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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校園性醜聞受害者通過自媒體舉報,是什麼讓輿論成為她們的唯一力量?

高校性醜聞層出不窮,原因何在?是個別教授操守問題,抑或學校預防措施不足?

上海財經大學副教授錢逢勝日前被舉報性騷擾。

上海財經大學副教授錢逢勝日前被舉報性騷擾。網上圖片

端小二2019-12-13 發起

高校性醜聞層出不窮,原因何在?是個別教授操守問題,抑或學校預防措施不足?

在兩宗性醜聞爆出後,事發校方在幾天內把有關教員開除,你如何看待校方的處理方式?

除了在自媒體和社交網絡上報料外,受害人還有更好的追究方式嗎?

接近年末,網絡媒體上頻頻爆出中國大陸高校性醜聞事件。

12月6日晚,上海財經大學(上財)的一位女生小文通過自媒體帳號發布了一封舉報信,詳細記載上財教授錢逢勝從主動添加微信至將其鎖在車內猥褻的詳細經過。信中稱,今年11月16日晚9點半至10點半之間,錢逢勝以講題為名開車將小文載至校區內某小路上,其間強吻小文,把手指塞進她的身體,並把女孩的頭按去親吻自己的私處。

文章一發即紅,在發布後75小時,12月9日,上財發布處理通報,撤銷錢逢勝的副教授專業技術職務及教師資格,並予以開除。

此前,12月2日,有網友在微博上爆出北京大學(北大)博士生導師馮仁傑在與自己交往同時,還以同樣的方式,打著想盡快結婚的旗號,與數十位女性交往並發生關係。據當事人劉小姐,她曾嘗試聯繫媒體、北京市教委、北大及北大數學中心,但均無所獲,向監管公職人員的國家監察委網站十幾次提交實名舉報信也不成功。「因此我向社會求救」,劉小姐說,「為受害女性發聲,也讓學校、中心重視此事。」

12月11日,北大發布處理通報,撤銷馮仁傑教師資格、研究生導師資格、人才計劃入選資格,並予以解聘。

兩起案件中,學校的即時處理是否是迫於輿論壓力?處理方式是否得當?媒體應如何跟進報導?受害群體有無更好的途徑求助,借網絡輿論造勢便是最優解嗎?雖然校方處理結果引得網民紛紛拍手稱快,但網絡媒體上一些攻擊受害者的言論依舊顯示,高校性醜聞事件還尚未結束。

在新京報12月11日發布的一段採訪片段中,上海律師施曉俊稱上財的處理是為 「操之過急」。因為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處罰」,施曉俊認為在學校處理之後,警方便無法再對錢進行行政處罰。而且校方的決斷存在證據不足的情況,因為「相應證據應該經過公安機關或者司法機關認定之後,才能作為證據使用」。採訪視頻中另一位律師高士強支持這一觀點,認為就女生爆光的證據來看,追究強制猥褻罪刑事責任或許證據不足。

但受害女生的律師萬淼焱回應稱,上財的決策是依部門規章《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對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公務員法》、《監察法》、及部門規章均授予了上財按照相應程序獨立調查、獨立決定的人事監察處分權限,因而不存在「需公安機關認定後才能作為證據使用」一說。同時,事業單位對工作人員的處分不適用《行政處罰法》,因而也不影響警方進行行政處罰。

萬律師還表示,新京報的視頻引發了大量微博帳號轉發,勢必會給涉事女生、財大、及正在進行立案前期調查的上海警方「造成輿論上的責難」。她最後呼籲,「嚴謹,不僅僅是法律人所需的基本素養,也是新聞報導的基本要求。」

不少網民紛紛稱讚上財和北大及時的處理,形容為「大快人心」。但在通報中,上財及北大均將責任全部歸咎於涉事教師,表明學校對類似事件絕不容忍的立場,卻絲毫未提及校方應承擔的責任。

而新京報評論近日發表的文章稱,一些國外高校已經提出過許多操作性很強的防範性騷擾制度與方法,「但實事求是地說,沒有任何一個高校可以從根本上杜絕類似現象的發生。」作者王天定呼籲,學校應「用德性教育去引導教師加強自我修養,用剛性制度去遏止想作惡的魔手。」

但搜狐新聞特約評論員于平認為,高校性醜聞層出不窮的深層原因,是內地多數高校均缺乏對於性騷擾風險的提示。他表示,「高校打擊性騷擾和性侵的寬鬆範圍,何嘗不是在為虎作倀?」因此除了嚴厲懲處犯事教師,學校也應加強事先的防範工作,「讓保戶無處不在。」

北大的通報中顯示,北大校方於11月20日收到了劉小姐的舉報消息,劉小姐也表示北大曾在11月26日時與她取得聯繫。但12月2日劉小姐依舊在微博上舉報了馮仁傑。事後北大於12月3日再次與她聯繫,表示校方目前已開始調查,她可向校方提供更多證據。

在微博熱搜「舉報女生回應北大教授被解聘」的一欄下,一些熱門評論將矛頭指向受害女生,稱受害女生「小題大作」,指責受害女性無腦才於當事人發生關係。

一些網民對受害者的攻擊,及響應部門置之不理的實情,讓不少網友也開始質疑,兩所高校的及時處理是否是迫於輿論壓力,是否有更多未經披露的性醜聞案件石沉大海,受害者是否只能借助於爆料渠道聲討正義。

于平表示,性侵事件僅是從嚴處理對於受害者意義其實不大,「畢竟罪惡已經發生,傷害無可挽回。」

文:端傳媒實習記者王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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