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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發聲嚴厲反對香港法院判《禁蒙面法》違憲,是否合情合理?

香港的司法獨立是否存在界限,假若再出現人大釋法,將對現時情勢造成什麼影響?

2019年11月18日,香港高等法院頒下書面判詞,裁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在「危害公安」的情況下使用屬違反《基本法》,《禁蒙面法》對基本權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亦屬違憲。香港警方隨後即時暫停執行《禁蒙面法》。

2019年11月18日,香港高等法院頒下書面判詞,裁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在「危害公安」的情況下使用屬違反《基本法》,《禁蒙面法》對基本權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亦屬違憲。香港警方隨後即時暫停執行《禁蒙面法》。攝:林振東/端傳媒

端小二2019-11-21 發起

中央發聲嚴厲反對香港法院判《禁蒙面法》違憲,是否合情合理?

若「只能由全國人大能作出符合《基本法》的判斷」,一國兩制的內涵將發生什麼怎樣的變化?

中央此舉,又將把抗爭帶往何處?

香港政府於10月初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制定《禁止蒙面規例》,希望阻止示威者蒙面抗議,引發社會各界爭論。但法例推行以來,在實制執行上頗具難度,而且掀起更多針對警員濫捕的質疑,促成更多大規模蒙面示威。

香港高等法院周一(11月18日)頒下書面判詞,裁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在「危害公安」的情況下使用屬違反《基本法》,《禁蒙面法》對基本權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亦屬違憲。香港警方隨後即時暫停執行《禁蒙面法》。

次日,中央政府正面發聲反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臧鐵偉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中國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楊光周二表示,香港高院判決是「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將產生嚴重負面社會政治影響」。

就上述事件,中國官媒環球時報總編輯胡錫進19日在微博發文,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的表態,認為高院裁決影響惡劣,鼓舞了暴徒,給香港警隊製造了困惑。

胡錫進指出,香港司法體系存在嚴重問題,強烈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更加積極地依法阻止香港一些法官濫用司法權甚至搞司法僭越。胡錫進強調,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特區之內的各種權力都來自中央的賦予。環球時報也在同一天發表了社評《香港高院司法僭越 撥亂反正來得及時》。

支持中央當局的學者也提出了人大釋法的可能。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接受《橙新聞》訪問時認為,裁決顯示出香港司法在止暴制亂的「三權合作」中的薄弱,前有「警察抓人,法官放人」的保釋取向之爭,後有《緊急法》與《反蒙面法》違憲判決之爭。這更有可能令人大常委會啟動釋法程序。

他指出,香港街頭及校園的極端暴力行為證明,特區政府引入的《緊急法》及《反蒙面法》符合「比例原則」,政府在制定說明及答辯狀中已清晰列明。

他還指出,香港法院的判決也引起人們對濫用司法覆核權的憂慮,司法覆核有無權限邊界、如何引入監察司法機制以及政治問題是否不可覆核、如何判斷及控制等問題將更加凸顯。

對此,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周二(11月19日)會見傳媒時表示,尊重中央政府相關部門對案件表達嚴重關注,但案件尚在進行中,她不宜解釋和評論。

中央此一舉動在香港法律界引起強烈震動,權威人士紛紛向媒體表態。

前香港立法會議員、大律師吳靄儀認為,此舉很顯然是北京的一個政治宣言。吳靄儀說:「我不認為香港高院的判決中有任何錯誤,相反地,我認為香港高院針對此事做出了非常精細且清楚的判決。 我不認為中國人大常委會的響應對香港高院的判決做出了任何有效的批評。」

前基本法草委、香港資深大律師李柱銘19日見記者時也強調,因為《基本法》規定回歸後香港只能通過立法會訂立法律,行政會議沒有立法權,但《禁蒙面法》卻並未交由立法會通過,且《基本法》賦予香港法庭權力審判香港法律違憲與否的權利,故高等法院的判決完全正確,臧鐵偉的言論顯示其有概念上的錯誤。

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亦表示,法工委的聲明似乎認為,香港法院無權以不符合《基本法》為由,將香港法律裁定為無效,若果真如此,則情況令人驚訝及擔憂:「自1997年,香港法院一直認為擁有此等權力,與此同時完全接受人大常委會釋法在香港有約束力,人大常委會在1999年及其後的釋法並沒有否定這點。」

李國能並表示,也許法工委聲明的意思是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任何釋法具有約束力,香港法院對此已完全接受,不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只應在特殊情況下解釋《基本法》,並應避免在法庭頒下判決後釋法,否則會對香港司法獨立的觀感帶來負面影響」,呼籲法工委澄清聲明涵意。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提醒,法工委同樣也應避免在香港法院未完成所有司法程序前便釋法,因為這等同教法院審案,日後沒有人會再相信香港法院。

