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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虛假社會預警罪:面對謠言,應該「事前積極干預」還是「事後立法處罰」?

「虛假社會預警」罪名,會導致言論的「寒蟬效應」嗎?我們如何從根本上預防不實信息的出現?

澳門保安當局重申,由於本澳現行刑法涉及虛假訊息的罪名,未能完全匹配適用於大災大難期間的造謠傳謠行為,故客觀上確有必要及責任填補這一法律漏洞。

澳門保安當局重申,由於本澳現行刑法涉及虛假訊息的罪名,未能完全匹配適用於大災大難期間的造謠傳謠行為,故客觀上確有必要及責任填補這一法律漏洞。攝:林振東/端傳媒

端小二2019-07-04 發起

你認為設定「虛假社會預警」罪名,會導致言論的「寒蟬效應」嗎?

罰款、管制、拘役、有期徒刑……「造謠傳謠」行為應如何定罪?你認為澳門政府規定的三年參考刑期是否過重?

面對謠言,應「事前積極干預」還是「事後立法處罰」?如何從根本上預防不實信息的出現?誰應對謠言負責?

2017年8月23日,颱風「天鴿」襲擊澳門並造成至少8人死亡,逾150人受傷。事後澳門特區政府對災害運作過程進行檢討,並在保安司轄下設立常設機構「民防及應急協調局」以應對危機和災害事件,並加快立法工作,在《民防綱要法》中建議設立「虛假社會預警罪」,以彌補民防法令的漏洞——以公罪論處民防事態下的惡劣行為,參考刑期為三年。

澳門特區政府表示,此罪名為特定突發公共事件狀態下「故意、有心」的造謠和傳謠行為而設立;此外,罪名所針對的「謠言」,是已經被證實為「虛假」的,而不是「未經證實」的謠言。

澳門特別行政區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曾翔表示,在大災大難面前,民防工作的開展需要民眾情緒儘可能保持穩定,任何傳謠行為對政府、市民帶來的負面影響都是廣泛的。而虛假消息妨礙理性判斷,對公眾利益、個人安危,以及政府和社會之間的信任關係構成危害,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曾翔引述法國、瑞士、南韓等地情況,表示各地均已對虛假信息傳播予以兩年到五年不等的刑事制裁;又表示在中國大陸,編造及傳播虛假消息同樣構成犯罪,並將被處以管制、拘役以及徒刑等不同形式的處罰。在這種處罰機制下,澳門政府也必將進一步完善信息發布機制,使民防相關的重要資訊可以循着多個渠道向公眾發送,並致力對謠傳及時作出澄清,以正視聽。

澳門日報,2019年6月25日,澳門立法會首次審議《民防綱要法》,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法案結構複雜、涉及範圍廣,行文結構不夠清晰,尤其是第廿五條「突發公共事件下的妨害公共安全、秩序與安寧罪」會對社會產生憂慮及不安,希望政府能清楚解釋設立新罪的原因和將來的具體操作,不希望居民無造成實質危害公共安全被入罪。列席小組會的立法議員蘇嘉豪亦對「謠言罪」提出異議。

澳門日報引述街總社會事務委員會副主任何永康的觀點,表示設立「虛假預警罪」有助阻嚇故意傳播謠言行為,建議政府設立官方發布訊息平台,以便居民可即時轉發正確資訊。

儘管政府強調法律僅針對刻意造謠行為,而並非針對特殊時期內公眾和媒體的正常溝通、報導,仍有市民擔憂澳門言論表達自由不斷被壓制,民眾發聲空間被壓縮。2017年颱風「天鴿」登陸澳門之後,來自《南華早報》、香港《蘋果日報》與香港01網站三家媒體機構的記者均被拒絕入境,理由為「對(澳門)內部保安的穩定構成威脅」。此外,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披露,有至少五家澳門本地媒體的編採人員投訴接獲「高層指令」要多做風災後的「正面報導」。美國《2017年度國別人權報告》指出,澳門政府不時藉機收緊言論自由,限制不利政府的言論,且本地傳媒自我審查嚴重。

BBC,「天鴿」颱風襲澳期間,當地社交網站、網上論壇及通訊軟件出現「解放軍在澳門搶劫商鋪及將市民毆打至死」、澳門部份地區「被列為疫區」、「珠海排洪」等不實信息,司警針對傳播謠言的行為展開行動,並拘捕一對73歲及68歲的兄妹,兩人涉嫌透過微信發布「在停車場發現5具屍體」、「政府封鎖消息」的傳言。有澳門網民質疑,市民沒有查證消息的能力,如果只是「轉發」消息也會被捕,「隨時坐監都不知發生什麼事」。

除對於法律條文細則的意見,澳門民眾更呼籲政府積極履行相應職責。據立場新聞,澳門坊間認為刑罰過重,又擔憂僅是轉發訊息,都隨時面臨牢獄之災,更可能造成「寒蟬效應」,影響救災訊息傳播;此外,諮詢文本並無針對民防架構的決策者制定問責條文,決策者應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識和能力,若因決策問題而造成人員傷亡或其他重大後果,應該要負上相應責任。

澳亞網引述時事評論員余榮讓觀點稱,與其加重罰則,政府更應該強化自身在發放新聞等信息方面的能力和速度。例如落實發言人制度,從源頭上遏止謠言,才不會造成市民人心惶惶,辜負原來轉發的善意。

面對謠言,應「事前積極干預」還是「事後立法處罰」?如何從根本上預防不實信息的出現?誰應對謠言負責?

文:端傳媒實習記者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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