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偷盜案偵破率低,小偷小盜只能靠民眾自身提高警覺嗎?
不查低級別犯罪,是警方縮減開支的必然犧牲嗎?
據英國《太陽報》報導,英國最大警隊倫敦都會警隊為在2020年前節省4億鎊(約41億港元)預算,擬放棄調查起訴機會小的非緊急、低級別犯罪以節省開支和集中警力,《太陽報》稱這意味著每年約15萬宗盜竊、小型襲擊等案件將被警方「開綠燈」。
英國倫敦警察廳計畫根據《罪案評估政策》,將未使用暴力的搶劫案嫌犯、非連續盜竊、受害人損失在50英鎊(約516港幣)且無法指認嫌犯身分、無法指認嫌犯身分的低程度傷害及盜車等列為不予調查的案件,此外,只有罪案發生過程為20分鐘內才會採用監控作案件分析,且疑犯要清晰可見。
據《太陽報》,2011年至2016年,倫敦約49萬宗盜竊案件,僅8%被解決,且85%的受害人無法指認嫌犯。
警方高層馬克·西蒙斯(Mark Simmons)稱,由於資源壓力,警方花大量時間精力研究如受害者是否願意起訴等問題是不實際的,「謀殺、性侵、恐怖襲擊等是一定強制調查的......我們需要我們的警察更專注於嚴重和有發展態勢的案件。」他同時表示,低級別安檢並非一定不會調查,而是通過應用評估政策,確定耗費警力調查與案件實際損失和傷害是否相稱。
年度預算曾高達37億英鎊(約382億港幣)的倫敦警察廳,為配合英國政府節省公共開支,目前已減掉6億英鎊,但還須在三年內再削減4億英鎊,而現有的3.2萬警員也須在明年年底減為2.8萬。
前都會警隊總督察批評稱這樣的方式是「在向盜賊和醉鬼開綠燈」,讓他們可以隨手偷盜。另有人指責專業罪犯鮮少找熟人,受害人多數均無法認出罪犯身分,而設定損失上限的方法是在方便順手牽羊小偷小盜之人。
忽略偵破日常小偷小盜,是集中警力、縮減開支的必然犧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