公斤」。不止,美術人員更要攀岩涉水,在溪澗的崖石上搭建平台。

以創意之名綁架勞權?

這次事件亦暴露影視從業員長工時、休假少的勞工議題,欠缺休息亦不時引致工傷意外、疲勞駕駛等職業災害。然而,影視產業屬創意行業,性質有別一般行業,難以劃一訂立工時、休假等標準,台灣現行的勞工法難以保障勞工權益。

由於拍攝外景大多需要申請拍攝許可,拍攝時間有限,劇組會將拍攝工作壓縮至最短時間完成。該名劇組人員的PTT帖文透露,意外當天是連續第五天拍攝外景,此前他們每天平均工作12小時,還未計算轉換外景地點的長途車程。惹人懷疑工作人員連日奔波,休息不足,拍攝環境又危險,因過勞引致意外發生。

影視製作經常需要外出取景,意外風險較高,職場災害相當常見,勞工卻缺乏保險保障。2020年,台北市電影戲劇業職業工會與勞動部發布影視行業勞工研究,顯示逾一半的工作者曾在工作時受傷。最常見的職災原因是交通事故,工作人員往往要兼任司機,卻常因疲勞駕駛而引致車禍。常見的高風險工作環境還包括:爬上高台架燈、現場電纜漏電、拍攝爆破、潛水等危險場景,但缺乏安全裝備和保護措施。

事實上,勞工壓榨是行內的普遍現象。因為拍攝預算有限,又要追趕拍攝進度,所以超時工作成為潛規則。研究發現影視業勞工高工時和缺乏休假的問題。超過一半的影視勞工平均每日工時超過14小時;約一半的受訪者至少連續工作7天以上,才休假1天。工時長卻沒有得到合理薪酬,欠薪情況相當普遍,約一半的受訪者曾被欠薪,當中只有約3成人能夠追回薪金。

以上種種的勞權問題,歸因於勞工法無法保障影視業勞工。影視界的合約常以「承攬契約」訂立,以符合彈性的拍攝安非。承攬契約與一般勞動合約不同,合約由製片公司與工作者雙方私下議訂,按承包的工作制定報酬,並沒有法定的僱傭關係,不受勞工法例規管。因此,影視工作時常被詬病「假承攬、真僱傭」。

雖然工會去年成功爭取電影製作行業納入《勞基法》第84條之1(俗稱責任制),勞僱雙方必須簽訂僱傭合約,確立僱傭關係。但責任制容許產業彈性處理勞工條件,合約由勞資雙方約定,不受勞基法的工時保障,意味資方可放寬工時規定,影視勞工的工作環境似乎仍未改善。

對於影視工作者的勞工身份,勞動部官員黃維琛曾表示,要尊重影視工作者的意願和工作性質,很多人希望保持創意和工作彈性,反而不希望被勞工身分綁住,因此勞動部不會直接認定這個行業屬於僱傭。

外國影視業的勞權問題

不止在台灣,南韓影視界的勞權問題亦備受關注。2016年,韓劇《獨酒男女》助理導演李韓光自殺,以遺書控訴影視製作對基層勞工的壓榨,「為了做出我們想要的成品,把人們叫來,一天超過20個小時的勞動,在他們背後用力推著、催促著早已疲憊不堪的這些勞動者們。」

悲劇發生後,李韓光的弟弟李韓率成立勞權組織,與其他電視工會推動改善勞工條件。經過多番爭取,成功逐步改善高工時問題。南韓政府在2018年修訂《勞基法》,調低全體勞工的每週工時,由68小時降至52小時。其後,勞動部確立影視業人員的勞工身份,令他們受法例訂立的工時保障。

在美國,好萊塢通常每拍一部電影就會成立一間公司,所有參與這部電影製作的人都會成為這間公司的員工,勞工權益得以受法律保障。而且,工會制度相當成熟,成員規模大,大大增加談判影響力。若工會會員工作遇到超時、工傷等情況,工會能直接介入跟製片方協商或談判。

去年,擁有6萬會員的國際戲劇舞台從業人員聯盟(IATSE)通過罷工投票,要求降低工時、提高最低工資、增加休息時間,最終與好萊塢製片公司達成為期3年的新協議,避免了一場大型罷工。

你認為影視產業應如何平衡藝術創意與勞工權益?

文:端傳媒實習記者葉家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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