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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案梁天琦等被重判,刑期為同類罪案中最長,你怎麼看?

香港法院將旺角騷亂定性為暴動,不少人認為這次沒有造成死亡的旺角騷亂判刑卻更為嚴重,有律師卻指兩次適用條例不同,你怎麼看?

2018年6月11日,高等法院法官彭寶琴就旺角騷亂案裁定梁天琦亞皆老街暴動罪判囚6年,襲警罪被判囚12個月,兩項控罪同期執行,合共判囚6年。其餘兩名被告盧建民和黃家駒亦同樣被裁定暴動罪成,分別被判刑7年及3.5年。圖為2016年2月8日旺角騷亂現場。

2018年6月11日,高等法院法官彭寶琴就旺角騷亂案裁定梁天琦亞皆老街暴動罪判囚6年,襲警罪被判囚12個月,兩項控罪同期執行,合共判囚6年。其餘兩名被告盧建民和黃家駒亦同樣被裁定暴動罪成,分別被判刑7年及3.5年。圖為2016年2月8日旺角騷亂現場。攝:盧翊銘/端傳媒

端小二2018-06-11 發起

梁天琦暴動罪一案參與者刑期為目前同類案件中最長,你如何看?

香港法院將旺角騷亂定性為暴動,不少人將此事與六七暴動相提並論。相較當年造成51死800多人傷的六七暴動,這次沒有造成死亡的旺角騷亂判刑卻更為嚴重,但有律師指兩次適用條例不同,六七暴動量刑是否可以和如今對比?你怎麼看?

2016年的旺角騷亂案今早(6月11日)於香港高等法院判刑,香港本土派政治組織「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因一項暴動罪與一項襲警罪被判囚6年,同案盧建民和黃家駒亦分別因暴動罪成被判囚7年和3年半,梁和盧的刑期為目前香港單就暴動罪判刑最高的案件。

高院法官彭寶琴援引英國法庭處理暴動案的案例,表示政治不可作為求情原因,判刑時只考慮案件的暴力程度與對社會安寧的破壞程度。「法律只有守法和違法的區分,法庭絕不允許任何人將民生和政治問題訴之於暴力行為。」

法院認為,當晚不少人配戴口罩、持盾牌等事件細節證明行動有預謀和組織,涉及嚴重暴力,並表示襲警事實成立,因而判處梁天琦、盧建民及黃家駒亞瑟老街暴動罪成,而梁天琦、李諾文、林傲軒三人被控在砵蘭街的暴動罪則因未能達成裁決被決定於7月13日早上進行審前覆核。

在旺角騷亂案中以暴動罪判刑的案件中,刑期均由二、三年起計,被告多涉及向警察擲磚頭、玻璃樽等行為。執導六七暴動《消失的檔案》的羅恩惠撰文,嘗試對比五十年前的六七暴動判刑,發現當年被形容為「暴力」及「暴動」的案例更為嚴重,但刑期卻比是次短。

去年2月區域法院審理旺角騷亂的首宗暴動案件,涉案的學生許嘉琪、麥子晞及廚師薛達榮案發時曾向警方擲玻璃樽、竹枝等,三人各被控一項暴動罪,判囚三年。而在六七實施宵禁令的七月,約一百名群眾在灣仔集結,向警方警方擲玻璃樽及石頭,及後有29名男子被控「暴動性集會罪」、「非法藏有武器」等控罪,據當時報導,除兩人被重判十八個月外,另外八人獲輕判罰款、守行為。

六七暴動當時也有不少炸彈襲擊、燒路軌事情發生,其中在東區電車軌上堆放雜物燃燒,阻礙電車行駛的兩名被告後來被判囚18個月及21個月。而在整個暴動中被判最重的是一對放置炸彈的師生,其炸彈在警方清理時爆炸,導致當時一位軍火專家遭炸彈。由於放置的炸彈均為真彈,威力也相當猛烈,故二人被判囚八年,但三年多後獲港督簽署批准提前釋放。

有人翻起舊日報紙,質疑為何旺角騷亂案的程度遠不及六七暴動,案中的被告卻面臨更長的刑期。但亦有人提出,暴動罪正正在六七暴動後才加入《公安條例》,兩個時期可憑依的法例根本不同,無法作出比較。六七前的《公安條例》並無條例針對大型騷亂的判罰,後來1970年才將暴動罪增至條例中,如任何參與非法集結的人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屬暴動,而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監十年。

修訂後的暴動罪僅用於白石難民營衝突和喜靈洲戒毒所騷亂事件,前者造成24人死、130多人傷,被告最初被判囚九個月,後來被上訴庭改判五年;後者有逾二百名本地囚犯圍堵越南囚倉,並縱火及投擲著火物件,揚言要燒死越南人,最後八名被告因縱火及暴動罪被判九至十年,但單從暴動罪一罪來看,上訴庭最後判以五至六年監禁。

而在這次旺角騷亂事件,在區域法院被控暴動罪案情最嚴重的一宗共涉及十一名被告,除了一名於開審前認暴動罪外,九名不認罪的被告均被判暴動罪成,十人分別於早前被判囚28到51個月。另外同案18歲女生李倩怡棄保潛逃台灣。

代表梁天琦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認為「刑期絕對不輕」,並表示正在考慮是否提出上訴。到法庭旁聽的社民連梁國雄也表示,英國暴動比香港嚴重,法官原因未必妥當。而人權委員會則認為梁天琦案並非單一事件,「這是一場令人震驚和無法接受的鎮壓行動」,指傘後三分之一的泛民議員與百餘位抗議者已遭港府起訴,「迫使民眾自我審查和選擇沉默。」

然而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則認為,梁天琦的刑期「重了少少」,但符合法律基本精神。他指出,是次案件事發鬧市且襲警情節嚴重,因而量刑相較本港過去的暴動案重了一些,而法庭一再強調政治動機非考慮因素卻其實是因有太多類似案件,因而判決要有警惕作用。湯續指此案所引用的公安條例與六七暴動不同,用過去的準則衡量如今的行為是否恰當是值得討論的。

你如何看此案的判決?重判會否對社會造成震攝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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