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想像,在親人往生的床前,你剛得知消息,親人的器官能捐贈予其他病人,提高他人康復的可能性。然而,親人在生時對器官捐贈並無明確表態,忽然間決定權落在你的身上,你可能會有一種樂於助人,但又不敢胡亂為他人作主的矛盾心情。
據香港衛生署,截至4月14日,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有249,638人,約佔香港總人口的3.3%。而據國際器官捐贈與移植登記組織(IRODaT)2016年的報告顯示,2015年,香港每百萬人中僅有5.8人死後捐出器官,屬世界上最低的器官捐贈比率之一。
為解決移植器官緊缺的問題,香港食物及衛生局準備參考新加坡等國家設立器官捐贈的「預設默許」機制,即預設市民對捐贈器官默認同意,若他們生前沒有明言拒絕,便被視為同意捐贈器官。當然,在這種機制中,家屬擁有最終反對權,捐贈最終施行,還需家屬的確認。
據澳洲國會分析報告稱,死者生前不反對捐贈,可以大大降低家屬阻止的比率,可由35%降至20%。因此,「預設默許」機制成為提升器官捐贈率較有效可行的方式之一。
然而,有人認為「預設默許」機制不尊重個人主權,這像是一種「強制捐贈」,可能起到適得其反的作用,並不利於提升公民對器官捐贈的認識。
自由撰稿人 Fava Bean 則認為,可以在推行「預設默許」前進行公眾咨詢,在社會共識下「幫助許多人節省行善的成本」。 Bean還指出,家人意願也是器官捐獻是否成功的重要決定因素之一,即使「預設默許」機制最終成功立法,也最終可能會因家人的一句反對作罷。
你願意在離世後進行器官捐獻或遺體捐獻嗎?
你認為「預設默許」是半強制的器官捐獻政策,還是社會共識下的公義提議?
家人,政府,誰更有權利處置死者的遺體?