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表示,指法工委發言人的評論錯誤。聲明解釋,香港法院以往曾宣告某些違憲法律條文無效,法院運用這權力從未受到質疑。任何言論主張香港法院不能裁定法律條文是否違憲,等同違反《基本法》賦予香港法院享有獨立司法權,及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權。又認為,任何建議人大常委在司法程序尚未完結前就《基本法》作詮釋或評論,無疑會給予公眾香港司法機構及制度被施加壓力的印象,完全無助捍衛對法治的尊重。

公民黨主席、資深大律師梁家傑接受訪問時表示,今次香港法庭對案件非常重視,派了兩個法官來審議,是非常罕有的。法官明言,《禁蒙面法》不能通過合乎比例的測試,所以判定違憲。他續說,司法獨立和司法自主是兩個概念。他強調,如香港不再行普通法,不再尊重法官判決,將無法取信於外國。如果強行人大釋法的話,等於宣布香港一國一制。

香港中文大學法學院的教授哈格里夫斯 (Stuart Hargreaves) 則指出,根據基本法,中國人大常委會確實有權力對基本法做出最終的詮釋,但自從1997年香港回歸以來,中國人大常委會僅運用了這個權力5次。「香港法院過去20多年來曾多次在判決中詮釋基本法,而中國政府通常都不會干預。如果人大常委會的聲明明顯指出香港法院再也不具有解釋香港基本法的權力,那這便是中國政府對香港司法自主權做出的一大限制。但是如果人大常委會只是因為不滿香港高院的判決,希望透過這個聲明來提醒香港法院,人大常委會擁有基本法的最終詮釋權的話,那這個聲明帶來的負面影響便不是這麼大。」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20日也表示,法工委的聲明只是一個「警告」,沒有干預香港高院裁決之意,亦無意下一步行動。

譚惠珠20日出席電台節目時指出,只要在高度自治範圍內,香港法院能界定法例是否符合《基本法》,但沒有權力宣布該條例屬無效,又指出若條例涉及中央及地方關係,人大才擁有判斷法例符合《基本法》與否的權力,強調「上帝歸上帝,凱撒歸凱撒」。

除法律人士的批評外,浸會大學新聞系高級講師呂秉權在明報發表評論文章,表示對大陸而言,講法治不如講政治。

他表示,雖然全國人大常委有權,但他們解釋法律的資歷並不足夠。目前,159個負責釋法的全國人大常委(扣除了正副委員長等官級常委),讀過法律或有法學背景的只有21人(包括馬克思主義專修亦歸類法學),只佔釋法常委的一成三左右。他認為,這是把香港的前途、命運和法律解釋權掌握在八成七沒有法律知識的全國人大常委手中。

泛民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從未見過法工委直接批評法庭判決」,如果香港法院無權判決,都要由法工委裁定,將會變成香港司法的「末日」,聲言中央政府若不尊重相關制度,將摧毀一國兩制,重申民主派對政府可能上訴會「奉陪到底」。公民黨主席、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梁家傑直斥,法工委與港澳辦接連批評是破壞香港法治,意在廢香港法院「武功」。

淡江大學兩岸關系研究中心主任張五岳分析,就結構而言,香港行政、立法部門立場長期與北京保持高度一致,唯獨司法部門延續港英體系,特別是高等法院更由大量外籍法官組成,保持獨立性,被外界視為「香港自治」精神所在,港人也高度抗拒司法體系與中國大陸融合,因此當港府試圖推動「逃犯條例」時,才會引發強烈反彈。

不過他指出,北京如果透過第六度釋法加強控制香港司法體系,實質上等於徹底撕下一國兩制的外衣,剝奪香港人珍惜的司法獨立,恐怕遭遇的反抗很難估量,另一方面,香港正因為具有獨立司法體系而備受國際矚目,北京若如此一來,也就等於徹底毀掉了香港。

一篇香港01評論文章,則稱如今問題的核心在於對一國兩制的理解。

文章指出,《禁蒙面法》是否履行,對於香港社會「止暴制亂,恢復秩序」沒有實質性影響。在很多人看來,影響更大是「警察抓人,法官放人」現實。自香港反修例抗議爆發以來,法庭由於經常在警隊抓捕違法示威者之後快速放人,極大降低了實施暴力者的違法成本。而司法領域的外籍法官問題,以及片面突出司法獨立在香港當前緊張的形勢下也被詬病。

但文章指出,這些爭論和衝突恰恰就是當下香港司法「一國兩制」的體現。但一直以來,兩地在「一國兩制」認知,或者說期待上有巨大差異。香港社會對於「一國兩制」的認識集中在「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權利上,嚴重忽略了香港作為中國一部分應盡的義務;中央政府則因為照顧「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則,在香港治理上並未有效落實全面管制權。

文章認為,香港社會今天的街頭政治運動,便是這種消極「一國兩制」下的副產品,並呼籲思考如何實現香港的「二次迴歸」,讓香港繼續保持繁榮和穩定。

文:端傳媒實習記者辛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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